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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澄清答疑与修改、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1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 43010520200730015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8-430105-53-02-03662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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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0121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03300900(北京时间)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投标报价文件格式一、投标报价汇总表修改见附件。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2.9质保期修改为:在初期运营前验收合格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初期运营后验收合格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二十四(24)个月,其中: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设备保修期超过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的,以设备原厂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自动售检票系统软件质量保证期为六十(60)个月。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

3、用户需求书 第一分册 通用技术要求 4.12.5 竣工验收 中维保期的描述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自动售检票(AFC)系统中的通用设备(包括服务器、磁盘阵列、磁带库、交换机、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不少于三十六(36)个月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保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

4、合同 合同条款 (二)合同专用条款 33补充条款 33.3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33.3.3合同专用条款18.2修改为:18.2合同价款采用分阶段方式按下表进行支付:

付款

次数

付款

名称

付款金额

付款条件及时间

1

预付款

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维修保养费)的百分之十(10%)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进度付款

2.1

第一阶段进度付款

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维修保养费)的百分之十(10%)

设计联络的全部工作完成后,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2.2

第二阶段进度付款

如为设备采购项目,则:支付每批货物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四十(40%)

货物分批次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且经买方、监理人(或系统集成商)验工计件,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则:支付每批货物、货物安装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四十(40%)

货物分批次运至项目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毕,且经买方、监理人(或系统集成商)验工计件及验收后,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2.3

第三阶段进度付款

签约合同价在一个亿以内的项目,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维修保养费)的百分之七十(70%);
签约合同价在一个亿及以上的项目,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维修保养费)的百分之八十(80%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3

结算付款

支付至合同价格(不含维修保养费)的百分之九十七(97%

初期运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价格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后,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4

质量保证期满付款

支付合同价格(不含维修保养费)的剩余款项

质保期满且完成货物无质量问题后,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5

维修保养费付款

维修保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的金额为:维修保养费/维保期(月)*6

收到卖方支付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经买方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用户需求书第二册专用技术第4.3.2 主控单元投标人提供的主控单元应为供货时符合工业标准的主流产品,并与AGMTVM主控单元同一品牌 TVM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利旧既有 1 号线通过验证、可正常使用的自动售票机16台,所用设备应作为甲供设备考虑。请提供TVM主控单元使用的品牌。

回复:既有1号线TVM主控单元采用盛博品牌AFC-3080T型号工控机。

 

 

 

 

 

附件: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元)

1.1设备及材料分项报价

 

.       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为      元)。

1.2专用工具及测试仪表分项报价

.       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为     元)。

1.3其他(如有)

.       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为     元)。

1.4维修保养服务

.       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为     元)。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      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为    元)。

说明:

1.上述报价已含相关法律政策对投标人征收的一切税费;

2.本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 所有报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

4. 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投标总报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含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应为表中1.11.4之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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