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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2202201240049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01-430000-04-01-65343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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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社会〔2022〕796号、项目编号:2201-430000-04-01-65343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建设资金来自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统筹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学院、住宿费等专户非税收入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教学科研大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约7192万元,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主要建设1栋地下1层、地上10层的教学科研大楼(地下1层1900平方米,主要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上10层16100平方米,其中1层为大厅、值班室等,2-6层为各学科教室,7-10层为科研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工程。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700日历天,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正常运营、结算审核完成及教学科研大楼不动产证办理完成。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包括初勘、详勘、现状地形图测绘、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的施工技术指导服务(其他)

监理服务:实施监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 (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含超前钻)、主体结构工程、建筑材料、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含消防材料及消防检测)、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水电检测(含水电材料)、智能化检测、管道机器人通球试验检测、防雷检测、边坡工程监测、沉降观测等进行各项检测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检测相关内容等,各项检测报告均需达到质监站的要求。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参数包含),同时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2021年度财务报表。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00 天内为有效)年内(20171220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1800天内,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1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400㎡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至少包含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2项工作的咨询业绩)或工程监理或设计业绩。[(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2)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3)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4)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5)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检测负责人兼任,且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3)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由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区)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5)拟任项目检测负责人(由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和检测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2.7其他要求:1、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后的2021年度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4家(含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2名未中标的中标侯选人(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但未中标的单位),每家补偿2万元(补偿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128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1-20 09:0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Shttp://fwpt.csggzy.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995043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99按2转1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人:朱老师  陈老师                    

   话:0731-82731204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158号和谐潇湘大厦1825、1826房

项目负责人:何永、何俊、胥挺

  话:0731-85527322  1321709808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何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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