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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纪念馆单建式人防工程(停车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2-0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雷锋纪念馆单建式人防工程(停车场改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 430122202207270139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207-430100-04-01-65153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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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锋纪念馆单建式人防工程(停车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监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长发改审〔2023〕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雷锋纪念馆单建式人防工程(停车场改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监测)

2.2项目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雷锋街道正兴路 42 号湖南雷锋纪念馆内前坪及周边地块,西临雷高路,总用地面积 18560.60 ㎡,总建筑面积 15397.82 ㎡(地上建筑面积 2369.17 ㎡,地下建筑面积13028.65 ㎡),建筑占地面积 2314.30 ㎡,建筑密度 12.47%,容积率 0.13,绿地面积 4475.98 ㎡,绿地率 24.12%,共设 338 个机动车停车位(地上大巴车停车位 38 个,地下停车位 300 个,其中含无障碍停车位 6 个、充电桩停车位 112 个)。

2.4服务期限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正常运营和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含缺陷责任期),其中建设工期为22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实施监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从施工准备阶段到缺陷责任期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提供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进行造价咨询、前期费用预结算审核。(2)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②对施工单位做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③全程参与合同设备材料暂估价的询价、审价等相关工作,视情况出具咨询报告并对相关询价厂家、代理商等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形成调价报告; ④合同专业暂估工程(公开招标除外)预算价编制或审核; ⑤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⑥工程计量文件审核,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⑦小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变更、签证的管理和审核以及工程索赔的处理;⑧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3)竣工阶段:①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不要求出具正式报告);②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③建设项目后评价。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监测服务:本项目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本项目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基坑场地岩土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施工图内容,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2)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测;(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4)地表沉降监测;(5)管线沉降监测;(6)巡视监测;(7)地下建(构)筑物位移监测;(8)地下水位监测;(9)支护结构应力监测;(10)地上建(构)筑物位移监测等。进场后中标人按本条要求及投标优惠率编制现场监测方案和现场监测清单报价,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若确需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书面审核批准,否则,相关费用不予结算。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分包可分包符合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制度规定,允许对监测内容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4年02月07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700万元或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900㎡的房建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监理、造价咨询、监测项目内容),或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700万元或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900㎡的房建类工程监理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700万元或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900㎡的房建类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700万元或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900㎡的房建类工程监测业绩(监理业绩、造价业绩和监测业绩可以不是同一项目)。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能承担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所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内最多有0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2)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拟任监测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及业主要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注:①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监测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②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③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3.2.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依据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③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进行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2月07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0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zjw. changsha.gov.cn/zbtbjgw/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89862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招投标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楼南栋   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

   编:/                                   编:/

人:梁先生                           项目负责人:方女士、熊女士

   话:0731-88666835                       话:0731-82804737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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