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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州花园(二期)施工总承包-住宅部分电梯(暂估价)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潭州花园(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1202106180096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6-430104-04-01-54092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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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潭州花园(二期)施工总承包-住宅部分电梯(暂估价)采购及安装项目》有关问题说明如下,相同问题不重复回复:

问题一:①技术评分表中要求所投电梯产品需获得检测机构 TUV 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的能效效率等级达到 A+++的,计2分,②所投电梯的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且绝缘等级达到 F 级的,计2分。③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获得国家权威ISO 或 VDI 认证 A 级能效认证的计2 分。以上3项都是针对产品是否绿色节能的加分,属于重复计分,且TUV为德国的一家企业,并非官方部门,其推行的标准为企业标准,能满足此项评分的仅通力电梯,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建议删除此项评分。

回复:①技术评分表中要求所投电梯产品需获得检测机构 TUV 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的能效效率等级达到 A+++的,计2分,②所投电梯的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且绝缘等级达到 F 级的,计2分。③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获得国家权威ISO 或 VDI 认证 A 级能效认证的计2 分。”修改为:“①所投电梯的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且绝缘等级达到 F 级的,计3分。②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获得国家权威ISO 或 VDI 认证 A 级能效认证的计3分。 

永磁同步电梯能效、ISO或VDI认证为节能不同的认证体系,评分侧重点不同,不属于重复计分。

问题二: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可靠性实验室认可证书,计 2 分。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有很多,比如:可靠性实验室、中心实验室、中国实验室等等,而可靠性实验室仅是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一个方面,若仅针对可靠性实验室给予加分,那么仅通力电梯能满足,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因此,建议修改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计 2 分。

回复:“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可靠性实验室认可证书,计 2 分”修改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获得过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可靠性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或中国实验室,计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问题三: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600kg且速度≥3.0m/s的,计4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请问无机房客梯载重达到1600kg、速度达到3.0m/s即可加分,还是需要载重大于1600kg、速度大于3.0m/s才能加分?若要求无机房客梯载重大于1600kg、速度大于3.0m/s才能加分,那么仅通力电梯能满足,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型式试验证书中的载重及速度代表着该梯型能覆盖的载重及速度范围,比如:能做到载重1600kg、速度3m/s的电梯,在型式试验证书中描述的是载重≤1600kg、速度≤3m/s,代表着能覆盖载重1600kg以内、速度3.0m/s以内的梯型,覆盖是往下覆盖,并不是往上覆盖,因此,本项评分标准的描述是错误的,建议修改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达1600kg且速度达3.0m/s的,计4分;或者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600kg,2.0m/s≤速度≤3.0m/s的,计4分。

回复:修改为“载重及速度均需达到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达1600kg且速度达3.0m/s的,计4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级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经调查,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达1600kg且速度等于或大于3.0m/s以上的单位有单位。载重及速度均需达到要求。

问题四: 1、附表2技术部分评审表要求,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其曳引机制动器耐久测试使用次数≥1300万次,计3分;制动器耐久测试使用次数<1300万次,计1分;无此制动器耐久测试使用次数报告的不计分。(该报告的检测实验室需获得过CNAS的认可,且需加盖制造商公章,需提供制动器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提问:投标产品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设计基准需符合国标电梯GB7588要求,正常不少于200万次。≥1300万次远高于国家标准,且符合此要求的制造商仅几家,存在明显倾向性。招标文件标准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产品,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经调查满足上述要求的有家单位,大多数一线品牌具备上述要求,上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行为,以原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附表2技术部分评审表要求,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其电梯按钮寿命使用次数≥500 万次,计3分; 电梯按钮寿命使用次数<500 万次,计1 分。无此按钮寿命使用次数检测报告的不计分(该报告的检测实验室需获得过CNAS的认可,且需加盖制造商公章,需提供按钮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提问:电梯按钮寿命试验仅为模拟状态下的试验数据,并不能完全说明产品性能,且均为第三方品牌产品,无法代表产品的最终质量。经查符合此要求的制造商仅几家,存在明显倾向性。招标文件标准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及产品,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经调查满足上述要求的有家单位,上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行为,以原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3、附表2技术部分评审表要求,所投电梯产品中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PESSRAL)】,其中的“限速器的超速探测、检查限速器绳的张紧、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查安全绳的断裂或松弛、检查减行程缓冲器的减速状况、检查轿厢安全钳的动作”的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达到SIL3级及以上的,按单项1分计算;达到SIL2的,按单项0.5分计算;小于SIL2等级或者无等级报告的,不计分)(须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本项最多计6分。 提问: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达到SIL3级及以上的有数十项,而招标文件却只要求其中六项为SIL3级及以上,且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中各功能描述有所差异,如明确上述六项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有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修改为“所投电梯产品中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达到SIL3级及以上的,每增加一项计一分,本项最多计6分。

回复:原所投电梯产品中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PESSRAL)】,其中的“限速器的超速探测、检查限速器绳的张紧、检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查安全绳的断裂或松弛、检查减行程缓冲器的减速状况、检查轿厢安全钳的动作”的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达到SIL3级及以上的,按单项1分计算;达到SIL2的,按单项0.5分计算;小于SIL2等级或者无等级报告的,不计分)(须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本项最多计6分。”修改为“所投电梯产品中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产品功能安全完整性等级达到SIL3级及以上的,每增加一项计1分,本项最多计6分。”

4、附表2技术部分评审表要求,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设有市级直属售后服务中心,且售后服务中心获得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五星维保单位的,计4分, 获得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四星维保单位的,计2分, 获得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三星维保单位的,计1分(需提供直属售后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五星维保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提问:经查询,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并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不能证明企业实力及其售后服务能力,大多数为协会所颁发奖项:如北京市颁发机构为北京市电梯商会、成都市为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合肥市为电梯行业协会。建议修改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响应速度、培训方案计划等等详细售后服务的描述。

回复:原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设有市级直属售后服务中心,且售后服务中心获得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五星维保单位的,计4分, 获得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四星维保单位的,计2分, 获得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三星维保单位的,计1分(需提供直属售后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五星维保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修改为:所投电梯产品制造商设有市级直属售后服务中心,且售后服务中心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牌的单位)颁发的五星维保单位的,计4分, 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牌的单位)颁发的四星维保单位的,计2分, 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牌的单位)颁发的三星维保单位的,计1分(需提供直属售后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五星维保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5、 附表3商务评审表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2000kg且速度≥8m/s的,计4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提问:有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2000kg且速度8.0m/s即可加分,还是大于载重2000kg且速度大于8.0m/s才能加分。因电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中载重、速度参数均为≤(小于等于),而招标文件要求≥(大于等于),是否描述有误。本项目有机房乘客电梯电梯最大载重为1000kg、速度为2.0m/s,而招标文件却要求载重≥2000kg且速度≥8m/s,其目的体现制造商实力,还是因通力电梯可满足而有意为之。但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如为了目的体现制造商实力,又能满足三家要求,建议修改为“有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800kg且速度≤10.0m/s”。

回复:“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2000kg且速度≥8m/s的,计4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机房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达2000kg且速度达8.0m/s的,计4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级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载重及速度均需达到要求。

问题五:附表2技术部分评审表要求,所投电梯的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达到1级且绝缘等级达到F级的,计2分;其余不计分。(以上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报告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提问:一般能效是采用整机A级能效,不会用主机的能耗代替,经查其余品牌均无法响应,只有通力能满足,招标文件有为该品牌量身定做的嫌疑。
    回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详见问题一。

问题六: 附表3商务评审表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600kg且速度≥3.0m/s的,计4分。(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提问: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600kg且速度3.0m/s即可加分,还是大于载重1600kg且速度大于3.0m/s才能加分。因电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及报告中载重、速度参数均为≤(小于等于),而招标文件要求≥(大于等于),是否描述有误。本项目无机房乘客电梯电梯最大载重为1000kg、速度为1.0m/s,而招标文件却要求载重≥1600kg且速度≥3.0m/s,其目的体现制造商实力,还是因通力电梯可满足而有意为之。但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如为了目的体现制造商实力,又能满足三家要求,建议修改为“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2000kg且速度≤2.5m/s”或者“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150kg且速度≤3.0m/s”。
    回复:载重及速度均需达到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1600kg且速度≥3.0m/s的,计4分。”修改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无机房电梯制造能力满足载重达1600kg且速度达3.0m/s的,计4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级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23页各项评分因素权重:技术、商务、报价部分权重均是100%,而附表二技术部分评审表分值为40分,附表三商务评审表分值为30分,附表四投标报价评审表分值为30分,前后互相矛盾,请修改。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第23页“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 03 02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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