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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设计总体总包项目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线工程
项目编号 430100202302040036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2-430100-04-01-66016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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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设计总体总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215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具体制作要求”中增加条款:技术评审实施方案第1条中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内容不做评审要求,若技术投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项目总包负责人要求修改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要求“……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范围……”,要求业绩为自行承揽,请明确若以联合体且作为牵头方承担的项目业绩,如何认定?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 中“3.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规定”,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均要求“……自行承担一个单项合同……” ,此处“自行承担”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独立承担或者以联合体牵头人方式承担均可?

问题1-2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自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 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 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 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 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问题3: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同时满足入围业绩与计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既作为入围业绩又作为计分业绩?

答:满足计分业绩要求的类似业绩可同时作为入围业绩。

 

 问题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1项“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中“4.(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能反应或者反应不完整相关评分考核指标时,可否使用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答: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问题5:请明确招标文件P16?条款号10.9.2要求提供的“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复印件”,是否直接加盖电子CA证书的即可?

答:《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可以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也可以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问题6:技术标所附的方案设计图,是否可采用彩色或填色图纸作为附图?

问题7:本次投标文件能否在方案设计小节内插入效果图?在正文前能否插入整页效果图?

问题8:设计说明,是否可以有彩色表格?是否可以有彩色图片?

问题6-8答:(1)技术投标文件中可附彩色插图、彩色表格。(2)对附图中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格的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第二节技术部分文件格式执行。(3)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问题9: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具体制作要求:第二点中的“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要求是否包含表名、图名、标题的文字加粗?技术标文件是否对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有具体要求?投标文件中插入的部分图片,其自带文字不是仿宋、字号也不是5号,因这些图片是JPG格式,文字不便修改,是否可以采用?

答:(1)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包含表名、图名、标题加粗。(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标文件中对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不作统一要求。(3)对投标文件中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4)技术标书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问题10:资格要求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两者都要满足,还是两者满足其一即可。

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为资格要求,而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评审加分条件。

 

(二)技术部分

问题1:专业负责人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与非关键岗位都有车辆专业,是否配置2个人?

答:配置2个人。

 

问题2:是否可以提供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客流预测数据资料、线路平纵断面相关资料及全线地形(含停车场)、管线、周边建构物、规划、勘察等相关资料?

答:本次招标暂不提供。

 

问题3:停车场是否含有上盖开发,请明确。

答:本次招标暂不考虑停车场上盖开发。

 

问题4:招标公告1.2.8招标范围(4),“雨污水、路灯、天网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军缆迁改的施工图设计……”,此处“有特殊要求的军缆”是否为“无特殊要求的军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众多,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能否身兼专业人员(土建工点或交疏管迁设计专业负责人,关键岗位)。

答:不能兼任。

 

 问题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项目总包负责人要求轨道交通3年以上工作经验,佐证材料如何提供。

答:项目总包负责人要求修改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问题7:招标文件P70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技术文件/用户需求书”编写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标书的第一、二层次标题按上述目录编制,投标人不得增加或修改第一、二层次标题。但其规定的具体内容(如2、3章中的第二级标题内容),不适宜作为文件标题,是否还是按文件要求不得调整二层次标题。

答:第一、二层次标题及具体内容如下:

1.对本工程的理解和建议

1.1本工程定位及作用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功能定位、建设必要性及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

1.2本工程建设环境

1.3各项工作思路及技术路线

1.4本工程经济评价及社会效益

2.实施方案

2.1工作大纲

(具体内容包括人员配备、工程服务大纲及报建工作大纲)

2.2实施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实施计划、资源投入计划、供图计划)

2.3控制措施及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后续服务计划及建议,设计总体总包工作大纲及主要工作内容、技术对策、管理方法及技术接口管理方案)

2.4专题研究建议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及专题研究建议)

3方案设计

3.1重难点分析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重难点及设计安全与施工安全风险源评估与对策)

3.2站位、工法及行车组织方案

(具体内容包括本工程线站位方案及敷设方式、施工工法及设备选型、行车组织与运营组织方案)

3.3交疏管迁、车站及物业开发方案

(具体内容包括本标段交通疏解及管线迁改方案、所含土建工点车站方案、物业开发理念及方案)

3.4本工程站点交通接驳方案

3.5本工程资源共享、环保节能方案

3.6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

3.7本工程投资估算

4. 其他合理化建议

 

问题8:招标文件第35-36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对人员的专业类型进行了要求,但因全国各地对职称专业的名称设置不一致,是否可以理解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的专业要求类似即可认定为满足专业要求? (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工民建”、“结构”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土建工程”;“机务”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机械与动力工程”;“通信”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等。)

问题9:由于各省、市、单位职称评审时专业称呼不一,P35-36“评审说明-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专业要求可否为相近或相关专业,如:土建工程/站场专业可否理解为结构/建筑/市政类专业?车辆专业可否理解为轨道工程专业?机械与动力工程专业可否理解为自动化专业?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专业可否理解为自动化或电气专业?交通工程专业可否理解为市政工程或路桥工程或市政路桥工程专业?地勘工程专业可否理解为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专业?轨道工程(线路)专业可否理解为市政专业或轨道工程专业?

问题8-9答:专业要求可以为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建筑”、“工民建”、“结构”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要求,“机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机械与动力工程”的要求,“通信”可满足招标文件中“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的要求,“市政工程或路桥工程或市政路桥工程”可满足招标文件中“交通工程”的要求,“岩土工程或工程勘测(察)”可满足招标文件中“地勘工程”的要求,“市政专业或轨道工程专业”可满足招标文件中“轨道工程(线路)”的要求,“轨道工程”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车辆专业”的要求。另外,专业人员(设计副总体,关键岗位)5人需能分别任轨道交通建筑、结构、区间、机电及停车场副总体岗位,专业人员(土建工点设计专业负责人,关键岗位)2人需能分别任轨道交通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岗位,专业人员(交疏管迁设计专业负责人,关键岗位)2人需能分别任轨道交通交通疏解、管线迁改专业负责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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