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已于2023年01月0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发布,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1月13日17:00)截止。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12.4.1付款周期,“本项目合同预付款为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剩余款项;工程项目建设期按照进度付款,付款金额不超过已完工程量造价的4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工程结算报告出具前累计支付资金不得超过已完工程量造价(以投标工程量清单为计量支付依据)的60%,且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且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不超过财评中心审定结算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且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不超过财评中心审定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不计利息)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后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修改为“本项目合同预付款为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剩余款项;工程项目建设期按照进度付款,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且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不超过财评中心审定结算金额的 97%;余款3%(不计利息)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无维修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后一次性付清。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为2023年02月03日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