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永安镇集镇雨污分流建设(二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澄清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澄清修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2.7条,类似业绩要求修改为:g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类似业绩1-3款修改为:
1.资格要求:
g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投标人1项 □拟任项目经理1项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个数
2.1投标人:□0个 g 1个 □2个 □3个
2.2拟任项目经理:g 0个 □1个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40万元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如为市政综合工程业绩,则证明材料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且施工金额不低于840万元,如不能证明则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 2-2:否决投标的情形中第1.13条修改为:g1.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或g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 原件或复印件的。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工程量清单(上限值)。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