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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土建设计项目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线工程
项目编号 430100202302040036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2-430100-04-01-66016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土建设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2月1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招标文件技术评审实施方案第1条中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内容不做评审要求,若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第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中2、联合体投标的,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盖章(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招标项目)。 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也需联合体成员方提供,因是用的牵头方的CA锁在电子标系统制作投标文件,那成员方的盖章和法人签字是盖鲜章和签字后扫描放进去吗?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方的盖章和签字可以加盖电子印章,也可以鲜章和签字后扫描放入电子投标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第51-67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第一节 商务报价部分文件格式中,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外,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文件落款下面的“投标人名称:”是只写牵头方的名称还是所有成员单位名称都写上,“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信息是只写牵头方的名称还是所有成员单位名称都写上,但只盖牵头方的章子?

答: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仅填写联合体牵头方的信息,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62页,(2)投标人证件复印件中要求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因从19年开始全国各地取消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账户信息是否满足要求?

答:可以。

 

问题4: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部分为暗标,其格式规定中第一层次标题未加粗;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文件中采用的是宋体小四加粗字体,请问按照哪个执行?

答:第一层次标题是否加粗不作统一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制作要求以“第六章 第二节 技术部分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5:招标文件p6中的2.资格要求中要求“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p37“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详见下表”中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要求为“建筑或结构”,请问拟任项目负责人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是否也符合资格要求?第一章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及技术职称不一致,请问具体以哪个要求为准?

问题6:“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请问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拟任项目负责人。

问题7:招标公告2.3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执业资格证书,而商务评分办法评审说明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P37)中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建筑或结构专业人员,请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标准是否具有高级职称即可,还是除具有高级职称外,还需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问题8:资格要求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两者都要满足,还是两者满足其一即可。

问题92资格要求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否可理解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技术职称为高级及以上。

问题5-9答:第一章 招标公告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为资格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报价评审表评审说明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中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评审加分条件。

项目负责人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不符合招标公告 2.3条的要求。

 

问题10:既满足计分业绩又满足入围业绩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既作为计分业绩又作为入围业绩?

问题11: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时满足入围业绩与计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既作为入围业绩又作为计分业绩?

问题10-11答:满足计分业绩要求的类似业绩可同时作为入围业绩。

 

问题12:招标文件p16中投标人须知第10.1项条条款“4.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的考核要求:(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业绩证明材料作为替代或补充?

问题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问题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问题12-14答: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问题1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开标一览表中,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是否写级别即可,还是需要写明级别、证号、专业?

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项目负责人要写明级别、证号、专业。

 

问题16:“六、资格审查、商务评审等资料”中的“(3)投标人业绩汇总表”,是否要将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都放入该表?

答:投标人业绩汇总表需填写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

问题17:招标文件p65中,(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中的“(一)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是否直接加盖电子CA证书公章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问题18:1.4.2第5条“联合体成员须承担本项目交通疏解、管线迁改部分设计内容”该条规定是否明确本项目交通疏解、管线迁改部分设计内容必须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牵头方不能承担该部分内容。

答:联合体成员即指联合体参与方,联合体成员须承担本项目全部或部分交通疏解、管线迁改设计内容。如联合体成员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时,具体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如联合体成员为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时,则联合体成员仅承担本项目交通疏解、管线迁改设计内容。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应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设计业务。

 

问题19:“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 A3 幅面,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五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四号仿宋字体,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不得存在空白页,不得存在倒装或反装现象,不得设页眉、页脚,不编页码, 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识。” 请问是否可以采用A3加长幅面。图纸和文本是否可以采用彩图。

问题20:关于技术文件技术部分具体制作要求:1)关于技术标技术文件的封面,其格式(字体大小、行距)是否有明确要求?

问题21:技术标所附的方案设计图,是否可采用彩色或填色图纸作为附图?

问题22:设计说明,是否可以有彩色表格?是否可以有彩色图片?

问题2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具体制作要求:第二点中的“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要求是否包含表名、图名、标题的文字加粗?技术标文件是否对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有具体要求?投标文件中插入的部分图片,其自带文字不是仿宋、字号也不是5号,因这些图片是JPG格式,文字不便修改,是否可以采用?

问题19-23答:1)技术标投标文件不能采用A3加长幅面,图纸和文本可以采用彩图;

2)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封面格式(字体大小、行距)不作统一要求;

3)技术标所附的方案设计图,可以采用彩色图纸或填色图纸作为附图;

4)设计说明可以用彩色表格和彩色图片;

5)“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包含表名、图名、标题的文字加粗;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的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不作统一要求;技术投标文件中可附彩色插图,对附图中字体、字号不作要求

(6)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7)投标文件不限制页数,但投标人应尽量控制投标文件大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问题24:投标编制软件中的关键岗位人员章节无格式文件,是否导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即可。

答:可以。

 

问题2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 中“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要求“……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 ,此处“自行承担”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独立承担或者以联合体牵头人方式承担均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二)技术部分

问题1:区间设计内容是否只体现技术标“3.2节”内容?

答:区间设计内容不只是体现技术标“3.2节”内容,按技术文件编制“3本标段方案设计”要求执行。

 

问题2:能否提供长株潭城际先锋站相关资料?

答:暂不提供。

 

问题3:能否提供毛竹塘站小里程接的区间风井的资料?

答:详见风井主体结构总平面图。

 

问题4: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规定中未含有车站方案设计,请问车站方案设计在那一章节表达?

答:按技术文件编制“3本标段方案设计”执行。

 

问题5:关于技术文件技术部分具体制作要求:2)技术标书中2.3中的后期服务措施是否与2.5后期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局部重复?与评分表开项不完全一致。

答:删除2.5后期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

 

问题6:对技术标文件编辑软件是否有要求?

答:无要求。

 

问题7:“四、工作内容中10.1条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因施工引起的管线迁改(含管线综合)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雨污水、路灯、天网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军缆迁改的施工图设计,电力迁改的土建施工图设计,燃气、给水、弱电(含无特殊要求的军缆)迁改的沟槽施工图设计。”中“雨污水、路灯、天网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军缆、电力迁改,燃气、给水、弱电(含无特殊要求的军缆)迁改的沟槽”的初步设计和招标设计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请明确。

答:负责本标段范围内因施工引起的所有类型管线迁改(含管线综合)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

问题8:下载专区能否提供: 1、前期研究成果及审查意见 。2、地质资料。 3、线路资料。4、地形图。5、规划色块图。6、管线资料。

答:暂不提供。

 

问题9:“3.5施工工法与设备选型”中设备选型是否指施工设备选型,不包含风水电等其他专业的设备选型,请明确。

答:设备选型指施工设备选型,不包含风水电等其他专业的设备。

 

问题10:标书P70页,建议明确“1对本标段的理解和建议-1.3对该项目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分析”是针对5号线南延工程、还是本标段进行评价。通常情况下,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针对完整项目开展的,针对标段难以划分客流、票务收入、以及其他财务等数据,建议明确评价目标。

答:针对5号线南延线工程进行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分析。

 

问题11:本标段方案设计是否有重点车站、重点区间?

问题12:标段方案设计是否有重点车站、重点区间?

问题11-12答:投标阶段方案设计无重点车站、重点区间。

 

问题13:请提供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线路平纵断面相关资料及全线地形、管线、周边建构物、规划、勘察、1号线中信广场站、7号线环保大道站等相关CAD资料?

答:暂不提供。

 

问题14:请提供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及初期运营具体时间。

答:预计2023年开工建设,2027年开通初期运营(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15:本次招标范围明确BIM为应用配合工作,评标办法1.2.2(1)中方案设计包含BIM内容,请明确本次投标文件是否需包含具体的BIM设计方案?

答:投标文件方案设计包含BIM设计方案。

 

问题16:招标公告1.2.8招标范围(4),“雨污水、路灯、天网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军缆迁改的施工图设计……”,此处“有特殊要求的军缆”是否为“无特殊要求的军缆”。

答:招标范围(4)为负责施工引起的所有管线迁改(含管线综合)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雨污水、路灯、天网工程及有特殊要求军缆迁改的施工图设计,燃气、给水、弱电(含无特殊要求的军缆)迁改的沟槽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

 

问题17:“三、招标范围的第2条负责施工引起的交通疏解、绿化移栽及相关市政设施恢复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施工引起的管线迁改(含管线综合)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雨污水、路灯、天网工程及有特殊要求军缆迁改的施工图设计,燃气、给水、弱电(含无特殊要求的军缆)迁改的沟槽施工图设计。”请明确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后期可能出现的管线改造、提升。

答:包含满足本工程初期运营要求及直至工程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前的设计服务。

 

问题18: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众多,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能否身兼专业人员(土建工点或交疏管迁设计专业负责人,关键岗位)。

答:不能兼任。

 

问题19: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项目总包负责人要求轨道交通3年以上工作经验,佐证材料如何提供。

答:本项目项目组织机构中只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含关键岗位及非关键岗位),无项目总包负责人要求。

 

问题20:招标文件P70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技术文件/用户需求书”编写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标书的第一、二层次标题按上述目录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或修改第一、二层次标题。但其规定的具体内容(如2、3章中的第二级标题内容),不适宜作为文件标题,是否还是按文件要求不得调整二层次标题。

答:第一、二层次标题及具体内容如下:

1.对本工程的理解和建议

1.1本工程所在地区建设环境条件。

1.2各项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的阐述。

1.3 本工程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分析。

2.实施方案

2.1工作大纲

(具体内容包括人员配备、工程服务大纲及报建工作大纲)

2.2实施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实施计划、资源投入计划、供图计划)

2.3控制措施及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后期服务措施)

2.4专题研究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及专题研究建议)

3 本标段方案设计

3.1重难点分析及相关对策及建议。

3.2关键节点设计

(具体内容包括下穿(或上跨)建(构)筑物、铁路(如有)、公路、河流(如有)、既有地铁、重要地下管线、石油管道(如有)等方案设计)。

3.3设计安全与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对策。

3.4线站位方案及敷设方式。

3.5施工工法及设备选型。

3.6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绿化移栽及市政设施恢复方案设计。

3.7车站方案设计、站点交通接驳设计、物业开发理念及方案设计。

3.8工程投资估算。

3.9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研究。

3.10工程资源最大化研究。

3.11工程策划。

3.12成果清单。

4 其他合理化建议

 

问题21:“四、工作内容中2.6条负责换乘站换乘线路对应的3站2区间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设计”与招标文件中2站3区间不一致,且本标段范围车站无换乘站。请明确。

答:如本标段与规划线路存在换乘站,需对换乘站所在的规划线路上下行一站一区间共3站2区间进行方案研究。

 

问题2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2.2(2)部分的评审说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对专业负责人的专业要求,“注:职称相关信息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信息为准”,我司所在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专业名称不涉及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绿化移栽,请问此处备注是否可以理解为相关专业即可?园林绿化专业是否满足绿化移栽专业的要求?

问题23:由于各省、市、单位职称评审时专业称呼不一,P35-36“评审说明-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专业要求可否为相近或相关专业,如:土建工程/站场专业可否理解为结构/建筑/市政类专业?车辆专业可否理解为轨道工程专业?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可否理解为自动化专业?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专业可否理解为自动化或电气专业?交通工程专业可否理解为市政工程或路桥工程或市政路桥工程专业?地勘工程专业可否理解为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专业?轨道工程(线路)专业可否理解为市政专业或轨道工程专业?

问题24:由于各省、市、单位职称评审时专业称呼不一,P36-37页“评审说明-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专业要求可否为相近或相关专业,如:交通疏解、管线迁改专业可否理解为市政专业、岩土专业或结构专业?低压配电专业可否理解为电气专业?工经专业可否理解为工程造价专业?绿化移栽专业可否理解为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专业?

问题22-24答:专业要求可以为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交通疏解、管线迁改专业不能理解为岩土专业或结构专业,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相关、相近专业人员可担任交通疏解专业负责人,给排水及市政工程相关、相近专业人员可担任管线迁改专业负责人;低压配电专业可理解为电气专业;工经专业可理解为工程造价专业;绿化移栽专业不能理解为市政工程专业,风景园林相关、相近专业人员可担任绿化移栽专业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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