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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融城科技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测、质量检测及超前钻服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1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融城小镇保障性住房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301310396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108-430104-04-01-508870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湘江融城科技城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监测、质量检测及超前钻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4年8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 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2024年81317时00分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9月04日9:00时(北京时间)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通过学习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监测方案及计价表可知,本项目F-41、F-45、F-47三个地块基坑监测测点数量与涉及图纸不符,如计价表中F-41、F-45地块基坑监测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数量为15个,设计图纸中数量为22个;F-47地块基坑监测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数量为15个,设计图纸中数量为24个,请问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调整?

答复如下:按招标公示的工作数量报价。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通过学习招标人提供的计价表及监测方案可知,F-41、F-45、F-47、F-49四个地块主体沉降监测基准点按每栋楼设置3~6个不等,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16第5.2.1节规定及投标人的从业经验,主体沉降监测基准点按不同地块分别设置不少于3个基准点即可,不必每栋楼单独且过度设置基准点,请问是否会重新进行研判并作合理调整?

答复如下:按监测方案要求实施。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湘江融城科技城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何其中F45地块6号栋超前钻折后价为58元/米,低于1#栋及5号栋折后价78元/米。

答复如下:以公示的各楼栋清单单价上限值为准。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F41地块、F45地块、F47地块、F49地块基坑及边坡监测计价表漏项,根据F41号地块及F45地块基坑设计支护图基坑监测项目表,计价表中无地表裂缝监测、周边管线监测、及周边建筑监测计费标准。

答复如下:根据F41号地块及F45地块基坑设计支护图未要求进行地表裂缝监测、周边管线监测及周边建筑监测。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招标控制清单控制价内超前钻工程量低于现场实际工作量,清单控制价计算方式为,设计最小有效桩长(从桩基顶部开始计算)加超前钻5米,未计算地下室承台及底板厚度。现场施工场地大面积开挖初步平整到,地下室板底以上20~30cm,就开始超前钻施工,如按桩基顶部开始计算,等现场承台挖出来后再施工超前钻,打孔机械无法施工。请明确现场超前钻计算是从地面开始计算还是地下室承台顶开始计算?对应增加的工程量是补充还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答复如下:现场超前钻计算是从实际地面开始计算,增加的工程量根据合同条款第五.2.(2)条“超过经甲方审批的检测方案和检测清单数量的检测工程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招标文件未明确中标后,如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数量和结算总价超过暂定合同金额如何处理?是否要签订补充合同?

答复如下:根据合同条款第五.2.(2)条“超过经甲方审批的检测方案和检测清单数量的检测工程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审计计价原则是否以现场实际情况计量为准?如与前期勘察资料有出入部分是否全部核减不能计价?

答复如下:根据合同条款第五.2.(2)条“超过经甲方审批的检测方案和检测清单数量的检测工程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关于“3.6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和3.7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手册和培训证书如注明了单位的则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湖南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证书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附图证明)。通知中明确了有关“湖南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证书的所有业务已暂停受理。因此2018年7月之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证书均未能变更公司名称。请问是否可以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注册单位和投标单位一致?或者是否可以提供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平台查询记录截图证明?

答复如下:针对上述情况,可以提供近半年内(2024年1月-2024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者提供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平台查询记录截图证明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注册单位和投标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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