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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答疑及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2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430121202104150047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3-430121-04-01-92175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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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投标单位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7月11日17:00时)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及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本项目投标人答疑进行回复,具体如下:

问题1:根据招文,1)公告1.2.3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少于48474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考核依据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中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请问:投标人项目业绩通常仅给出总建安费,不会单独列出道路工程、沿路线建设的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或管廊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分项工程的建安费。是否项目业绩中道路为市政道路,则总建安费(含沿路线建设的其他各分项工程)不少于48474万元即视为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类似工程业绩须为单项合同的市政道路工程,合同内容可含市政桥梁、市政隧道及相关市政附属工程,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根据招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少于48474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考核依据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中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复印件。请问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未体建安费,是否可用初设(施设)等项目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等作为业绩证明?

答: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均未体现建安费,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外,可另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等作为业绩证明资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问题3:根据招文P27页:竣工验收证明的考核期限为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实际项目建设中常出现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整体设计,施工招标分为若干标段实施,竣工验收也分标段(或分专业)、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文件中时间有先有后。请问这类情况业绩考核时间是否以最晚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不是,请明确这类情况应该怎么认定。

答:类似业绩须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单项合同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如分标段或分专业或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的,均应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时间均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为联合体项目业绩,须提供能充分佐证其自身完成的专项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补充材料(如联合体协议书,须体现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通过所占的比例计算其自身完成的专项内容、工作量及金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清晰体现相关评审指标,不能清晰辨别的须自行汇总说明(格式自拟)。

问题4:根据招文P27页:竣工验收证明的考核期限为1095 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请明确是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推算还是以招标截止时间推算?

答: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

问题5:请提供可研与初设批复,可研与初设专家意见回复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附件中已提供详细资料。

问题6:请提供测量资料及现状管线测量资料。

答:详见本次补充资料。

问题7:根据地形图,根据初设平面图,本标段燃油管道紧邻道路东侧红线外,长度约900m,初设量表中有680m燃油管道盖板涵保护,且初设答疑中明确回复盖板保护长度仅为377米,后期施工是否足够?航油管道部分紧邻红线,管线综合是否满足其间距要求,本项目航油管道局部采用盖板涵保护是否已与航油管道权属部门沟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答:详见本次补充设计答疑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规划秋江路为现状八清线,本次设计将八清线跨机场大道框架桥拆除,八清线两侧未连通,是否已征得当地区、镇、村等各级部门和村民意见,交叉口是否按初设设计范围预留。该部门拆除的交通疏解及防护预算是否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机场大道为快速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9、2、2条,在快速路周边2-5km范围内的重要节点及路段需增设快速路指引和预告标志,该部分工程量初设未考虑。该部分工程量是否未纳入本项目,是否已征得交警同意?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请明确需设预应力的承台。钢混组合梁跨径的盖梁长度与等宽的小箱梁盖梁尺寸(除梁高和分隔梁外)其余参数一致,是否需要采用预应力,如需,请明确预应力材料工程量,补充参数。

答:JC127~JC129一侧边墩承台以及PXN1-01~PXN1-07为预应力承台

问题11图片内容详见答疑说明文件10PXM匝道部分桥墩侵入地面人行道,是否需调整。

答:可微调优化。

问题12图片内容详见答疑说明文件PXM1-09、PXM2-05桥墩与既有铁漏港桥冲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3:平行匝道桥墩构造图(图号:RP203B-03-05-101、RP203B-03-05-103、RP203B-03-06-101、RP203B-03-07-101、RP203B-03-08-101、RP203B-03-09-101、RP203B-03-09-102)中承台厚度立面(2、2m)与侧面(3、0m)不一致,请明确。

答:详见本次补充设计答疑资料。

问题14:《主线小箱梁平面布置图(一百一十)》(图号:RP203B-04-02-110)小箱梁平面宽度有误。

答:桥宽为25.5m。

问题15: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的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投标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计划表;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承诺书;投标信息表。以上原始格式文档无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答: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添加标题。

问题1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8页第1.1.4条项目名称不完整,请明确。

答:项目名称为: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

问题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招标文件P30)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联合体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中,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约定:为联合体设计各方得分的平均值。是否应该为联合体施工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答:为联合体施工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问题18:投标人前附表10.5条(招标文件P31)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联合体组成中施工单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计分方式:为联合体设计各方得分的平均值。是否应该为联合体施工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答:为联合体施工各方得分的平均值。

问题19:投标须知前附表10.19.6条(招标文件P35)的第3点“3、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 10%(政府投资工程不低于 10%)。”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条(招标文件P173)预付款约定不一致。

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已做相应修改。

问题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中标注“本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10%(政府投资工程不低于10%)”,但在专用合同条款14.2预付款中是“/”,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已做相应修改。

问题21:招标文件正文P172页第13.5.2条约定调整材料为:“按长县政办发〔2019〕8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 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 号文件执行(钢材(含钢筋)、水泥、商品砼、沥青砼、商品水稳料、预拌砂浆、砂石、砌体、电线电缆等纳入调差范围)”,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P18页约定调整材料为“2、本工程材料仅限于钢筋、水泥、砂、碎砾石、沥青、商品硷六大主材可以调整价格,具体调整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人工费如遇政策调整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人工、材料调整数量及基期价格见后附表《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 (二标段)建设项目(EPC)人工材料数量汇总表》,结算有价时,调价的数量按附表中包干计取。”,两个条款约定调差材料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文件执行,即仅限于钢筋、水泥、砂、碎(砾)石、沥青、商品砼六大主材可以调整价格。

问题22:招标文件正文P248页,技术方案编制要求,二、技术方案(暗标)制作要求中,“其他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文字”,请问是否为四号字体,请招标人明确。

答:“4号仿宋字体”修改为“四号仿宋字体”。

问题23: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或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均无法体现中标金额的,可否提供施工许可证作为业绩金额认定依据?

答:可以,如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或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均无法体现中标金额的,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外,提供施工许可证作为业绩金额认定依据。

问题2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若有多个子项目阶段性办理竣工验收,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同一合同部分施工工程内容阶段性验收证书作为投标人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依据?

答:类似业绩须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单项合同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如分标段或分专业或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的,均应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时间均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为联合体项目业绩,须提供能充分佐证其自身完成的专项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补充材料(如联合体协议书,须体现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通过所占的比例计算其自身完成的专项内容、工作量及金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清晰体现相关评审指标,不能清晰辨别的须自行汇总说明(格式自拟)。

问题25: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项目名称,但不能体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外,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问题26:招标文件166页13.5.2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办法(四)调整方法第 3 款”修改为“按招标时材料预算价格(优惠前材料价)与合同工期(包括经批准的顺延工期)的平均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请问招标时材料预算价格为长沙市信息价哪一期?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文件。

问题27:本项目投标报价部分是否仅需提供招标文件第235页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

答:招标人不提供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28:本项目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只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第240页“一、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

答:招标人不提供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29:因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提供招标控制价的概算或者预算清单,请问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否仅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投标报价格式/二、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而不需要提供详细的工程量预算清单,若不是,请提供招标控制价的概算或预算清单?

答:招标人不提供模拟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30:技术方案编制要求(明确编制深度) 中要求“技术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技术方案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 本项目涉及图纸、图片、照片、框图等工作量较大,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技术方案属于暗标评审,根据国家制图习惯及相关标准,图纸和框图内字体是否可不做具体要求?技术方案会插入部分图片,有些图片内会有一些文字,对图片内字体格式是否不限?该部分内容字体可否不做要求?

答:“4号仿宋字体”修改为“四号仿宋字体”,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1:技术方案编制要求(明确编制深度) 中要求“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而根据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上传端口技术文件分为四个模块: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请问四个模块统一编制连续页码,还是四个模块分别从第“1”页开始编制页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三个模块(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分别单独生成连续页码,每个评审模块页码从1开始。

问题32:本项目“逾期竣工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未明确,投标函附录是否可以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

答:可以。

问题33: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限制联合体中成员单位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中第8条关于银行授信“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独立法人银行或者市(州)以上级别银行分行出具的包含授信有效期、授信额度,且标注为非低风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问“标注为非低风险”作何理解?银行授信协议中并无此项内容。

答:包含有效期、授信额度且标注为非低风险的的证明材料即可(年度授信协议书或授信证明均可),格式不作具体要求。

问题35: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建〔2022〕228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该项目为国有企业建设工程,但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仅为70%,是否应按照上述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以上?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6:合同专用条款6.5.1“当发包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工程部位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重新检验合格,则由此增加的费用是否应有发包人承担?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7:合同专用条款18.1.1“承包人应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工程一切险,团体意外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保险并承担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同专用条款18.1.1中所述保险费用是否应由发包人承担?若由承包人承担,请问该项目限价中是否包含了上述保险费用?若已包含,请提供经批复的概算清单。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文件。

问题38:合同专用条款13.5.2“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按长县政办发〔2019〕8 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 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 号文件执行”,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 号文件现在长沙县政府相关网站上已无法搜索下载,请补充提供上述文件。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文件。

问题39:合同专用条款14.3.1“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至评审金额的 90%,剩余10%部分应经审计后支付。”,请问剩余10%部分在审计后是否是一次性支付(质保金除外)?若不是一次性,请明确支付方式和期限?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页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中明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92497247.37元,其中工程费用686329478.65元,设计费 6167768.72元。工程费用中已经包含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4048995.86元(含税金)。”请问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投标报价时是否按湖南省现行计价办法规定计取即可?

答: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投标报价时按计价办法的费率计取,结算时按提供的缴费票据按实计取,详见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文件。

问题4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页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中明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92497247.37元,其中工程费用686329478.65元,设计费 6167768.72元。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40页“一、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包含“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此两项费用与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组成不一致。请问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此两项费用是否不需要填写?

答:原招标文件235页“投标报价汇总表”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中,“工程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前后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问题4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二标段)EPC招标控制价编制相关问题说明(业主答疑)”第3条指出“本项目铸铁井盖(含雨污水井盖、门阀井井盖、电力井盖、雨水篦子等)均采用金龙牌(桥面排水井270*592mm球墨铸铁篦子除外),主材甲供甲安”,请问甲供甲安的内容是否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答:甲供甲安的内容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问题4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72页第13.5.2条指出:“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按长县政办发〔2019〕8 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件执行(钢材(含钢筋)、水泥、商品砼、沥青砼、商品水稳料、预拌 砂浆、砂石、砌体、电线电缆等纳入调差范围)。原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 号)文件的“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办法(四)调整方法第 3 款”修改为“按招标时材料预算价格(优惠前材料价)与合同工期(包括经批准的顺延工期)的平均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按不含税价调差,只计价差,另计税费,不优惠。”请问本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是否应按现行文件“湘建建〔2023〕2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答: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文件执行,即仅限于钢筋、水泥、砂、碎(砾)石、沥青、商品砼六大主材可以调整价格。

问题44:初设图纸是否缺JC142~JC145钢混组合梁图纸?

答:详见JC29~JC32钢混组合梁图纸RP201B-06-01-101图纸的附注说明。

问题45:防撞墙内电缆敷设示意图中防撞护栏内为接线箱,但工程数量表中未包含接线箱数量,请明确接线箱数量,是否计入了工程造价?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6:请问是否缺少桩号K3+140~K3+720、K4+160~K4+740段《管线综合标准横断面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7:排水平面图中K4+280~通关大道未见污水管线设计内容,《管线综合标准横断面图》中K4+740~K5+040段现状污水管需迁改,此段工程量是否纳入本工程范围内。明确K4+280~K4+740段是否存在污水管线迁改,工程量是否纳入?

答:K4+280~通关大道无排水管道迁改内容。

问题48图片内容详见答疑说明文件:主线高架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km/h,外侧防撞护栏防撞等级为SA级,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版》(GB50688-2011)相关条文和理解以及长沙本地万家丽高架和湘府路高架的成功经验,外侧防撞护栏防撞等级是否应调整为SS级?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9图片内容详见答疑说明文件:平行匝道除PXN01匝道外梁高1.7m的标准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1.8*1.8m的墩柱适配2根φ1300的桩基(RP203B-03-05-101),而PXN01-02~PXN01-06采用的是1.8*1.8m的墩柱适配2根φ1500的桩基(RP203B-03-05-102),两者跨径相同,桥宽相同,根据相关经验及计算,直径1.3m的桩基偏小,是否应统一调整为1.5m?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0:设计平面图及总体布置图中,JC76、77号墩断面为双侧跨辅道式盖梁,桩基有2根2m直径的桩,4根1.6m直径的辅道桩,与JC76~77桥墩构造图矛盾; JC123号墩断面为单侧跨辅道式盖梁,但在总体布置图中桩基有2根2m直径的主线桩,4根1.6m直径的辅道桩,与JC123桥墩构造图及平面图矛盾;JC122同上,为主线标准段桥宽,2根直径2m的桩基,与标准段构造不符;JC127及JC128号墩总体布置与构造图桩基数量不符,请明确根据哪个图纸计算工程量?

答:详见本次补充设计答疑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1:预制梁梁端是否需设置橡胶缓冲块?如需,请明确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2: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现有路灯、路灯电缆、信号灯、爆闪灯、黄闪灯、铸铁井盖、雨水篦子、标志标牌、波形护栏等,计保护性拆除、保管一年”,本项目工期为840天,相关内容拆除后存放期过长,无法保证以后能再次使用(相关金属产品生锈等原因),建议施工方只进行拆除,由业主方进行存放保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3:本项目为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城际快速干道(湘府东路-通关大道)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控制价69249万元)。与同批次挂网项目中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控制价88807万元)相比,二者主要建设内容均为双向十车道的城市主干道,且同时包含主线高架桥。两个项目的技术难度一致。从招标文件奖项加分设置情况来看,中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江杉高速-香樟路城际快速干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对施工单位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奖项评审个数为“国奖1个,省奖1个”,而本项目却将施工单位的奖项评审个数设置为“国奖2个,省奖2个”。对于相同类型的项目,却设置不同的关键加分条款,明显有为某些单位“量身订做”之嫌。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强烈建议统一施工单位奖项加分个数,将施工单位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奖项评审个数调整为“国奖1个,省奖1个”。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的子项目,根据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设置了各子项目的评审因素。因考虑到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项目为各子项目中投资额最大且为T3航站楼南北的重要通道,且招标范围含有电力管廊建设等施工内容,为充分体现市场竞争力,故对机场中轴城际快速干道南段的评审因素进行了调整。

 

招标人: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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