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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前期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前期研究
项目编号 430104202209080033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09-430100-04-01-64684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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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前期研究项目已由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岳经字【202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前期研究项目

2.2项目地点:岳麓高新区

2.3项目概况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位于靳江河以西,北至象鼻窝一桃花岭一带、西至黄桥大道、南至湘江新区边界。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靳江河以西、北至象鼻窝一桃花岭一带、西至黄桥大道、南至湘江新区边界建成区的雨污分流整治工程进行地下管线普查、检测、地质勘察及提质改造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勘测范围约8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约25平方公里,具体以后期实际建成区范围为准。普查、检测、地勘及设计编制对象为:范围内所有已建市政雨污水管线设施、需要进行雨污分流的地块和所有排水防涝附属设施,以及河、湖、渠系等自然水体。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91600万元(最终以发布的可研批复为准)

2.4服务期限总工期210日历天,第一阶段:前期调查(检测、测量、勘查、方案)工期100天,第二阶段:专项设计、补测及初步设计共110天。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分为前期调查和工程设计两个阶段。前期调查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山水调查、市政排水管线及地形测量检测、水质水量调查,并完成前期方案研究,为工程设计阶段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工程设计阶段主要内容为根据前期调查阶段确定的改造范围,按照水系统工程的设计理念,以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基底,对需要改造的小区地形、地下综合管线及市政道路除排水外的其他管线进行测量,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建立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水系统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库。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实施范围与工作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任务书为准):

1、前期调查阶段

①山水调查:对象鼻窝森林公园、桃花岭公园等山体周边山水接入接入市政管网进行详细摸排,并对通过物探和测绘对山水进行溯源调查,为后续对山水接入市政管网进行改造治理创造条件。

②地形测量:对项目建成区范围内市政管道沿线进行地形测量(1:1000),为后续排水管网改造治理提供依据。

③市政排水管网探测:对项目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进行物探、测量,全面掌握管道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管线特征以及相关构筑物等信息。充分利用片区已有管线测量成果,并在现状管线的基础上开展复测工作,尽量避免重复投资。

④市政管网清淤检测:对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CCTV检测,查明排水管网设施的结构性、功能性缺陷以及运行情况。因淤积程度过高管网易导致测量误差较大或无法探测,为创造测量检测环境,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管网进行检测前预处理(清淤)。

⑤水质水量调查:前期阶段从地块与市政接驳点入手,对市政管线的关键节点、小区排口、山水接入点等点位的晴、雨天进行水质水量调查,以判别小区雨污合流情况,便于列支第二阶段改造内容。预计取水点位250个,按照每个点位晴天雨天各取一次,每次按照早中晚时段各取两个样。晴天调查:每天取上午9点、中午1点、下午6点3次水样;雨天调查:分大雨(大于25mm)、中雨(10~25mm)、小雨(小于10mm);检测因子包括SS、COD、氨氮、总磷、水量等指标。

⑥前期方案研究:在掌握前期调查阶段各类测量检测数据后,根据片区排水体系现状及市政接驳口水质水量数据,判别片区雨污系统存在的问题,按照水系统工程的设计理念,以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基底,提出项目改造范围和初步实施内容,为工程设计阶段拟调查范围和内容提供依据和支撑。

2、工程设计阶段

①小区地形与地下管线测量:对前期方案研究提出的需要改造的各类小区地形、排水及综合管线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地形测量、管线物探、测量以及QV检测,为初步设计创造条件;

②市政道路其他管线探测:对前期方案研究提出需要改造路段的各类其他综合管线进行物探、测量,全面掌握管道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管线特征以及相关构筑物等信息。为初步设计排水管网位置、标高及走向的确定提供依据。

③地质勘察:根据前期方案研究确定的改造范围,完成项目地质勘察,为路线布设和编制工程设计提供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可研批复(含投资估算)、水质分析咨询等工作。

⑤初步设计:按照水系统工程的设计理念,以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基底,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确保评审通过,并建立含浦片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库。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中标人R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须附查询结果或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③可研资格: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④检测资质:投标人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附表中检测参数需包含管道检测、水质检测相关参数;⑤测量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自然资源厅(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以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080天内)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用不少于27400万元市政雨污分流类设计业绩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备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任可研负责人(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 具备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单位之一)必须一致;(4)拟任检测负责人(由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拟任测量负责人(由承担测量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研负责人、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研负责人、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个独立法人组成,本项目接受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021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1-1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99920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8号

人:张先生

   话:0731-88096759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领智工业园第A6栋101房

  杨进

   话:0731-88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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