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首页   >  交易信息   > 房建市政   > 其他公告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第二次)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1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430191202101130199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1-430104-04-P0-802296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相关公告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4月29日17:00)截止。现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疑问进行答复。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评分表 专业人员配备”中“满足基本配备的基础上拟派团队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证的检测人员计3分,最多计6分。(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满足基本配备的基础上拟派团队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证的检测人员计2分,最多计6分。(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1.原材料相关检测、2.节能检测、3.主体结构检测、4. 防雷检测、5.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6.消防设施检测、7.室内环境检测、8.地基基础检测、9.道路工程检测)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 认证),CNAS 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民用建筑。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现修改为:“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1.原材料相关检测、2.节能检测、3.主体结构检测、4. 防雷检测、5.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6.室内环境检测、7.地基基础检测、8.道路工程检测)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 认证),CNAS 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民用建筑。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投标保证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二、现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1、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于4月19日开标,于4月24日公示废标,废标公告重要内容如下:“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完成评审准备后,无法进入资格性评审及后续评审流程。”已知开标当日有8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废标公告内容未明确项目废标具体原因,请贵公司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条文公示具体事项。 2、4月19日已有8家单位参与了本项目投标并在开标过程中公示了每家单位报价,本次报价方式以及评标办法继续延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这对于第一次参与投标的8家单位有失公平,请贵公司给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办法。

答:1、“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于2022年4月19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评标会议,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完成评审准备后,评审流程中无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环节,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终止本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评审结论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于2022年4月24日发布了废标公告并组织重新招标,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目前已依法办理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流程合法合规。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的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第二次投标报价未知且和第一次投标报价不一定相同,因此未影响原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有失公平之处。

 

问题2:本项目商务部分评审评分表中,对于企业认证证书、企业综合实力、专业人员配备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加分证书、证件等材料,如具有有效期的,没有明确是否应在有效期内。应明确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加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评分表”已明确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需处于效期内,否则不计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P4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1. 原材料相关检测、2. 节能检测、3. 主体结构检测、4. 防雷检测、5.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6.消防设施检测、7. 室内环境检测、8.地基基础检测、9.道路工程检测)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 认证),CNAS 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民用建筑。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关于“消防设施检测”这一项,由于2019年10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中第一点主要改革措施(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从2021年11月9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发布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第二章明确规定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因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同样消防设施检测能力。具体文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件应急<2019>88号,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因此我公司建议和请求贵单位考虑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证)证书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具有同等效力,可获得资格。

答:详见本文件“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第2条。

 

问题4招标文件P35企业综合实力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相关检测人员参编过省级及以上行业相关工法、行业规范或相关标准的一个计2分,最多计10分。其中项目相关检测人员参编过规范数量是否按照人员数量参编确定加分,请明确。

答:按参编过省级及以上行业相关工法、行业规范或相关标准的数量来进行加分。

 

问题5:招标文件P35专业人员配备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此加分条件针对性太强,在省内符合加分条件的检测单位只有一两家,针对性太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一级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为全国性的人员资质证书,并不仅仅只对省内企业人员颁发,本项目面向的是全国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招标,该项加分条件具备竞争性,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相关范围,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35专业人员配备拟派团队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证的计3分,最多计6分。此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详见本文件“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第1条。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页面打印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交易信息
微信公众号 长按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