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2022】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长沙市公安局公安专用三四级网络运行维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SCG-20210415007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李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被投诉人一:长沙市公安局
负责人:刘新良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被投诉人二: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宇昆
地址:长沙县东六线华润置地12栋404室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负责人:周小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9号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1月5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3月3日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3月16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电信长沙分公司涉嫌提供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应当判为中标无效。中标供应商所投接入交换机为中兴公司Bundle-5952G-2AC型号产品,我公司在中兴公司官网无法查询到该型号产品信息,而中兴公司产品彩页展示的5952G系列交换机均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诉人在主观评审部分分数畸低,电信长沙分公司除价格以外的分数存在畸高的问题。
3、被投诉人二未对电信公司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请评审专家进行核实并答复;在出现评分“畸高、畸低”后,未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