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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水系排水改造项目-溢流污染控制和内涝整治子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红旗渠水系排水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430100202005110219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019-430100-50-01-041865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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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水系排水改造项目-溢流污染控制和内涝整治子项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12月18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不同之处,以本澄清和答疑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解密,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本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相关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与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答疑文件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投标报价其他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服务费用  中“工程现场监测服务费暂定金额为100万元”修改为“工程现场监测服务费暂定金额为400万元”。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3(4)中“各项咨询服务结算价控制在本项目批准概算对应的服务费用以内。修改为“各项咨询服务结算价控制在本项目批准概算对应的服务费用以内(不含涉地铁自动化监测)。”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本次招标文件中第10.5.1 进度款支付第4条工程现场监测服务费的过程支付描述中:过程支付按2个阶段(完成经委托人审核批准监测方案预算的30%、完成经委托人审核批准监测方案预算的70%;)支付过程服务费,每次过程支付至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工程监测服务计量金额的70%。而第5条又规定,累积过程支付不超过正式合同价的70%。

请问:本次投标单位中标后签署合同时,其中工程监测服务部分的合同价如何确定?是以投标文件中的暂定金额为合同价格还是以经委托人审核批准监测方案预算为合同价格?

答:监测服务合同暂定金额=400×(1-中标优惠率)万元,总合同价暂定金额=各单项暂定金额之和。中标后以暂定金额签订合同。监测工作最终实施内容以进场后经招标人审核的监测方案为准。正式合同价以发包人造价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问题2:本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3.1招标范围对工程监测范围明确包括了管道穿越地铁或临近地铁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监测,且在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工程监测服务要求部分也明确对涉地铁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根据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网上公开招标资料,本项目南至新建路,西至芙蓉路,北至长善路,东至车站北路。与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6号线、7号线等线路相交,相交点位预估约15处,且另有与地铁3号线、6号线共线平行段约3公里。

根据招标文件中参照的定价文件《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2020〕19号)关于自动化监测费用标准,整个工程监测服务费用远超目前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格。

而第10.5.1 进度款支付第5条中规定,累积过程支付不超过正式合同价的70%。

请问:该项目工程监测服务的正式合同价格如何确定?何时确定?方能保证进度支付款匹配实际发生的工作量。

答:监测工作最终实施内容以进场后经招标人审核的监测方案为准。正式合同价以发包人造价部门审核意见为准。各项咨询服务结算价控制在本项目批准概算对应的服务费用以内(不含涉地铁自动化监测)。涉地铁自动化监测属于专项监测,费用另行考虑,本次涉地铁自动化监测暂定合同金额=300*(1-中标优惠率)万元。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10.5.1 进度款支付第5条中描述“以上所有费用最终结算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审结后支付至该合同审结金额的10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不因工期调整而调整。以上所有付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而第10.5.2 结算部分中又描述服务费用以确认实际工程量参照财评文件进行结算。而工程监测费用中的涉地铁自动化监测的工程量确认直接与工期相关。

请问:工程监测服务费是否可以调整?最终结算是否以实际工期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来结算?

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不因工期调整而调整。工程现场监测服务费结算:经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2020〕19号)计算后乘以(1-中标优惠率)结算。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2020〕19号)没有的监测项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现场监测服务费最终结算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问题4:本次招标文件中第10.5.1进度款支付第3条工程检测服务费的过程支付描述中:过程支付按2个阶段(完成经委托人审核批准检测方案预算的30%、完成经委托人审核批准检测方案预算的70%;)支付过程服务费,每次过程支付至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工程检测服务计量金额的70%。而第5条又规定,累积过程支付不超过正式合同价的70%。

请问:本次投标单位中标后签署合同时,其中工程检测服务部分的合同价如何确定?是以投标文件中的暂定金额为合同价格还是以经委托人审核批准检测方案预算为合同价格?

答:工程检测服务合同暂定金额=经审定的检测服务概算金额×(1-中标优惠率),总合同价暂定金额=各单项暂定金额之和。中标后以暂定金额签订合同。检测工作最终实施内容以进场后经招标人审核的检测方案为准。正式合同价以发包人造价部门审核意见为准。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长财评综〔2020〕19号)没有的检测项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问题5:本次招标文件中P44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荣誉奖项第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近3年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的计1.5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获得过最新批次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中评价等级为优秀的计1.5分。

请问:因均是造价获奖,前面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要求近3年,后面获得过最新批次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中评价等级为优秀,此时间要求为最新,前后时间要求不一致,建议修改为近3年或最近一年度,请明确?

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办〔2021〕47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工程造价类荣誉奖项计分有效期调整为最近三年度(符合湘建价办〔2021〕47号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评价结果执行湘建价办〔2021〕47号文件精神。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2年1月7日09:00,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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