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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声屏障(含青冯区间防护棚)施工项目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25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 43010520200730015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8-430105-53-02-03662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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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声屏障(含青冯区间防护棚)施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被认定具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或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为202211月09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4.22.其它/补充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获奖的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异议提出与处理、恶意提出异议及投诉的处罚按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上述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节投标函格式中十一、承诺书”格式修改附后。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一)商务问题

问题1:委托代理人没有电子签章的CA锁的话,是否可以手签扫描?
    答:可以采用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也可以打印纸质版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问题2本项目规定“中标人应在本项目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归档等手续”,以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归档等”均是代理公司负责,中标人协助提供资料,请问现在是有新的规定以上工作全部由中标人完成吗?

答: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归档等手续,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

    

问题3: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如果满足加分要求的类似业绩,是否可以参与加分业绩的加分?

答:“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满足“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则可作为加分业绩计分。

 

问题4:请问拟任技术负责人的专业和职称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时对拟任技术负责人作要求。但须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5:请提供招标文件P94页封面中要求的招标编号。

答:填写“/”。

 

问题6:招标文件P102页,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请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是否是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回单?

答: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回单复印件”两者均可以。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项目开标时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

 

问题7:招标文件P18页,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承包人或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 请问有些地区的工程项目没有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互通,不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请问提供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中标公示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问题8:招标文件P18页,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承包人或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 请问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7-问题8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要求执行。

 

问题9:“(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 1800 万元(含)以上的声屏障施工的类似工程业绩。(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含)以上的声屏障施工的类似工程业绩。” 此处“声屏障施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是指声屏障轨道交通施工业绩?

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含)以上的声屏障施工业绩。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的声屏障施工业绩。

 

)报价问题

问题1本项目网上公布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86页“11.价格调整”的第“2)”项规定:“投标文件有的《长沙建设造价》未发布预算价的材料、设备不适应以上条款,此材料、设备单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由承包人负责自行消化”; 第104页“21.9和专用合同条款12.4.7”的第“6)”项规定:“《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管理办法》(长轨发(2020)73 号)规定的钢材、混凝土、管片和电线电缆因建设期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费用调整,累计计量金额未超暂列金额的,按上述 4)约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计量金额超暂列金额的,签订补充协议后按上述 4)约定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费用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价和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按审核结果和合同办理支付”。 问题: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中只有钢材、混凝土、管片和电线电缆可以调整差价,但是在声屏障项目中,PC板、透明屏体、金属吸声屏体(铝合金板)、高强度螺栓、防火涂料等也都是声屏障项目主材的组成部分,这些材料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均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成本; 这些材料虽然在《长沙建设造价》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管理办法》中没有公布,但是,根据湘建价[2018]129号文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2%(含2%)以上,该单项材料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综上所述,本项目中钢材、混凝土、管片和电线电缆、PC板、透明屏体、金属吸声屏体(铝合金板)、高强度螺栓、防火涂料等主要材料,因市场行情变化引起价格波动时,是否都应该允许调差?

答:按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执行。

 

问题2本项目发布的上限值清单中大部分材料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请问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价?

答:最高投标限价材料价格不调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材料价格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执行。

 

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2页“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中“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本项目取费模板为湘建价【2022】146号文,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最高投标限价公示说明执行。

 

问题4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6.25%”的费率取费及“基期直接费(27290051.94元)”的计算基础后计算后的价格为1202857.56元,我司按同样的费率及计算基础计算后的价格为1705628.24元( 27290051.94*6.25%=1705628.24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按“3.29%”的费率取费及“基期直接费(27290051.94元)”的计算基础计算后的价格为633184.22元,我司按同样的费率及计算基础计算后的价格为897842.70元(27290051.94*3.29%=897842.70元); 问题:请问本项目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安全生产费”的金额是以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价格为准还是以计价软件计取后的价格为准?请明确。

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动态调整汇编》(湘建价【2022〔146〕号),基期直接费定义为:基期直接费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中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安全生产费”按湘建价【2022〔146〕号文执行。

 

问题5本项目发布的招标资料-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03页“4)修改为: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中的①脚手架搭拆费、②施工监测、监控费、③夜间施工增加费、④二次搬运费、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五项合价包干费用,根据合同第10款所确定的变更,当工程规模发生变化(即指以车站及车站附属为单元的建筑面积、以车辆基地单体建筑为单元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高度、以区间为单元的双线长度)超过±15%以上时,可对超过±1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调整费用按【变化后的数量/变化前的数量-(1±15%)】*招标控制价审定的费用计算并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其他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问题:上述条款中明确的“①脚手架搭拆费、②施工监测、监控费、③夜间施工增加费、④二次搬运费、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五项合价包干费用”以及水电费、场地费均未在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体现出来,请问这些费用怎么确定?

答:招标清单中未列明措施项目均综合在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问题6:本项目发布的招标资料-“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89-91页中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①按车站、盾构区间、除盾构区间外其他区间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车站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为当承包人完成车站工作量超过车站签约合同价的10%时开始支付;盾构区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为当承包人完成该区间工作量超过该区间签约合同价的10%时开始支付;除盾构区间外的其他区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为当承包人完成该区间工作量超过该区间签约合同价的10%时开始支付。 签约合同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期计量金额的80%支付(其中,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由发包人拨付至农民工工资账户),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80%;签约合同价为1亿元(不含)以下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期计量金额的70%支付(其中,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由发包人拨付至农民工工资账户),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70%。 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其他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①当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时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签约合同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期计量金额的80%支付(其中,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由发包人拨付至农民工工资账户),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80%;签约合同价为1亿元(不含)以下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期计量金额的70%支付(其中,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由发包人拨付至农民工工资账户),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70%。 ②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问题:上述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针对本项目来说并不明确,请明确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答:进度款按照合同条款14.2.7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其他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相关条款进行支付。

 

问题7:请问本项目是否有夜间施工?如有,请问夜间施工是否取费?

答:招标清单中未列明措施项目均综合在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中,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技术问题

问题1:用户需求书中3.2.2中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本次声屏障设计的声学指标的相关检测报告”及5.6中要求“投标时应将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在投标文件中说明,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请问,这些资料是放在商务标中还是技术标中?其中声屏障检测报告一般会有显示公司名称,该技术标为暗标,是否放商务标中?

答: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将原材料及成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附后),承诺原材料及成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之后施工进场之前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问题2:本项目公布的“用户需求书”第18、19页规定“5.6 投标时应将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在投标文件中说明,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应对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8-2012)的规定。承包商所采购的物资,供货、生产方所供应的材料、器材、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满足设计标准、技术规格书和供货技术条件的要求,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应给出具体的方法”。 问题1:本项目对产品的原材料及成品均有详细、明确的要求,但项目尚处于投标阶段,潜在投标人在不知道能否中标的情况下,也不会去针对性的采购材料制作成品,就无法提供“采用原材料及成品的相关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这些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一般都是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以往此类项目在投标阶段只需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即可,本项目是否应该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本项目要求的各类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问题2:如果必须提供检测报告等,请明确告知,本项目在投标阶段具体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将原材料及成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附后),承诺原材料及成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之后施工进场之前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问题3: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高架声屏障-用户需求书-3技术要求-3.2 声屏障性能要求-3.2.4声屏障主要材料技术要求-1、金属吸隔声屏体-4)吸声材料:无机非纤维微粒吸声材料:无机非纤维板,其抗折、抗压强度、耐水、耐酸、耐碱、抗疲劳性能、憎水率等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问:无机非纤维微粒吸声材料目前暂无国家级规范标准,是否按现有团体标准《T/CADBM 17-2019 微粒吸声板》的相关要求执行?
    答:《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 3122-2019)、《微粒吸声板》(T/CADBM 17-2019)相关要求均应满足。

 

问题4:请明确沙河停车场115m全封闭中弯弧处是否为金属屏体,顶部通透是否为不带框pc板?请明确青冯区间、彩青区间设计说明中给出的延米工程量与图纸中主要工程数量表给出的工程量有差异?

答:全线全封闭声屏障转角弯弧处及顶部材料统一为不带框PC板,另顶部留有自然排烟开口。声屏障设置总长以设计说明为准。

 

问题5:请明确青冯区间防护棚顶部有要求pc板通透,两侧是否有要求金属板或通透板,如有请提供大样图和板材分布图?

答:详见青冯区间第五篇区间工程第四部分附属结构工程1B209-Z-QH-04-05号图,两侧为镂空,无金属板或通透板。

 

问题6:请明确青冯区防护棚详细图纸大样图是否可以提供?
    答:详见青冯区间第五篇区间工程第四部分附属结构工程1B209-Z-QH-04-0304号图。

 


十一、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我方拟派往   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予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我方保证对所提供业绩、获奖的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我方将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我方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2).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4).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的真实性或有效性;
5).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6).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的。

6.我方承诺原材料及成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旦我方中标,施工进场之前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测试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7.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8.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9.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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