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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路(望青路-青城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0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青山路(望青路-青城路)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203010078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112-430104-04-01-152650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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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青山路(望青路-青城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2年4月2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5249时0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描述中“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 8500 万元”统一修改为“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8500万元”。用于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描述中“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 14000 万元”统一修改为“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4000万元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奖、各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奖均没有分行业类别,请问获得以上奖项的项目是否都为有效获奖并计分?”

答复如下:是的,投标人所获荣誉奖项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资信业绩”中“荣誉奖项”评分标准规定的方可计分。

 

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我单位未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或者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满分,本项目是否也可以以投标承诺的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如采用投标承诺形式,P23页中“担保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条款是否取消?投标承诺的格式是否可以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投标承诺”,若采用投标承诺的形式递交投标担保,是否可以不用明确投标担保的具体金额?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担保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中的金额如何填写?”

答复如下:可以采用投标承诺。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4.1款规定,本项目投标担保可以采用现金、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或者承诺方式提交,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担保提交方式。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款规定的担保金额仅适用于以现金、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形式。采用承诺形式的,对担保金额无要求。

(3)采用承诺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保证 投标承诺”。

(4)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第4小点按如下填写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担保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0)。

 

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业绩要求中有关于建安费金额部分描述为“不少于8500万元或14000万元”,部分为“8500万元或14000万元”,是否统一为"不少于8500万元或14000万元"的要求?”

答复如下:具体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第一条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3小条。

 

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招标文件3.2.4中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50万元工程勘察业绩”。其中工程勘察业绩是否限定为市政道路工程勘察?”

答复如下:上述工程勘察业绩未限定为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

 

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招标公告中2.4服务期限1)、2)7)均为勘察工期要求,条件分别为“签订合同”、“初步设计批复”、“中标通知书下达”。但三者时间会存在较大差异,可否勘察工期统一以总工期日历天计算?”

答复如下:勘察工期按招标公告2.4中第7点“勘察设计工期为收

到中标通知书日历时间90天(若由于审批过程中客观原因引起的时间

延误,则设计节点顺延)”考虑。

 

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招标文件P56“ 2.2.4(1) 类似工程业绩(一)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14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者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每个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3 个,本项最多加 6 分;”。针对此项: 如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中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但在业绩中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仅承担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其中一项工作,是否可以作为此项加分业绩。”

答复如下: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至少须自身完成该业绩所包括的专项(专项为:勘察、设计)内容之一。

 

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招标文件中“P11页3.2.4资格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与“ P56-58页2.2.4(1) 加分类似工程业绩“可否为同一业绩?”

答复如下: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资信业绩”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业绩)要求,可同时作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入围业绩)。

 

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分)中:团队评价(2分)为服务团队中需拥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科技奖(1分)为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本项目路线全长仅2.2km,建安费约28377万元,上述两项评分标准要求甚高,不合理,应取消。”

答复如下:评标时团队评价评审项所有投标人统一计2分,科技奖评审项所有投标人统一计1分。

 

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本招标项目名称是否为:青山路(望青路-青城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名称中有两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重复书写?请明确本招标项目名称。”

答复如下:项目名称为青山路(望青路-青城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1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如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投标承诺”形式,是否只需要在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中填写“投标承诺”,且投标函中的投标担保金额是否可填写“0”或者“/”?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中提示的保证金金额150000元是否可以不处理?”

答复如下:答复详见问题2的回复。

 

1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招标文件P6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条件要求(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明显远高于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模板中备注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要素分值······”不符合。同时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取消或修改。”

答复如下:答复详见问题8的回复。

 

1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2: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中需填报具体服务期限为多少日历天?请明确本项目服务期限具体日历天数。如无明确是否按照招标公告2.4服务期限里所有时间相加之和进行填报?”

答复如下:服务期限暂定90日历天。

 

1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只需在“投标保证”处附上银行转账回单扫描件?”

答复如下: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采用保函的,附投标保函复印件

采用保证保险,请附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格式附后)

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复印件。

 

1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4:招标文件评分中设置的团队评价及科技奖,根据相关网站查询,同时符合要求能拿满分的单位并不多,有明显量身定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本项目并不复杂,建议取消团队评价及科技奖设置。”

答复如下:答复详见问题8的回复。

 

1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5:本项目位于《市府分区金星路两厢单元(C07)、雷锋大道两厢单元(C08)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提升》及《长沙市青山路以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设计范围包括综合管线,且雨污水管道设计需符合排水规划的相关要求,为满足上位规划要求,是否可提供道路所在片区各种管线,包括排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控制性规划资料。”

答复如下:综合管线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已有资料及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

 

1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6: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设计方案版面是否有要求,统一采用A4还是A3版面。”

答复如下:统一采用A3版面制作。

 

1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对页码位置、字体及大小是否有要求。”

答复如下:页码位置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字体及大小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未做明文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1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请提供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道路红线是否可突破规划设计条件书中道路规划依据图中道路用地范围线和蓝线?”

答复如下:原则上按规划设计,详见项目设计任务书。

 

1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本项目现状沿线房屋较多,请明确是否可拆迁?”

答复如下: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均按可拆迁考虑。

 

2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0:设计方案和工作大纲都是暗标,封面格式是怎样的?招标文件中只提供了明标的封面。”

答复如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大纲(暗标)、设计方案(暗标)无需封面。

 

2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以下内容中,技术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前面的?为何意?投资管理□未有勾选为何意?”

答复如下: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暗标使用)”中“技术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招标人已勾选,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的评审因素,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编制,其前的“”号是因交易系统下载的文档显性原因导致。“投资管理”招标人未勾选,不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大纲的评审因素。

 

2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全过程咨询工作大纲及设计方案中均包含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有一定重复,建议仅在设计方案中体现该部分内容。”

答复如下:不重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

 

 

附件: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招标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署合同;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的生效

本保单凭证自我方加盖保单专用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 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30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 日(含)内送达我方。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址:                          邮政编码:

话: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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