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信息系统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CCG-20220301005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明德乾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旺德府国际大厦
被投诉人: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郭亮北路126号
被投诉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文源东路199号紫鑫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201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于2022年4月22日对三级医院创建信息系统软件采购(政府采购编号:WCCG-202203010052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5月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1.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技术评审要求“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职称8年及以上的计5分; 5-8年(含5年)的计3分; 5年以下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是歧视性条款,没有证据证明项目经理拥有高级职称的证书年限和本项目的质量相关,和本项目的服务相关。投标人的经营年限现在都不能作为评审因素,项目经理的取证年限也不应该作为评审因素。
2.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评审项要求“投标人参与并获得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注: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经查,国家科技部确认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没有一个是研究三级医院创建信息系统软件的,与本项目没有关系,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打分,与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不相关,与履行合同无关。
三、处理结果
1.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2经查证属实,该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被投诉讼人在投诉处理阶段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责令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