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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智慧监所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2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监管中心智慧监所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CSCG20201326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宁乡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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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安局监管中心智慧监所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XCG-202009170106)针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了专门论证,根据专家组综合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件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技术评审中“系统设计和实施方案”:根据该项目建设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投标人的建设方案(先进

性、合理性、完整性)、整体施工方案(包括进度计划、保 证措施、安全措施、人员安排等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等进行评价。优的计 8(含)~10 分,良好的计 5(含)~7 分,一般的计 0~4 分。没有提供的计 0 分。

事实依据:

未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87 )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将评分标准中不同区间分值进行细化、量化。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修改评审因素加分项。法律依据: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 87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回复1评审因素已细化、量化,详见20201014日更正公告——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件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技术评审的“产品的先进性”中第四条投标人所投手机信号智能管控系统中的分布式智能屏蔽系统接 收单元,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产品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 8702-2014 中限值要求。全部满足计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第三方电磁辐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事实依据:

发明专利一般为独家享有,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这样设置排斥和限制了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市场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各功能要 求,只是没有发明专利和检测报告的产品很多。在全国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该标准不符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的精神,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应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20201013日答疑公告已做回复


质疑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件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技术评审的“产品的先进性”中第五条投标人所投心理咨询与测评管理系统中的监管专用智能心理风险评估机,客户端软件的被监管人员心理风险测试量表具备维语、英文显示;具备男女声维语、英语读题功能。计 2 分,缺一项扣 1 分。(提供系统软件完整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并无对讲维语、英语人员的描述,因此本项评分标准与采购特点和合同履行无关。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取消该评审因素加分项。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3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心理咨询与测评管理系统1、监管专用智能心理风险评估机 1.5.具备英语、维语、中文多语言应用功能。已包含“心理咨询与测评管理系统中的监管专用智能心理风险评估机,客户端软件的被监管人员心理风险测试量表具备维语、英文显示;具备男女声维语、英语读题功能”

 

质疑事项(四):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件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商务评审的“产品制造商能力”中第五条投 标人所投手机信号智能管控系统厂家具有国家驰名商标,计1 分;获得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类奖励证书,计 1,此项共计 2 分。(提供有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

2017 11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7205 号),决定废止 26 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原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同志在 2019 3 11 日在就“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答记者问的记者会上,明确表态:“在原来机构改革之前,原工商总局就已经取消了所谓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评比,这项工作还是在人大法工委的支持下进行的。……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要再为企业的行为背书站台。”。既然是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已经明文规定失去效力的荣誉,就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 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取消该评审因素加分项。相关证明: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 5277758.htm

http://www.gov.cn/xinwen/2019-03/12/content_537 3083.htm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 第二十五条规定;

2、《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 商办字【2017205 号)。

回复4已做更正,详见20201014日更正公告——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五):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件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商务评审的“产品制造商资质”中第二条投 标人所投手机信号智能管控系统厂家获得军用信息安全产 品认证证书,计 1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需求主要用于监管场所,属于警用信息产 品,评分标准却要求用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来作为评审依据,与本次招标采购实际行业不相符。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取消该评审因素加分项。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5本项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的情形。

 

质疑事项(六)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件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实力”中第二条投标 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壹级资质证书,计 1 分;具有贰级资质证

书,计 0.5 分。其他不计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

根据建办市函[2015]711 号文件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 4 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 号)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要求自 2015

8 15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壹级资质证书的延续申请,原建筑智能化资质已根据相应等级和类别按对应关系及简单换证原则可申请 办理换发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 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换发后证书与招标文件第三 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件 3-1 评标因素及标准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实力”中“1、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 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计 1 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计 0.5 分。其他不计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两证重复。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取消该评审因素加分项。

相关证明: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7/t20150715_ 222934.html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08/t20150804_ 223172.html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620201013日答疑已做更正.


质疑事项(七):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产品技术参数与要求 4、全方位监控系统中第九项拾音器(监室专用)参数中“9、为保障音频监控的效果,需具备 ClearSpeech For TRADIO 数字语音降噪处理技术, 提供 ClearSpeech For TRADIO 语音处理软件证书加盖原厂公章;”

事实依据:

经查 ClearSpeech For TRADIO 语音处理软件证书倾向特定厂家产品,我公司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提供独 家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个别供应商已经在厂家进行了报备 ,控制了授权,其他的投标人无法获得相关的支持。因此 我们认为此参数要求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存在排他性及指向性。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取消该评审因素。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720201013日答疑已做更正.


宁乡市公安局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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