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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西延二期工程映日路站土建施工监理项目澄清及答疑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 430100202012100024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2-430100-04-01-24419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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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西延二期工程映日路站土建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2月2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可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处理:(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注意事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应能体现出招标文件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造价金额和竣工验收等要求内容。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投标人自身完成的工程量达到了要求类似业绩的规模标准,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本工程的类似工程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或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行承担的,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中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土建监理业务须为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且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中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土建监理(含车站)业务须为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且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2:招标文件对业绩考核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的项目建设单位不给开具监理业务手册,请问提供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已竣工业绩考核依据凭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根据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用于项目监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本项目“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造价 11000 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土建监理(含车站)业绩。”其单项合同造价 11000 万元的设置已超过了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0%,建议进行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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