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猴子石水厂、秀峰水厂、银盆岭水厂、廖家祠堂水厂次氯酸钠系统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2月26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并处于有效期内”。指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与所投产品对应规格型号的次氯酸钠发生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
二、考虑到各投标人产品线及生产的设备规格型号各不相同,故本项目技术文件中仅公布了各水厂所需的最小总有效氯制备量的要求,也就意味着只规定了单套设备的最小有效氯制备量发生要求,技术文件没有固化单套设备规格的要求规定,故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所能生产的产品配置满足其最小制备量即可。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文件3.12“所有仪表、过程开关和检测元件均符合国际标准…”,具体要求为所有仪表、过程开关和检测元件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国际标准:如开关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947标准;仪表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511标准;检测元件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5167标准。本项目没有要求投标人须获得仪表、过程开关和检测元件制造商的授权书,任何投标人均可自由购买。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11日 9: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