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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马栏山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1-0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马栏山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92719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0-86-01-055082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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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马栏山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提出疑问时间已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时间(2020年10月2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 29页 获奖情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年度获得湖南省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标识牌的,计 5 分,没有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函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文件复印件或官网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盖章),否则不计分。 这一条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二)款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请问,①此条加分项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完全不相适应,并与合同履行无关。 ②、文件要求最近年度获得湖南省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标识牌,这条加分项设定了特定行政区域属于违规,不应该局限于湖南省。 为什么有此要求?是因为有特定公司在招标前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答: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获得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可设置加分项,湖南省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是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湘建价办〔2020〕12号公布的文件,作为评审加分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 29页 造价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实施中单个项目投资在 10亿元以下的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每个计 0.5 分,最高计 1 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实施中单个项目投资在 10亿元以上的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每个计 2 分,最高计 2 分。本项最高计 3 分。 请问,本项目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其中造价部分为全过程造价咨询,为什么造价业绩只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修改为:

2.2.4(2)

企业类似业绩评分标准(20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8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实施中单个项目建设资金在 10 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每个计 4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人完成或实施中单个项目建设资金在 10 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每个计 4 分(其中联合体监理人应为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牵头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实施中单个项目建设资金在 10 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含造价咨询及项目管理)的每个计 8 分;

本项最高计8分。

造价业绩

(6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实施中单个项目投资在 10 亿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9万平以的造价跟踪审计每个计 0.5 分最高计1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或实施中单个项目投资在 10 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以上的造价跟踪审计每个计 2 分最高计2分;

本项最高计 3 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单个项目投资在 10 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9万平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概算编制/审核或预算编制/审核或结算审计)每个计1.5

本项最高计 3

3、本项目咨询公司作牵头人,只认牵头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而一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联合体投标都是设计或监理单位牵头。参与方监理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该算业绩才合理。

答:已做调整,详见问题2。

4、造价咨询企业获湖南省造价协会精神文明获是否可改为省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奖。明显排斥外省企业潜在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30页2.2.4(3)总监理工程师获奖情况“近三年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 “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计 1 分” 。此项对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加分,要求是否应为近三年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请明确。

答:修改为“近三年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计 1 分”。

6、招标文件P99“授权委托书,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适用”,招标文件未明确委托代理人身份,是否需为项目负责人,请明确。

答:明确为“委托代理人为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为牵头方人员”。

7、招标文件P101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注:(1)以上人员应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附证件材料限相关注册证、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等)。 ”,相关人员一般以所持有的职(执)业资格证作为上岗证明,是否不需另提供上岗证,请明确。

答:修改为“注:(1)以上人员应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附证件材料限相关注册证、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

8、招标文件P10页 中3.4.1投标保证金:①招标文件中说明用:承诺、现金、保函三者其一来提供投标担保。其中,用承诺的形式,提到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将承诺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请问,电子标如何提供原件?②招标文件P11 中3.4.1投标保证金:第5.4 投标承诺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内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格式第五项。但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为第五章,且投标函中并未提到关于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格式范本。如本项目采用投标承诺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保证金承诺函是否单独自拟格式?如不是,请提供。

答:、按投标承诺形式进行投标担保、详见附件1。

9、招标文件P29-30页,2.2.4(2)企业类似业绩评分,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评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中无法体现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来作为辅佐依据?

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均无法体现建设资金的可以提供加盖行政公章的证明资料印件作为辅佐依据。

10、2.2.4(1)企业诚信:2017-2019年连续三年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 纳税信用等级由纳税额等诸多因素影响,此条款不能良好的体现投标人的诚信情况,建议调整为信用情况查询。 并结合2.2.4(1)获奖情况:最近年度获得“湖南省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标识牌”条款,同时满足此条款的单位屈指可数,且评分为4分,在企业综合实力中占比20%,此条款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中明确了信用等级制度,能够体现企业信誉水平,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不存在不合理条款;企业诚信精神文件经查询,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本条未作为投标资格条件设置,仅作为评分办法中的企业综合实力计分项设置,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1、2.2.4(6)其他评分因素: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 普遍造价咨询及监理企业,不符合高新认证要求,虽此条款能够较好的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但并非能够更好提供造价及监理服务的良好体现。 此招标项目包含BIM服务,而BIM涉及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使用权等,建议此条款修改为更为贴近招标人需求的BIM使用权评分条款。

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设置。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BIM咨询、监理服务等,而资格及评分条款中,仅侧重于造价及监理,而缺少对项目管理、BIM咨询的资格要求及评分,为保障各专业版块都能够符合招标人要求,建议调整。

答:本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参照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试行文本编制,造价咨询资质和工程监理资质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和BIM行政主管部门并未发布资质要求,项目管理、BIM等均设置有评分项,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0年11月18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附件1

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附投标承诺原件(格式附后)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施工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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