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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30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430111202203040062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108-430111-04-01-19482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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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1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办【20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第十五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专项咨询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综合楼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37 号,长沙市第十五中学校园内
2.3项目概况:总投资6000万元。新建1栋12层综合楼,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00m2,其中:学生公寓面积约为5880.00m2,配套用房面积约为4777.00m2,地下室面积及其他面积约为1340.00m2,。高度小于50米,占地面积约1100m2。
2.4服务期限:暂定7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服务: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收集分析已有资料,调查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编制岩土设计文件,绘制施工图,提出试验、检测和监测方案;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包括初勘、详勘),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
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内所有主体建(构)筑物的土建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方案、公共区精装修设计方案、BIM及装配式构件设计、专项设计(含绿建、海绵城市(如需)等相关设计)、道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机电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含线路、设备、强弱电机房、机房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等所有分项工程]、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等)、消防设计(优先采用物联网技术)、人防设计、节能设计、防雷设计、环境配套设计、亮化设计(含楼宇亮化)等所有需要进行设计的方案、报建图和初步设计工作及概算编制,并配合业主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发包人技术要求文件。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监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造价咨询服务:
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施工图预算审核;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交易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含政府采购);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
竣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竣工图的确认,各类工程的竣工决算的编制;②建设项目后评价。③针对项目结算进行内审(内部审核报告不另行支付费用),并配合业主完成相应外审及财评。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
招标代理服务:      /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星级评审及海绵城市设计;
环境影响咨询:       /    。
其他服务:/。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乙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提供: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800天内为有效)完成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8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的定义按照长政发[2018]12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中的任意2项工作)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造价业绩;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②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勘察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经住建部门备案),时间以勘察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为准;③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④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⑤造价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限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由承担设计服务的单位派出。
(2)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监理负责人不得有在监项目)。应由承担监理服务的单位派出。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0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应由承担造价服务的单位派出。
(4)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工程)。应由承担勘察服务的单位派出。
3.2.7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共计3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后的2020年度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工程设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否决其所有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无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3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 CA 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2 年4月4日(含)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5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电话0731-89919392,8489862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 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9.3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 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4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9.5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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