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坪山村保障房项目一期与西片区保障房项目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及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坪山村保障房项目一期与西片区保障房项目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10808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相关公告

长沙梅溪湖金晟置业有限公司对坪山村保障房项目一期与西片区保障房项目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8]65号文、长先发改函[2013]463号文和湘新发改函[2018]66号、湘新发改函[2016]167号文批准建设,2020年1月10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hnxjxq.gov.cn/xqzw/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及答疑文件。


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保函; 3.2根据电梯的排产计划,在约定交货期限届满前170天支付拟排产电梯合同价的15%作为排产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拟排产电梯合同价15%的预付款保函; 3.3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5天内,支付本批次到货电梯合同价款的25%作为提货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本批次到货电梯合同价款25%的预付款保函; 3.4每批次电梯通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之日起7天内,支付已验收合格批次电梯合同价款的10%作为验收款; 3.5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因甲方原因除外)后一个月内,合同结算经甲方及上级集团公司和湘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提出问题内容:以上付款方式,在已经要求提供10%的履约担保的前提下,要求提供的保函次数过多。且工程的竣工资料备案时间不可控,甲方要求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后支付25%款不太合理;建议甲方对付款方式进行修改。 ”

答复如下:第3.2“在约定交货期限届满前170天支付拟排产电梯合同价的15%作为排产款”修改为“在约定交货期限届满前35天支付拟排产电梯合同价的15%作为排产款”其它按合同不变。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付款方式: 1、发包方在承包方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当批次安装费用的50%; 2、本合同范围每批次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之日起7天内,支付已验收合格批次电梯安装价款的20%作为验收款; 3、竣工资料备案完毕(因发包人原因除外)后一个月内,合同结算经发包人及上级集团公司和湘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提出问题内容:以上付款方式,等于安装工程全垫资,电梯安装作为以人工工资为主的施工工程,全垫资且要等竣工资料备案后才能基本回款,对于安装单位过于苛刻,建议甲方进行合理修改。”

答复如下:按合同约定。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招标技术规格要求中,幼儿园杂物电梯,载重630公斤,速度1.1米 提出问题内容:作为餐梯,载重超出国家规定,速度1.1米不符合大部分厂家速度设置,请甲方澄清。”

答复如下:经复核《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适用于载重300KG以下杂物电梯,暂无规范要求禁止生产630KG杂物电梯,经与设计单位沟通,载重请投标单位暂按原标准考虑。考虑到1.1m/s梯速偏离常规梯速,本次调整为1.0m/s。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页面打印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交易信息
微信公众号 长按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