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首页   >  交易信息   > 房建市政   > 招标公告  

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涉铁段除外)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0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430121202112310072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11-430121-04-01-706195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2021〕78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初步设计、造价咨询、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涉铁段除外)二标段

2.2项目地点:长沙县

2.3项目概况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位于长沙县,主路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每小时80km/h,辅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每小时50km/h,拟采用高架+地面辅道的快速化设计,高架全长约9.07km,主线和平行匝道跨路口段根据跨路口宽度选择40~65m跨度。规划线位与长株高速及沪昆高铁相交,约9km,估算总投资约45.22亿元(征地拆迁暂估),其中建安费约32.4亿元,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本项目以涉铁段为界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涉铁段以西长5.398km,主线桩号为K6+994.492~K12+393,辅道桩号为K7+459.301~K12+393,建安费约19.65亿元;二标段涉铁段以东长3.506km,主线桩号为K12+565~ K16+071.383,辅道桩号为K12+562~K16+086.219,建安费约12.35亿元

2.4服务期限1)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止,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

2)勘察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历天完成初勘报告编制,收到中标通知书60日历天完成详勘报告编制

3)监理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施工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4)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施工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勘察、初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服务等工作

勘察服务:初勘及详勘

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包括初勘、详勘),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其他)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涉铁段除外)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其中初步设计需达到扩大初步设计深度)、提供满足项目后续各阶段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各专业的设计范围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电气、绿化(含红线周边环境设计)、交安、综合管线、造价等配套工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报建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初步设计交底、指导施工图设计、参加施工图审查会等工作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含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环保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及配套设备安装等。

具体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对应初步设计图纸以及经评审备案后的施工图包含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内容,并提供为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线迁改的监理服务工作。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东大道)工程(涉铁段除外,涉铁段的具体范围以涉铁段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为准)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含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环保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及配套设备安装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详见合同描述的具体工作内容(其他)

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建设项目过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对施工单位作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提出过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过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对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造价进行初审;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相关建议。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上级公司,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3.2.3信誉要求:1)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二标段:1)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工程设计业绩、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市政道路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各一个。

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2)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7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2.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3)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2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2.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 /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4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5)每标段拟任项目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4人,其中:

勘察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承包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

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拟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_接受_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或监理或造价咨询中的任何一家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_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2年111日(含)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5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7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changsha.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9919392,8489862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9.3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4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 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9.5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转 2、转 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岳麓区兆新路与长湾路交汇处西南角恒伟湘江时代13楼

联系人:刘先生

 话:0731-88222956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405室

系 人:肖女士(项目负责人)、杨先生

   话:0731-84098826



页面打印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交易信息
微信公众号 长按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