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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1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SPPP20210004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宁乡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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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112010033)资格预审申请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申请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项目申请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8页至第9页的第4.2.1条第①款:“①为保证有足额的资金用于本项目,申请人应出具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包括贷款意向书)】。备注:同一系统(如建行系统、农行系统、各省的农商行系统等,余同)的融资意向书(包括贷款意向书)额度金额不可重复累计,不同系统的融资意向书(包括贷款意向书)额度可以累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本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金融机构最高为本项目提供总投资80%的贷款,建议将“申请人应出具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改为“申请人应出具不低于5.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 另外,如提供一个建行的融资意向书及一个其他银行的融资意向书,这两个融资意向书的额度是否可以累计?

回复:(1)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申请人应出具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证明;(2)不同银行系统的融资意向书额度可以累计。

问题2:对于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一章4.4.2“申请人至少独立参与过在国内已运营并仍在运营的规模为1000吨/日(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业主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电网公司出具的近期项目电费结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应为项目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不接受申请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参与的业绩)”,有以下疑问: (1)关于申请人应为项目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若项目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是否满足要求? 请就以上疑问请给予明确答复!

回复:项目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满足要求,须提供项目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为申请人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3: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4.1.1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1年9月~2021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澄清:我司属于中国香港注册并上市的公司,只对境内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及管理,境内相关人员的社保由我司境内全资子或具体的项目公司缴纳。另,根据新冠疫情最新防疫要求,从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广东省进入中国大陆,入境时需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且入境后需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综上所述,可否由我司境内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人员作为被授权人,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我司境内全资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请予以回复。

回复:可以由境内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人员作为被授权人,须提供境内公司为申请人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证明及被授权人在境内全资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人: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第二行政中心1号栋

  人:周国求

联系电话:0731-878411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系 人:李云岗

联系电话:0731-8788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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