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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伟洋湖花园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全过程设计)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恒伟洋湖花园
项目编号 430191202208220078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08-430101-04-01-662923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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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伟洋湖花园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全过程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8月29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商务相关问题:

问题1.商务标书部分资质业绩要求前后有冲突的地方:业绩要求面积不一致以哪个标准为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16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房屋建筑工程)”注: (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080天内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22.4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设计业绩, 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 合同中如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问题2.42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22.4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设计业绩,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提供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16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两者关于项目规模上不一致

回复问题1、问题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16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为本项目资格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房屋建筑工程)”注: (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080天内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22.4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设计业绩, 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 合同中如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的加分要求,两项不冲突。

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自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长沙工程版”打开后,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分为四个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标内容(暗标使用);关键岗位人员表;请问: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各自所包含的具体格式内容是什么?(招标文件P78-97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如何划分界定? 报价部分提供具体什么内容?(是否为基于招标控制价的表格填报内容?)

回复:(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开标一览表、关键岗位人员表、技术标内容(暗标使用)外均为商务部分。(2)报价部分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七、开标一览表”。

问题4: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对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有些格式不需要提供的,是否在投标文件中都可以不用体现?

例如:

1)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后附格式联合体协议书P85;

      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

2)招标文件P87页《服务费用清单》(本项目不适用);

3)是否不需要附《近年财务状况表》?

回复:(1)不需要提供。

(2)不需要提供。

(3)不需要提供。

问题5.此次本项目招标,是否不需要投标保证金?针对所有投标人仅需提供招标文件P86页的《投标承诺》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投标担保接受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

问题6.99页关于设计方案内容中第七点提到的,可研编制,是否需要提供

回复: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可研编制。

问题7.表格中1.4.1中:资质要求: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我们有的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是否可以?

回复:可以,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问题8.投标函中的第四点写着: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

这个标后面说可以提供投标承诺替代保证金,需明确这里是否可以修改文字为:随同本投标函提供一份信用承诺

回复:可以。

问题9.1.4.1投标人资质要求4、拟工程业绩要求中需提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布置图。

我们部分工程业绩所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并未在总图上盖章审核,只是出具批复函。我们是否可以提供我们提交的最终的总平面图和政府的批复函作为替代,时间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时间为准?

回复:最终的总平面图和政府的批复函可以作为替代,有效时间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单位的签章时间为准。

问题10.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只需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回复: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有效时间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单位的签章时间为准。

问题11.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是企业年度报告证明?

回复: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

(二)技术相关问题:

问题12.图纸资料中附件七为PDF版宗地图,图纸标高等信息不清晰。附件中未见宗地图CAD,能否提供?

回复:图纸见附件一。

问题13.如工程内容不包含Y06-H182-1地块,该地块是否已有设计方案?请提供。如果没有设计方案Y06-182-2地块与Y06-182-1地块如何设计退让红线距离?

回复:H182-1地块暂无设计方案,根据大区设计方案,需考虑商业地块的退距问题,并在总图标示。

问题14.Y06-H182-1地块与Y06-182-2地块之间的界线能否突破?实现总指标不变,用地相互平衡。

回复:Y06-H182-1地块与Y06-182-2地块之间的界限及指标不能突破。

问题15.地块dwg格式地形图仅有地块周边道路标高,没有场地内部现状地形竖向信息,能否提供场地内部地形dwg格式文件?
    回复: 详见附件一。

问题16.按照挂网资料提供的强排方案文件,地块Y06-H182-2(住宅)和地块Y06-H252(住宅)存在容量转移,投标方案是否可以参照强排方案两个地块进行容量转移整体平衡考虑?

回复:投标方案可以参照强排方案两个地块进行容量转移整体平衡考虑。

问题17.按照标书建设规模此次设计范围为Y06-H182-2住宅用地和Y06-H252住宅用地,Y06-H182-1商业用地是否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回复: Y06-H182-1商业地块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问题18.本次设计地块营销中心是否按照和地块西侧在售的洋湖映项目共用售楼处设计,地块是否还需要另建售楼处?

回复:本次投标方案中,暂按与洋湖映共用售楼处考虑。

问题19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中:项目展示区部分包括样板房全过程设计(不含园林设计,具体包含的详细范围是否可以明确?(施工图设计是否包括报建、盖出图章等内容)

复:展示区设计内容主要为临时样板间设计。全过程设计需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需包含报建配合。

问题20项目展示区(样板房)有无设计要求?

回复:1.样板房设计需与室内设计单位配合,内部空间需与大区保持一致,需满足营销和精装核价需求;2.样板房外立面需结合展示区整体氛围考虑。

问题21用地西北角及周边城市绿化带是否代建,是否可作为展示区场地设计?

回复:不代建,可结合考虑作为展示区考虑。投标阶段无需出具展示区方案。

问题22可否提供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其他地方性规范要求?

回复:需设计单位自行收集。

问题23写字楼产品及定位是否有详细要求, 住宅产品户配比例及梯户比可否适当调整?

回复:写字楼暂无定位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方案,在我司提供的户配基础上做适当优化。

问题24户配是否为两块地的综合户配?

回复:是

问题25请提供西侧已建住宅准确总图轮廓计算日照.

回复:已提供,详见招标附件《周边地块红线图20220815》

问题26幼儿园选址是否可做调整? 规划条件上为建议性控制指标.

回复:可结合自身方案调整

问题27两宗地块是否可以容积率平衡?

回复: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考虑容积率平衡。

问题28Y06-H182地块东南角400平米的开敞空间,在强排中未体现,是否可以满足面积情况下,调整开敞空间轮廓?

回复:在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调整。

问题29用地周边绿化带处可否开小区人行入口?

回复: 开口需满足挂地条件要求。

问题30配电房是否必须地面设置, 其数量及面积要求可否提供地方规范?

回复:配电房设置要求参照最新的湖南省住建厅及长沙市电力局公布的设计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建设技术标准(2020)”等

问题31两个地块强排方案均有底商考虑,请问商业比例及其要求?

回复: 底商仅考虑做一层,开间进深的比例应控制在1:3以内。

问题32住宅高层,小高层,商业及写字楼层高分别如何考虑?

回复: 投标阶段住宅层高参见定位报告要求,可结合方案做微调。底商按4.5米层高;写字楼暂按4米层高考虑。需考虑架空层设置。

问题33:是否能提供洋湖片区的上位控规?

回复:详见附件一。

问题34:规划条件中用地面积与宗地图用地面积不一致,以哪个数据为准?

回复:以规划条件中用地面积为准。

问题35:设计任务书中Y06-H182-2、Y06-H25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包含了地块东侧的市政绿化带,《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容积率计算的用地面积为净用地面积,计算方式有一定的冲突,需再次明确一下容积率计算所采用的用地面积是否包含东侧市政绿地?

回复:净用地面积以规划条件书的数据为准。

问题36: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范围仅包含Y06-H182-2、Y06-H252地块,市场研判中包含了Y06-H182-1地块。设计范围是否要包含Y06-H182-1地块?

回复:Y06-H182-1商业地块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问题37:5、Y06-H182-1地块对Y06-H182-2地块的布局影响较大,强排文件中关于H182-1地块的排布已经进行了调整(与控规空间示意图有冲突),并与H182-2地块统一考虑了退让及间距控制。本次投标概念方案设计中,是否需要与H182-1统一考虑规划?

回复:需要与H182-1统一考虑规划。

问题38:6、Y06-H182-2、Y06-H252地块为居住用地,根据规范要求,居住用地内配套商业不得超过3%,定位报告中的1:9是否包含了H182-1地块的商业办公建筑?

回复:定位报告中的1:9包含了H182-1地块的商业办公建筑。

问题39:规划条件中要求配置一个6班幼儿园及托儿所,是否需要同时配置。

回复:幼儿园与托儿所均需配置,配置位置可调整。

问题40: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范围包含了项目展示区部分包括了样板房的全过程设计。但投标成果文件中未包含此项工作。请明确本次的投标成果是否包含?

回复:本次投标方案中,样板房公园的设计不在设计范围内,中标后需进行全过程设计。

问题41:本项目的的售楼处是否采用洋湖映的售楼处,样板房是否是放在洋湖印售楼处东侧地块(样板公园3000㎡)?

回复:本次投标方案中,暂按与洋湖映共用售楼处考虑。

问题42:两个地块的容积率是否可以平衡?

回复:投标方案可以参照强排方案两个地块进行容量转移整体平衡考虑。

问题43:两个地块的物业及社区用房等配套是否可以统筹计算?

回复:本次投标方案中,暂按可以统筹计算考虑。

问题44:强排文件中地面有多个配电房,是否本项目地块有特别的要求?

回复:无特殊要求,满足规范要求与开发节奏即可。

问题45:项目是否考虑设置会所?

回复:本次投标方案中,暂不考虑设置会所。

问题46:设计任务书中与营销定位中关于层高的要求不一致,以哪个要求为准?架空设置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回复:投标阶段住宅层高参见定位报告要求,可结合方案做微调。底商按4.5米层高;写字楼暂按4米层高考虑。需考虑架空层设置。

问题47:本项目是否有装配式比例的要求?

回复:按规范要求考虑装配式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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