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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
项目编号 430122202203160174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03-430000-04-01-460022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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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7月2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放弃中标的,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注意事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和造价咨询报告,应能体现出招标文件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造价金额等要求内容。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若材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中营业执照入湘信息登记的评审标准修订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或提供承诺中标后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办理入湘登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22年9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特提出如下疑问:根据湖南省初中级职称评定及考试的实际情况,2004年以前湖南省初中级职称评定均采用评审制,专业分类中也没有市政工程专业,自2004年开始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以来,依据(湘人发〔2004〕74号)《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专业设置分为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七个专业,也没有设立市政工程专业。自 2015 年初中级职考试进一步改革以后,湖南土建中级职称考试共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工程、白蚁防治等9 个专业,才开始有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证书。特建议2015年以前颁发的证书土建类专业职称证书视同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予以认定。

答: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涵盖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概预算编制、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等专业。

湖南省2015年以前2015年(含)以后颁发的证书土建类专业职称证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第2点“综合条件”的要求

问题2:2、综合条件”评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具体是指哪些专业?请明确。造价工程专业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本项目为造价咨询项目,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为造价工程专业也应予以考虑。

答: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涵盖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概预算编制、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等专业。

上述问题中提及的造价工程专业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第2点“综合条件”的要求

 

问题3:Q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 4“综合条件”评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 提问2:高级职称证书上面体现的工程管理专业、基本建设经济等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是否纳入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评审得分范畴? 提此问题的理由: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基本建设高级经济学科与造价专业比较吻合,工程管理、基本建设经济均包括市政、铁路、房屋建筑等专业的工程管理。所以,我们认为高级职称证书上面体现的工程管理专业、基本建设经济等专业作为项目负责人可纳入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评审得分范畴。

答: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涵盖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概预算编制、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等专业。

上述问题中提及的工程管理、基本建设经济专业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第2点“综合条件”的要求

 

问题4:疑问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第4条“综合条件”评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本项目为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并不是设计或施工招标,而该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高级及以上职称,这样设置评审标准明显不合理或有针对某咨询公司设置嫌疑。该条建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造价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造价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

答: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涵盖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概预算编制、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等专业。

上述问题中提及的工程造价专业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第2点“综合条件”的要求

 

问题5:招标文件第29页(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第4小点叙述:“综合条件”评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问1: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只有土建工程专业才能评定,该项目是造价咨询服务类别,注册造价师暂不能评定市政类别职称,能否用造价类职称作为评定因素?据我们了解,其他省份和湖南省在市政类高级职称评定专业类型设置上是有差别。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其他省份建筑工程造价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问2:如职称划分专业不明确,是否只以职称级别为指标界定分数高低?

答:问题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涵盖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概预算编制、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等专业。

上述问题中提及的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第2点“综合条件”的要求

 

问题6: 2.条款描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说明中“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第4条“综合评审条件”评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5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 请问:投标人作为造价咨询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评定专业一般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包含了建筑工程专业工程造价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造价,请问,工程造价专业高级职称是否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答: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涵盖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概预算编制、造价管理、工程结算等专业。

上述问题中提及的工程造价专业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第2点“综合条件”的要求

 

问题7: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与《项目团队评审表》中的“表彰奖励”中公司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分别获得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0/15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7/10分,获得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5/5分。 经认真梳理,从2017年至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停止对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从业人员颁发任何形式的评优评先等表彰奖励,反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并积极开展评优评先的表彰活动。另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采用了国家造价行业协会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建议将本招标文件“表彰奖励”中同样将各级造价管理协会的表彰奖励纳入计分范畴。 综合上述,建议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修改为:“《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与《项目团队评审表》中的“表彰奖励”中公司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分别获得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表彰的,每一项计10/15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表彰的,每一项计7/10分,获得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表彰的,每一项计5/5分”。

问题8:Q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1.2.2(2)表彰奖励获得获得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0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7分,获得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5分。项目团队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5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0分,获得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5分。后附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1《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序号3与《项目团队评审表》序号5中的“表彰奖励”均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为投标截止之日前1095 天内度通过正式发文已颁发的奖项。” 提问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表彰奖项是可纳入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评审得分范畴? 提此问题的理由:近年住建部、住建厅造价管理站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举办造价咨询单位相关年度表彰活动,各省市诸如北京、湖南等地都是造价管理协会才有年度评优表彰。所以,我们认为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表彰奖项可以进入评审得分,特提此问明确。

问题9:6.关于表彰奖励的认定,本项目评审规则中关于表彰奖励均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请问此处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否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问题10:疑问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表彰奖励”中“获得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0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7分,获得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5分。”这里所说的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是否包含各级设计勘察协会,或各级造价协会表彰?

问题11:4. 条款描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说明中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第1条《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序号 3 与《项目团队评审表》序号 5 中的“表彰奖励”评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为投标截止之日前1095 天内度通过正式发文已颁发的奖项。 请问:省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吗?

问题7-11答:

1)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第3项“表彰奖励”说明为:

评审因素

最高分值

评审标准

 

表彰奖励

20

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0-2

每一项计10分,最多计2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0-3

每一项计7分,最多计3项。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0-4

每一项计5分,最多计4项。

“表彰奖励”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表彰奖励证书(如有)以及有文号的正式公文复印件或官网表彰奖励通知的截图(附可查询的网址)

2)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第3项“表彰奖励”说明为:

评审因素

最高分值

评审标准

 

表彰奖励

30

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0-2

每一项计10分,最多计2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0-3

每一项计7分,最多计3项。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0-4

每一项计5分,最多计4项。

“表彰奖励”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表彰奖励证书(如有)以及有文号的正式公文复印件或官网表彰奖励通知的截图(附可查询的网址)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若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问题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2.2(2)《表彰奖励》说明: 获得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0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7分,获得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州) 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5分。

疑问:我司总部在北京,分公司遍布全国,分公司获得的以上表彰荣誉是否可以计分。

答:总公司下设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获得的以上表彰荣誉总公司投标可以计分。

问题13:《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序号3与《项目团队评审表》序号5中的“表彰奖励”均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企业和个人表彰奖励为投标截止之日前1095天内度通过正式发文已颁发的奖项。 请问省级表彰是否只对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表彰奖励”中省级表彰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企业或个人颁发的对社会公开且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中与造价咨询相关的年度表彰奖励。

问题14: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项目业绩如何认定?以联合体名义承接的符合本项目的资格业绩要求和计分业绩要的项目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我司参投本项目的业绩,若认可,在业绩认定规模上如何界定?

问题15: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的,其业绩合同的咨询方(受托方)为联合体形式的,是否可算入围业绩及计分业绩。

问题16: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牵头人业绩合同的咨询方(受托方)为联合体形式的,是否可算入围业绩及计分业绩。

问题14-16答:

1)若投标人提供的入围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则投标人自身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入围业绩的类型、年限、合同金额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入围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能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等信息。

2)若投标人提供的计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则投标人自身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计分业绩的类型、年限、合同金额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分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能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等信息。

问题17:1.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与评审计分业绩在项目类别上要求不一,建议调整,低资格的业绩要求极易造成过多单位参与,给围标串标创造条件,不利于保障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提供市政项目(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或城市隧道或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或高铁或城际铁路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业绩,而计分业绩却要求提供市政城市隧道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业绩,存在不合理性,建议资格业绩与计分业绩保持一致,仅在规模上依据湘建监督[2019]249号文关于业绩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3.计分业绩第一标段中第2类型业绩如何理解?本项目计分业绩中第一标段业绩要求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6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城市隧道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作的项目业绩中的不超过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60万元如何理解?还请予以详细说明。

答:“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60万元(含)以上”解释为“单项合同金额160万元(含)以上”,计分业绩第一标段业绩要求2是指:“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6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城市隧道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 )工作的项目业绩,其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作至少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轨道工程、接触网、供电、通信、信号或自动化控制中任意一个专业。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问题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2.2(3)《项目团队评分标准》附表 说明:6.《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计分业绩”独立投标人计分业绩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第一标段: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520 万元( 含)以上的市政城市隧道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 项目业绩,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的工程量价审核(或编制)以及设 计变更。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不超过工程量 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16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城市 隧道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作的项目业绩,其中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 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作至少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轨道工程、 接触网、供电、通信、信号或自动化控制中任意一个专业。不接受港澳台地区 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文件和造价咨询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疑问1:“独立投标人计分业绩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是指业绩满足第1点全过程业绩要求或者满足第2点编制(或审核)工作要求任意一项即可得分?

答:是的。按招标文件执行,独立投标人计分业绩应满足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中独立投标人计分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人计分业绩应满足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中联合体投标人业绩要求。

疑问2:根据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第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10698800元,此投标限价包括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招标控制价服务。 请问“不超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是代指10698800元吗?

答:不是。

疑问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周期跨度长,合同签订时间大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外,建议造价咨询报告完成时间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也可以计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0:项目负责人综合条件评审未严格执行湘建监督[2019]249号相关要求,对项目负责职称专业给予区别加分,专业针对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进行加分,针对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设置在本评审标准中,依据湘建监督[2019]249号相关要求,删除了类似业绩、咨询报告水平等条件,在本应该考虑专业、职称、执业情况及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的条件中,仅考核且限定考核职称的专业,不利于全方面遴选综合考察项目负责人,设置单一针对性且违反湘建监督[2019]249号文件规定的指标,不利于招投标公平公正开展,建议此款修改,按湘建监督[2019]249号相关要求,进行综合设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2.2(3)《项目团队评分标准》附表说明:7.4 投标人须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有关通知的附件材料,如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为0分;不良行为记录最低分为0分。

疑问:请问外省入湘执业的企业是否可以仅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有关通知的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答:是的。

问题22:疑问3、项目业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95天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520万元(含)以上业绩,由于湖南省近三年内,类似的该项目本身较少,本地企业需满足此条件的微乎其微,建议放宽业绩要求,调整为300万以上的,以便从更多有能力投标人中甄选中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商务评审等资料(3)投标人业绩汇总表”后说明的第2点:请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 没有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找到第10.1项?

答:具体要求修正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

问题24:1、招标公告中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9】249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综合评估法,经查,湘建监督【2019】249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8日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5: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2.2(1)咨询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表缺计分方式,建议参考湘建监督【2019】249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附件2或招标人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招标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6: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1.2.2款项目团队评分标准的评审因素为四项:团队组织机构配置、项目负责人综合条件、项目负责人表彰奖励、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根据湘建监督【2019】249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十八条“项目团队评审包括团队组织机构配置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综合条件、咨询报告水平、表彰奖励、不良行为等”文件要求。项目团队评分标准表建议参考湘建监督【2019】249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附件4或招标人近三年同类型项目招标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7:9、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签署是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还是联合体双方名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时,是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章还是联合体双方电子章?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署联合体双方名称及盖章的地方,其他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名称及加盖电子印章。

问题28:10、招标文件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页尾说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署。据此说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是可不提供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吗?

答: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参与投标的,双方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本答疑及澄清文件附件。

问题29:针对贵单位发布的《长沙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有如下疑问,望贵单位予以明确为感: 1.条款描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2.2(2)款“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第1条要求投标人提供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得满分30分。请问:投标人提供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包含资格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满足计分要求的业绩,同时也可作为入围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入围业绩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为准。

问题30:疑问2、作为轨道项目业绩,4号线采用新的《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版)》,建议将参与该轨道定额修编的单位可认为作为一个业绩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二、咨询服务方案(暗标 )制作要求:2、编制“咨询服务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3、……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不得存在空白页,不得存在倒装或反装现象,不得设页眉、页脚,不编页码,绘图部分不得设图签,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识。

疑问:请问以上文件的理解是否为:技术部分的咨询服务方案编制时,不能设置页码,仅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作(长沙工程版)”中“咨询服务方案暗标”评审模块导入方案文件,生成下图的连续页码即符合暗标制作要求。

问题32:3、咨询服务方案(暗标)制作要求第2点要求“编制咨询服务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连续的页码。”,第3点又要求“不得设页眉、页脚,不编页码”,两处内容矛盾,请明确?
    问题31-32答:技术部分的咨询服务方案编制时,无需设置页码,仅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作(长沙工程版)”中“咨询服务方案暗标”评审模块导入方案文件,即符合暗标制作要求。

问题3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0698800元。第二标段:最高投标 限价总价5476200元。(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长沙市轨道交通 4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控制价公示说明》)。

疑问: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已下载的招标文件中没有附件《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控制价公示说明》。

问题34:2、投标须知3.2.6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控制价公示说明》,请提供附件《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控制价公示说明》。

问题33-34答:补充提供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控制价公示说明》,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3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 (3)项目团队成员配备15人及以上,且其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为8人含以上其中至少包括2个土建专业、1个安装(水暖)专业、1个安装(机电)专业的,“团队组织机构配置”计分取值范围为37-40分。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没有安装(水暖)专业、安装(机电)专业,请问是否提供安装专业的注册证书人员即可?

答:项目团队成员配备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安装专业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2名具有安装专业注册证书即可。在项目实施阶段安排2名安装专业人员分别担任水暖和机电岗位的工作。

问题3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2.2(3)《项目团队评分标准》附表 说明:3.“团队组织机构”(3)项目团队成员配备15人及以上,且其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为8人(含)以上((其中至少包括2个土建专业、1个安装(水暖)专业、1个安装(机电)专业)的,“团队组织机构配置”计分取值范围为37-40 分。

疑问:目前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安装专业考试未细分安装(水暖)、安装(机电)专业,安装专业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证书是否视同已含安装 (水暖)、安装(机电)专业,此项得满分?

答:项目团队成员配备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安装专业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2名具有安装专业注册证书即可。在项目实施阶段安排2名安装专业人员分别担任水暖和机电岗位的工作。

问题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第3(3)条“(其中至少包括2个土建专业、1个安装(水暖)专业、1个安装(机电)专业)”,经核实,安装专业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不分水暖、机电等专业,投标文件中的注册证书上注明了安装是否就可以。

答:项目团队成员配备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安装专业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2名具有安装专业注册证书即可。在项目实施阶段安排2名安装专业人员分别担任水暖和机电岗位的工作。

问题38:条款描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说明中对《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表》和《项目团队评审表》的说明”第3条“团队组织机构”评审:(3)项目团队成员配备 15 人及以上,且其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为 8 人(含)以上(其中至少包括 2 个土建专业、1 个安装(水暖)专业、1 个安装(机电)专业)的,“团队组织机构配置”计分取值范围为 37-40 分。 请问: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不分水暖、机电专业,请问提供安装专业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能否加分?

答:项目团队成员配备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安装专业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2名具有安装专业注册证书即可。在项目实施阶段安排2名安装专业人员分别担任水暖和机电岗位的工作。

问题39:4.关于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的相关说明,本项目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配备中,要求提供安装(水暖)、(机电)等专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相关要求,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在专业设置上包含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四项,在安装工程大类里面未区分水暖和机电等专业,此款设置有些不合理,建议调整为统一的安装工程。

答:项目团队成员配备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安装专业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2名具有安装专业注册证书即可。在项目实施阶段安排2名安装专业人员分别担任水暖和机电岗位的工作。


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单位分别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同上。


 

三、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说明1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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