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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涉铁段除外)二标段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430121202112310072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11-430121-04-01-706195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涉铁段除外)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111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原招标文件条款

修改为

1

第一章招标公告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2

第一章招标公告3.2.6中

勘察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勘察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岩土或地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第一章招标公告3.2.6中

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4

第一章招标公告3.2.7其他要求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5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4(1)评分标准勘察类奖项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一等奖每个计0.4分,二等奖每个计0.2分,三等奖每个计0.1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类奖项,一等奖每个计0.4分,二等奖每个计0.2分,三等奖每个计0.1分。

6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4(2)设计团队成员资格中

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计0.4分。

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计0.4分。

7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

增加条款

增加

备注3、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设计方案评审时,如评委评分低于该项分值的最低分,则视同评委按该分值的最低分计分,如评委评分高于该项分值的最高分,则视同评委按该分值的最高分计分。

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暗标)制作要求 第1条

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

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字体和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

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设计方案(暗标)制作要求 第1条

1、设计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技术方案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

1、设计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字体和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全套投标设计方案文件不得存在空白页,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

10

第一章招标公告3.3.6

3.3.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或监理或造价咨询中的任何一家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3.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或监理或造价咨询中的任何一家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1

1、第一章招标公告3.2.4中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2.2.4(1)评分标准资信业绩备注中

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勘察服务费、设计服务费、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0〕19号)文件的规定取费,优惠率不低于5%;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勘察服务费、设计服务费、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0〕19号)收费标准下浮5%

1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年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2022年2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的问题的回复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 请问3.2.5中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是否可以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二者之一兼任都可以?

问题2:招标文件P6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这是强制性要求,还是项目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可以不为同一人。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 本项目体量较大,为提高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建议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其他专业负责人兼任。

问题1-3答: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如果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则项目负责人须由设计负责人兼任,如果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则项目负责人须由监理负责人兼任。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 3.2.6中:(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文件第8页,3.2.7其他要求:(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综合以上三处,只能理解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设计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委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两者为同一人,综上,本项目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只能是设计单位。这一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3.6条表述互相矛盾。 3.3.6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或监理或造价咨询中的任何一家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请明确本项目是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若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以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则应对招标文件第8页,3.2.7其他要求:(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此点做出修改。

问题5:招标公告3.2.5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专业负责人兼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招标公告3.2.7(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招标公告3.3.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口承担设计或监理或造价咨询中的任何一家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牵头人)口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口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根据上述3.2.5,3.3.6规定,牵头单位可以为承担设计任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以为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与3.2.7(3)矛盾,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大,为了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建议各负责人可以不兼任。

问题6: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 3.2.6中:(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请问 3.2.6 为对拟任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此处将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这个要求放于此处是否不合适,建议将此条至于3.2.5 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中。

问题4-6答①回复参照问题1-3;②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7: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包括公路与桥梁专业?

问题8:请招标人明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含的范围或相关划分参考文件。

问题9:招标公告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工程监理、公路与桥梁、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专业?

问题7-9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不包括工程监理、公路与桥梁、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专业。

 

问题10:招标文件中关于“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的(5)中的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造价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基本为工程造价专业,而不是市政工程专业,如果仅设置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则明显不合逻辑且具有典型的排他性。

问题11:根据贵公司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涉铁段除外)二标段招标公告中的附件 9: 造价咨询工作其他要求第四点人员要求中的第3点驻场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特提出如下疑问: 根据湖南省初中级职称评定及考试的实际情况,2004年以前湖南省初中级职称评定均采用评审制,专业分类中也没有市政工程专业,自2004年开始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以来,依据(湘人发〔2004〕74号)《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专业设置分为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七个专业,也没有设立市政工程专业。自2015年初中级职考试进一步改革以后,湖南土建中级职称考试共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工程、白蚁防治等9个专业,才开始有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证书。特建议2015年以前颁发的证书土建类专业职称证书视同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予以认定。

问题12:设计团队成员资格中“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计0.4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专业是否认可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问题13:招标文件P7、第一章招标公告 “(5)每标段拟任项目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 4 人,其中: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2 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专业职称是否可以?

问题14:1.招标文件第7页“(5)每标段拟任项目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4人,其中: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我方认为“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不妥,有量身定制嫌疑,造价咨询专业的职称为工程造价专业,因此是否可更改为“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问题15:招标文件P7,“勘察技术人员 2 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承包人单位工作 3 年以上。”,勘察人员一般是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专业,建议勘察技术人员职称要求改为“须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承包人单位工作 3 年以上”。

问题16:招标文件对造价人员资质要求有存在不一致的要求,招标文件第51页设计团队成员资格“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另一处造价负责人资格“造价负责人资格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两处资格以哪个为准?是否有重复?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虽包含在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但是此处为对造价负责人要求,而造价咨询的专业职称为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具备市政工程、房建工程等造价咨询工作的高水平,具有造价技术的专业性。因此,此处建议以“造价负责人资格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准。

问题17:1、招标公告中关于资格要求第3.2.6第(5)小点:“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①根据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第九条内容:“九、认可取得部分职业资格的人才具备相应职称。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在有关领域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不再参加同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该文件所附的明细表中,序号第24条,已明确一级/二级建造师对应所相应的职称。 ②根据湘建人教函〔2021〕119号文件,第三大点的报考条件中,(三)报考条件的把握中的第4小点:“《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取得有关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不再参加同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可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综上所述,获得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应等同于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建议标公告中关于资格要求第3.2.6第(5)小点修改为:“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2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问题10-17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8:招标文件第51页评分标准:设计团队成员资格 国内很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分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比如道路和桥梁专业由交通运输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电气、给排水、造价专业由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但是这些专业均可从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请问这些专业设计人员的职称是否都算满足招标要求?

问题19: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设计团队成员资格中,结构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结构专业和造价专业不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可否修改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问题20:P51招标文件服务团队评分标准中的设计团队成员资格中要求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而在实际获得的职称证书中,中央企业及外省市的职称证书评定中,大都仅体现专业,未划分行业。建议将设计团队成员资格调整为:“1.道路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计0.4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的计0.4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的计0.4分;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计0.4分;5.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计0.4分”。

 问题18-20答:①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②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信誉要求: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请问指的是长沙市还是企业所在地还是中国范围内。怎样提供证明。

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且未被取消参加长沙市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问题22:请问本项目是否采用异地评标?

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明确。

 

问题23:本项目在奖项设置中对勘察类奖项、设计类奖项、造价类奖项不管是国家级奖项还是省级奖项有效时间都是按近三年考虑的,而只对监理类奖项有效期做(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 720 天,省级奖项有效期 360 天)设置。具我公司调查勘察类奖项、设计类奖项、造价类奖项能拿到满分的有10家以上,而监理类奖项能拿到满分的只有两三家设置明显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建议进行修改。

问题24:本项目业绩条件太高省内企业满足要求的太少。作为省、市重点项目却将大部分省、市优先企业排斥在外。建议对业绩、奖项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25:具我公司对湖南省内监理企业情况了解。监理部分奖项及业绩只有两家能得满分,本项目两个标段明显的萝卜招标。建议对监理业绩及奖项做市场调查降低对业绩和奖项的要求。

问题26:招标文件资信业绩中的关于荣誉奖项要求,对于勘察类、设计类、造价咨询类的荣誉奖项加分的有效期统一为3年,唯独监理类的国家级奖项加分有效期仅2年,通常奖项加分项有效期设置一般为3年或者5年, 本项目监理服务也是常规服务,单独设置2年有效期不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有为个别单位量身打造设置条款的嫌疑,建议和勘察类、设计类、造价咨询类同样设置为3年,维护招投标的严谨公平公正。

问题27:招标文件3.2.4中监理负责人业绩有效期内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少于6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该条设置过高有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

 问题23-27答①本项目监理类奖项有效期设置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件要求。②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并不限于湖南省内企业,业绩、奖项的设置符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文件要求。

 

问题28: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业主能否在中标公示表中对拟任负责人的职称证发证单位、专业、证号、发证时间进行公示。

本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公示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公开的通知》(湘建监督〔2017〕238号)执行。

 

问题29:勘察类、设计类、造价类、监理类专项业绩对于联合中标项目怎样认定业绩。

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文件第十一条“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要求执行,业绩证明资料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为准。

 

问题30:用公路资质进行招标的市政道路在满足规模的情况下能否算类似工程业绩。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1:监理类似工程业绩对于变更后的总监是否要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撤换资料复印件。

本项目监理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件要求,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拟任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并发生过变更撤换,且未取得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其变更撤换情况,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撤换资料复印件(或其官方网站查询的变更撤换信息的截图)。未发生以上情形的,请投标人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问题32:本项目是否参照湘建监督〔2018〕172 号文件规定对总有(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计分。)的要求。

本项目监理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件要求,拟任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该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和优良信息计分。

 

问题33:根据湘建设〔2020〕20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同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本项目第一:未对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进行要求,第二:改变了招标文件范本对项目负责人职称的要求(职称专业范围的缩小是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要求按文件进行修改。

问题34:本项目未按湘建设〔2020〕206号文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进行设置。有为围标提供了便利条件的嫌疑。建议按湘建设〔2020〕206号文要求设置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

问题33-34答①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已设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等同于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②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及职称专业设置是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类别、招标规模及所含工程内容进行设定,符合(湘建设〔2020〕206号文)相关要求。

 

问题35:评标办法中对企业信用有3分的权值。请问投标文件中的辅证资料怎么提交。

问题36:招标文件P49,评标办法-企业信用:如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公管办和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行为,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是否仅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公管办和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行为即可?如果无不良行为记录也需要提供证明,外省单位是否仅需要提供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以此来证明无不良记录?

问题35-36答:投标人如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省公管办和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即可(格式自拟)。如有,则需列明具体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

 

问题37:在评标办法中有一条说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请问现在那几个省区市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

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问题38:合同中5.1.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1)咨询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监测方案,费用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行计费。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不含检测和监测资质,一个不具有资质的投标人出具检测和监测方案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咨询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监测方案,非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

 

问题39:合同中10.2.3 监理费用暂定。 投标优惠率:根据附件10的收费标准再优惠  %后执行,其专业调整系数为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根据长财评综【2020】19号文对应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1,建议进行修改。

本项目工程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0〕19号)文件规定,其专业调整系数为0.9。

 

问题40:本项目暂未做设计方案,如施工难度增加结算时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否进行调整。

答:不予调整

 

问题41:本项目拟采用高架+地面辅道的快速化设计,高架全长9.07Km,项目包含桥梁,建议类似业绩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1000万元的桥梁工程业绩同样予以认可。其他地方做相应改变。

问题4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请问城市隧道及高架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问题43:在方案招标文件中业绩需要有路有桥,全过程咨询中只注明要道路业绩,该项目中确实包含路和桥的部分,只要道路业绩不妥,有为特定投标人设置的嫌疑,申请修改业绩条件。

问题41-43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对达到业绩规模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含隧道或桥梁)工程均予以认可(轨道类工程、纯市政隧道工程除外)。

 

问题44: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要求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的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因大部分设计合同同时包含了勘察服务内容,但本质还是纯设计合同,为了保证本项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其中勘察加设计业绩除外,且仅限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45:根据招标文件P4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1分。” 请问:是不是只要合同服务内容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就可以算作全过程咨询业绩,并且可以加分。

问题46:招标文件第47页评分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00 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 61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每个计 1 分,本项最多计 1 分。 请问是否只要市政道路工程合同中含有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这二项服务内容,就满足加分要求?

问题47: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条,第一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表述“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根据全过程咨询项目的定义,是否可理解为“满足第一章3.2.4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中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内容均可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与合同名称无关”。

问题48:P47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市政道路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作为加分项,业绩要求: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0年开始推广、2021年全面推行、至2025年采用比例达到70%。由此可见: (1)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湖南省尚正处于推行的初期阶段。省内符合建安费9.8亿或6.1亿市政道路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道路工程项目仅个位数,且达到类似业绩要求的项目更少; (2)3年前,湖南省内尚未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无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而本项加分业绩设置为近5年,其时间设置初衷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行达到5年后,该项设置才具备公平性、公正性,匹配设置近5年类似业绩的意义;另据调查,全国大部分省市均未全面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或服务名称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不一致。 (3)该类似业绩实质上是考核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项目中承担两项及以上服务综合能力。既然是“类似业绩”,应主要考核业绩的实质服务内容,而不一定强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称呼。 综上,本项评分标准的设置既不匹配近5年类似业绩的时间要求,也不符合重点考核投标人服务综合能力的初衷。鉴于此,建议将该项评分标准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6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服务类似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1分”。

问题49:招标文件第47页类似工程业绩:同一项目同时含有勘察、设计、概预算等服务内容,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两项及以上的服务,只是合同名称不含“全过程工程咨询”字样,但是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质内容,是否可以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

问题44-49答单项合同中同时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二项及以上服务内容的业绩均可认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若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只认可该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业绩。②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问题50: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七、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设计方案中,对文字均规定了必须为仿宋字体,由于某些文件制作软件及本项目相关官方图片引用中均不为仿宋字体,为了保证技术标的质量,建议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均不作要求,其他文字、数字采用4号仿宋字体。

问题51:招标公告第153页(暗标)制作要求:1、设计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 请问:1)设计说明中辅助表达的图片字体难以编辑,是否无要求? 2)CAD图纸的字体难以统一采用4号仿宋字体,是否无要求?

问题50-51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52: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暗标)制作要求中,第3点: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 页码编在每页页面底端居中。 请问:页码编制是根据方式①各个相应评审模块章节按照1 — XX、1 — XX、1 — XX 、 ... ;还是按照全篇连续方式② 1 — 结尾,来编制大纲页码?

答:“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暗标”整个评审模块生成连续的页码。

 

问题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低10.1条,要求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是指“评审模块之间的文件页码也必须连续,即下一个评审模块的起始页码须为上一个评审模块终止页码的延续”?           

答: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

 

问题54:根据招标文件P50,“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请问:勘察业绩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若以上两项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能否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项目的勘察规模?

问题55:中标通知书、合同、初设批复中未注明项目建安费,可否提供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作为业绩规模证明文件?

问题54-55答:可以,但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问题56:根据招标文件P48,“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每个计0.8分,二等奖每个计0.6分,三等奖每个计0.4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市政工程项目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每个计0.4分,二等奖每个计0.2分,三等奖每个计0.1。注:(1)上述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请问:文件规定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得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是否对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个数有要求?如果提供的国家级奖项已经累计加满2分是否可以不提供省级奖项?

问题57:招标文件P49监理类奖项设置为:监理类奖项(2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计1分: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每个计0.5分:本项累计最多计2分。是否为国奖每个计1分,最多计1项;省奖每个计0.5分,最多计2项,本项累计最多计2分?

问题56-57答:国家级和省级奖项个数不限,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问题58:根据招标文件P144,招标文件给定了本项目投标保函的格式,请问投标保函如需银行提供,投标保函是否可以直接采用银行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

答:根据《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化的通知》要求,投标保函实行电子化,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开具的电子保函格式为准。

 

问题59:关于“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涉铁段除外)二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 招标文件P16,投标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从基本户缴纳) ,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项目管理-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分为银行转账方式和电子担保方式,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形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保函,是否可以不用在该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管理中进行操作?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根据《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化的通知》要求,投标保函实行电子化,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

 

问题60:关于“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涉铁段除外)二标段”招标文件的疑问 招标文件P16,投标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从基本户缴纳) ,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项目管理-投标保证金管理中分为银行转账方式和电子担保方式,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是否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请问无法开具电子保函的,是否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

答:不可以,投标担保的形式须根据《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化的通知》要求执行,投标保函实行电子化,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

 

问题61:根据招标文件P4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承担的市政工程项目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获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一等奖每个计0.4分,二等奖每个计0.2分,三等奖每个计0.1分。” 请问:招标文件限定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奖项,(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的限定是全国勘察设计奖项的分类,很多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没有做这样的限定,建议取消(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的限定。

问题62:因部分省市勘察设计奖项名称有区别,请问其他省份的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是否符合勘察类奖项要求?

问题61-62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63:根据招标文件P51设计团队成员荣誉“每具有一位成员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建筑设计行业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一等奖每个计0.8分,二等奖每个计0.6分,三等奖每个计0.4分。” 请问:如果有一位成员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是否可以累计加分?

答:同一成员不同工程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本项累计最高计2分。

 

问题64:招标附件能否提供规划批复用地红线作为设计优化控制线。

 答:投标人可依据招标公告附件中工程规划线位图做设计优化控制线。

 

问题65:根据招标附件,文本图纸均为删减版资料,能否提供完整版前期设计成果以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依据所用。

答:详见本次招标答疑附件。

 

问题66:在合同或批复中的表述中,有时项目规模会将“建安费”文字表述为“工程费”,为避免不必要的评标歧义,请答疑明确将工程费等同认定为建安费。

答:本项目对工程规模中的建安费和工程费表述均予以认可。

 

问题67:同一项目合同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业绩,请明确是否可以分别作为勘察类似业绩及设计类似业绩?

答:可以,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说明中已明确“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问题68:招标文件第50页“(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现在很多项目的初设批复名称改为了总概算批复,用总概算批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行?

答:不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9:根据规划,机场大道节点规划有一处互通立交,请明确该立交是否在此次招标范围?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问题70:招标文件P6、第一章招标公告 “(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如提供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是否需要建设单位确认,怎样确认?

问题71:招标文件P5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如提供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是否需要建设单位确认,怎样确认?

问题70-71答: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即可。

 

问题72:招标文件对监理负责人资格及评审加分设置为:无在监、高工(1分)、业绩(2分),经查,湖南省内只有一家企业具备无在监且有符合要求的业绩的总监,这将导致省内企业在该项目严重缺乏竞争力,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3: 中标通知书包含多个子项,每个子项分别签订合同并分别进行初步设计批复,每个子项均符合业绩要求的,请问是否可作为多个勘察和设计业绩使用?

答:可以,但各子项均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题74:根据招标文件P4入门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P6对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建议:设计负责人要求是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入门资质只要求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建议入门资质增加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5:同一项目同时满足资格业绩和资信业绩要求,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资格业绩和资信业绩加分?

答:可以。

 

问题7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设计全长与附件设计文本、设计图纸均不一致,是否可以明确或者根据设计起终点的工程衔接自行确定?如根据设计起终点的工程衔接自行确定,请提供起点黄兴大道、重点机场大道的相关竣工测量或设计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中桩号要求执行。

 

问题77::造价咨询服务中未包含结算审核,但工作内容中包含完成部分结算审核,请明确咨询是否要做结算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需完成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限额之下的结算审核及根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要求需提供第三方初审报告项目的结算。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全过程咨询费用中,不另行计取结算审核费用。

 

问题78:评分项、大纲均未包含投资估算,是否可理解为投标文本无需编制投标估算。

答:是。

 

问题79:P52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评分标准中,包含11项,共计30分,其中有10项各列3分,共30分,有1项(BIM技术运用)未列分值,是否无需考虑BIM技术运用。

答:是。

 

问题80:1、关于招标文件P15投标须知前附表3.2.3要求:2、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0〕19 号)文件的规定取费。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P101的10.2.4 的(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经批复的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按附件10中的收费标准中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委托服务范围D型及投标优惠率计算。 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5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勘察、初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服务等工作。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建设项目过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对施工单位作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提出过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过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对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造价进行初审;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相关建议。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上级公司,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委托服务范围应为B型。 建议修正。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1:招标文件第一章9.4“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请问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是否只需要牵头人提交信用承诺书。

答:是。

 

问题8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湘府东路东延(黄兴大道-机场大道)道路工程(涉铁段除外)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其中初步设计需达到扩大初步设计深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0〕19号)文件的规定取费”,此规定中并无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条款,请问如何取费。

答:本项目扩大初步设计费用已考虑1.1的调整系数。

 

问题83: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附表五,城市道路中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此划分,本次招标是是否涵盖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计费即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之和。

答:本项目设计服务不包括方案设计。

 

问题84:项目设计负责人能否兼任设计团队成员中的专业负责人?

答:不能。

 

问题85:招标文件中第140页关于授权委托书未提供联合体投标时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可否根据第140页要求自拟格式?

答: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格式为准。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问题86:招标公告第3.2.2条中要求不提供财务状况,招标文件第28页即第147页要求审查近年财务状况表,请问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财务状况表,以何处为准?如需提供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时是否只需牵头单位提供?且因2021年各企业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明确财务状况中财务审计报告的具体年份为2020年?

答:财务状况可不提供。

 

问题87:招标文件中,二标段对加分及资格业绩要求为建安费不少于37000万元、61000万元的业绩,问:根据以往类似业绩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约定,大多数体现为项目总投资额,无明显标注建安费内容。该项目能否以项目投资额为业绩评定标准?

答:不可以,业绩金额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建安费或工程费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工程建安费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问题88:招标文件P3,“勘察服务: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包括初勘、详勘),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里面要求提供岩土工程设计文件,请问岩土工程设计工作是否由勘察单位承担?      

答:是。

  

问题89: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请问,本项目造价咨询属于全过程造价咨询,且项目规模大、工期长。预结算编制(审核)、预结算编制审核、结算审核都只属于工程项目的某一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不能体现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全过程造价整体的控制能力,与项目招标范围不匹配,是否存在特意为某单位降低业绩门槛。这样设置既不利于招标人选择综合实力强的造价咨询单位,又存在因造价咨询单位未做过相应规模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导致造价控制不力,致使财政资金浪费的风险。应将造价咨询业绩修改为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至少包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问题90: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不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业绩是否不应作为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91:招标公告第3点资格要求,第3.2.4中第(4)小点:“关于(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问:2.1因“造价咨询”属于一个广义定义,含概算审核、预结算编制/审核、工程结算(或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类型。根据对本次招标范围及具体服务内容的理解,对于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是否应涵盖综上所述所有类型? 2.2部分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为某单位的年度总合同,是否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89-91答:本项目仅对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予以认可,其他造价咨询报告不予认可。②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概算编制或概算审核报告除外)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问题92:招标文件P6“(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或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问题:概算编制报告能否作为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报告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

 

问题93:请问,组成联合体的4家单位中有2家单位具有相同等级专项资质,具有相同等级相同专项资质的2家单位是否能共同承接同一专项服务。具体承担同一专项业务比例范围由投标人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具体的承担事项。

问题94: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允许4家单位联合体,若其中有两个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这两个同一专业的联合体单位业绩和获奖可以累计合在一项加分吗?

问题93-94答:不可以,详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95: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暂未放开注册,建议明确该证书无需要求注册单位名称。

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暂未注册的,可不提供注册单位名称,但投标人须承诺该关键岗位人员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问题96:招标文件仅对驻场人员及加分人员作配备要求,其他人员是否在投标文件中不作体现,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即可?请明确。

答:可以。

 

问题97:本项目为长沙市重大项目,但挂网只有二十天,并且CAD文件未一并挂网,有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故申请延期开标,并要求CAD文件以及其他该项目前期资料公开挂网。

答:详见本次招标答疑附件。

 

问题98:招标文件中,对造价咨询业绩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点。合同签订并不代表项目完成,不能作为项目完成依据,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才是项目完结的依据。申请招标人将其改为造价咨询服务报告时间为有效业绩起始时间。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9:该项目对长沙市意义重大,前期也进行了方案招标,初步设计是对方案的优化和深化,如果前期咨询和方案服务单位中标该项目,对方案优化不利,请招标人考虑,前期咨询和方案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0:招标文件第28页,资格审查资料3.5.3,“类似工程业绩表”要求需附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问:招标文件前后文对业绩都仅要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该处是否为选择性开具?未提供委托人证明文件对投标有无实质性影响?

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问题101:本项目挂网资料缺cad片区控规(如道路路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竖向规划、排水规划、管廊规划等相关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无法进行技术文件编制,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鉴于前期项目参与单位存在巨大的投标方案优势,建议建设单位公开挂网cad片区控规(如道路路网规划、土地规划、竖向规划、排水规划、管廊规划等)、方案设计(可编辑版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编辑版本)等资料以确保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

答:该项目所在片区暂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期已完成的技术资料均已提供。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本次招标答疑附件。

问题102:P6页“(3)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因有些区域不以监理业务手册作为竣工依据,所以有些项目并没有制作监理业务手册。可否将该条要求调整为“(3)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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