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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片区地下管网整改修复工程可研及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滨江片区地下管网整改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 430104202210200115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10-430100-04-01-28810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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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片区地下管网整改修复工程可研及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湘新管发[202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滨江片区地下管网整改修复工程可研及设计

2.2项目地点:滨江片区

2.3建设规模:本次市政道路管网整改修复主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一)北区。北津城路(银杉路-滨江景观道)、长望路(银杉路-滨江景观道)、谷岳路(银杉路-滨江景观道)、滨江景观道(坦山路-潇湘北路)、潇湘中路(坦山路-北津城路)、支路十四(坦山路-谷岳路)以及观沙岭路(坦山路-长望路)等市政道路现状雨污水管涵、附属设施及与地块的接驳井等。(二)南区。银观西路(西江路-观沙岭路)、银岳路(银杉路-岳北路)、安居路(银杉路-潇湘中路)、岳麓大道(银杉路-潇湘中路)、银盆岭路(溁银路-潇湘中路)、桐梓坡路(溁银路-潇湘中路)、西江路(银观西路-含光路)、观安路(安居路-观沙岭路)、岳北路(岳麓大道-观沙岭路)、支路十二(岳麓大道-安居路)、湘岳北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湘岳南路(潇湘中路-桐梓坡路)以及潇湘中路(咸嘉湖隧道-滨江景观道)等市政道路现状雨污水管涵、附属设施及与地块的接驳井等。上述范围现状市政雨污水管涵累计长约70公里,管道管径D300mm-D2600mm,箱涵断面宽*高有3.5m *2m、4m*2.5m、5m *3m等多种。本项目拟对片区内现状排水系统、市政排水管道及配套附属设施存在的各类问题、病害、污染源以及内涝等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整改修复设计及合理化建议。通过本工程的设计及实施,基本实现消除片区市政内涝隐患,基本恢复片区市政排水管网原规划及设计功能,通过对片区排水污染源的摸排、调查及研究,基本厘清片区排水污染源,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市政管网及排口污染,对片区地块内非市政排水污染隐患提出合理化、可达性建议,以指导下一步地块内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具体的设计范围、内容及设计目标最终以本项目的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4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 6000 万元,设计费计费基数按 6000万元计取,招标控制价为151.53万元(包含设计147.83万元、可研3.7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场地调研、方案设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招标、设计交底及施工过程等技术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设计阶段服务期150日历天

方案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完成(同步完成可研报告)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可研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45日历天完成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45日历天完成

√后续服务: 按工程进度安排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年内( 2022  1104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近3年( 2022年1104日前)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800万元管网工程含排水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管网工程含排水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800 万元)的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金额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管网工程金额为准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自行确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2 11 04日起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11  28  9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10.联系方式

人: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73号长沙城投       址: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 

招采合约部                                    B1E1区3栋8018 房                       

   编:     410004                             编:     410003                  

人:  胡先生                             项目负责人:  付锦、余翠                    

   话:0731-85987616 0731-88797919(纪检)    话:   15211007676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4104295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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