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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雅礼外国语学校等9所学校班班通等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26    浏览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雅礼外国语学校等9所学校班班通等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TXCG-20220424001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浩运文体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9****7666

地址:湖南省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浯溪中路361号

被投诉人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731-81830102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轻苑路118号

被投诉人:长沙恒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31-85504330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含光路与谷丰路交汇处西南角荣泰商业广场3栋19楼1932房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1.招标文件将“制造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等规定。

2.招标文件将“管理体系优秀获证组织”

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3.招标文件将制造商入围《教育信息化产品供应商、工程服务商推荐目录》、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硬件设备测试合格名单行业制定单位、课题合作厂商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第()项的规定项目三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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