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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未来科技港项目规划设计资审答疑及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湘江未来科技港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310150022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310-430101-04-01-36468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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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

湘江未来科技港项目规划设计申请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申请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及澄清文件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对申请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申请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一、类似设计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依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若以上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满足业绩相关要求的信息时,须另外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否则业主证明无效,视为无效业绩。问题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审批过的总平面图文件很大,放在申请文件中图纸信息会有看不清楚的风险,是否会影响?

答:提供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需体现类似业绩相关要求,如无法提现业绩相关要求的信息时,须另外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否则业主证明无效,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二、有些省份已取消规划相关审批,是否只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就可以?

问题三、已取消相关规划审批省份的项目,提供相关的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是否可以?

答:已取消相关规划审批项目省份需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政策文件(红头文件),并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需体现业绩考核的相关要求),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

二、本项目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为2023年112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申请人自行关注。

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资格预审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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