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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至浏阳线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设计总体总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3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至浏阳线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
项目编号 430181202307170271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307-430000-04-01-543386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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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至浏阳线黄花机场至浏阳段工程设计总体总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7月25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 (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同一个业绩在满足招标文件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既可以作为入围业绩又可以作为计分业绩?

问题2: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时满足入围业绩与计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既作为入围业绩又作为计分业绩?

问题1-2答:可以

 

问题3:如果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联合体承担的总体总包或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并且合同范围内的总体总包设计全部由设计单位承担,请问这类业绩是否满足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对于“自行承担“的要求?

问题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要求“……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此处“自行承担”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独立承担或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即可?

问题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但是投标人在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在合同中注明了承担该业绩的总体总包工作内容,请问该业绩是否为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的有效业绩?

问题3-5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包括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弄虚作假等),并须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6对于企业业绩的考核依据,如果均不能体现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问题7招标文件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要求: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顺序认定。 请问:甲方开具的业绩证明是否能做为考核依据?

问题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问题9招标文件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可以是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但是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合同模板一般固定的,比如合同名称为“某某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并不是“某某项目总体总包合同”;合同内容中也不体现“总体总包”字样,但是实际工作内容含工程勘察、设计、测量的总体设计和总包管理。请问:此类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的要求?

问题6-9答: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包括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弄虚作假等),并须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具体制作要求:第二点中的“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要求是否包含表名、图名、标题的文字加粗?技术标文件是否对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有具体要求?投标文件中插入的部分图片,其自带文字不是仿宋、字号也不是5号,因这些图片是JPG格式,文字不便修改,是否可以采用?

答:(1)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包含表名、图名、标题加粗。(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标文件中对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不作统一要求。(3)对投标文件中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4)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问题11整页效果图在文本中的位置有无具体要求?

答:无具体要求,但是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问题12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是否可以提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2023年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即可?

问题13招标文件P36,4.1款,关于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鉴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无法进行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请明确:投标人可以自拟信用承诺书,同时将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公布的近180天内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知”作为附件,用以证明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问题12-13答: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应据实填写。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可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核对投标人是否存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问题14招标文件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要求:(1)考核期限:109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请问:中标通知书时间早于1095天,但是合同签订时间满足1095天的限制,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问题15招标公告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或土建类或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招标文件P34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专业要求:土建工程/线路/站场请问: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是否包含市政类或土建类或机电类或线路或站场?

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或土建类或机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为资格要求,而招标文件P34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专业要求为评审加分条件。

 

问题16如联合体投标,需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处,是否需要联合体成员方办理CA锁进行签字盖章,还是成员方盖鲜章后扫描纳入文件?

问题17请问招标文件格式中提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公司法人代表人签名”……等,是否均加盖CA锁电子章即可,如联合体成员方盖鲜章扫描?

问题16-17答:联合体成员方签字盖章处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问题18请明确招标文件P15条款号10.9.2要求提供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复件”,是否直接在标书文件中加盖电子CA证书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问题19招标文件P14,关于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鉴于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磁浮项目承揽模式有别于地铁,基本都是勘察设计合同,并没有总体设计或总包管理工作内容。建议修改为“......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设计业绩(地铁或轻轨项目合同范围含总体总包设计;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磁浮等项目合同范围含初步设计)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至少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设计业绩(地铁或轻轨项目合同范围含总体总包设计;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磁浮等项目合同范围含初步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0能否在技术标书“1.对项目的理解”前增加示意图彩页?

答:(1)技术投标文件中可附彩色插图、彩色表格。(2)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二)技术部分

问题1:项目组织机构中对于专业的要求,由于我司所在省市例如机械与动力工程、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等无完全一致的专业名称,是否相关即可?土建工程专业,是否建筑、结构专业均可满足?土建工程(工经)专业,是否基本经济建设专业即可满足?

问题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34说明:职称相关信息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信息为准。专业要求涵盖土建工程、轨道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多个专业。 请问:由于各地方职称评审专业划分有区别,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上注明的相关专业信息包含在以上专业类别里即可?例如,桥梁、路基、隧道等专业属于土建工程、线路、轨道、站场专业属于轨道工程等等。

问题3:招标文件第37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对人员的专业类型进行了要求,但因全国各地对职称专业的名称设置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专业要求类似即可认定为满足专业要求? (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或“工民建”或“结构”或“隧道”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要求;“电力”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气工程”的要求;“轨道“或”线路”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轨道工程(线路)”的要求;“通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要求;“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地勘工程”的要求;“市政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路桥工程”可满足招标文件中“交通工程”的要求;“机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要求;“工程经济”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工经)”的要求)。

问题1-3答:专业要求可以为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学”“建筑”“工民建”“结构”“隧道”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要求;“电力”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气工程”的要求;“轨道”“线路”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轨道工程(线路)”的要求;“通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要求;“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地勘工程”的要求;“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可满足招标文件中“交通工程”的要求;“机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要求;“工程经济”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工经)”的要求。

 

问题4:能否提供地形、管线、勘察、规划资料及沿线重要建构筑物资料?

问题5:请问能否提供地形、红线等基础资料?

问题4-5答:本阶段提供线站位方案简本,详见附件,仅限用于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使用。其余资料暂不提供。

 

问题6:能否提供工可文本?

答:本阶段提供线站位方案简本,详见附件,仅限用于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使用。其余资料暂不提供。

 

问题7:招标文件第37页,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5人,专业要求为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车辆,是否按照土建工程专业(3人)、电气工程(1人)、车辆(1人)搭配?

答: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5人需能分别任轨道交通建筑、结构、区间、机电及段场副总体岗位。

 

问题8: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与非关键岗位都有车辆专业,是否配置2个人?

答:配置2个人。

 

问题9:标书中规定了文件大纲第一、二级不允许修改。标书中“4、合理化建议”只有第一级标题,是否可以增加第二级标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4、合理化建议”可以增加第二级标题。

 

问题10标书中“3.1站位、工法及行车组织方案”是否少了一个字,应为“3.1线站位、工法及行车组织方案”?

答:“3.1线站位、工法及行车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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