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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检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2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210110060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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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投资[2022]6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及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2.2项目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院内,原审判大楼西侧

2.3项目概况新建审判法庭1栋,地上8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 16365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用房10098.4平方米,连廊、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等6266.6平方米,以及配套的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本项目总投资额约9838.07万元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24 个月(720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为 18 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初勘、详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1、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2、对项目进行工期优化和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3 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4、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5、按规定将监理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水电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节能检测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或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自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9月26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1800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 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900万元(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工业建筑,类似业绩所指:住宅定义以《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为准;工业建筑定义以《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检测中的3项或3项以上工作) 或工程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或设计业绩或勘察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设计咨询单位)名称一致。(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4)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5)拟任检测负责人:(由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3.2.7其他要求:3.2.7.1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检测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3.2.7.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2.7.3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检测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3.2.7.4 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7.5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②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③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监理业务手册,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④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⑤造价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还应提供相应的能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成果文件或批复(设计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报告中任意一个即可;⑥检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检测委托合同,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⑦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只接受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以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9月26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1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995043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址:麓区人民法院院内,原审判大楼西侧   址: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编:410000                            编:410000

人:陈先生                         项目负责人:周杰平

   话:0731-89836915                     话:0731-89670275,13469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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