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对城南片区输配水新建管网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2年9月8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长沙市天心区门户网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于2021年9月13日17时00分截止。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资格要求3.2.5“拟任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且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澄清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且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p38页3.5.4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而招标文件P4页3.2.7其他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两处要求矛盾。投标方相关人员是否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证明,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
2.招标文件第3.2.5条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由于招标文件同时要求了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即设计单位委派,而设计单位的给排水、结构等技术专业与本项目技术关联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对于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注册要求,能否增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请招标人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后,给予明确。
回复:详见本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人提供的同一类似工程业绩,如果既满足了入围业绩要求,又满足加分业绩要求,是否判定该业绩在入围和加分上同时有效,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是。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担保方式约定为投标信用承诺方式,而P130页提供的投标保证格式却为投标保函格式,两者矛盾,请招标人明确和提供投标信用承诺格式。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中已提供投标保函及投标承诺两个格式文本,请自行查阅选择。
5、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要求3.2.3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安全质量事故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请问:如无以上情况发生,以上两点要求是否可以投标文件内提出承诺即可。
回复:是。
6、招标文件p29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格式附后)。” 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是否可放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只要牵头方提供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可以放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填写并签署。
7、招标文件p60页2.2.4(2)设计负责人资格: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每增加一个其他工程类注册资格证书的(如一级建造师、造价师等),对于其他工程类注册资格的定义,是否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是。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澄清答疑内容的按澄清答疑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