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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水厂原水管线工程监测服务采购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05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雷锋水厂原水管线工程
项目编号 430191202109160088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8-430104-04-01-402715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
相关公告

雷锋水厂原水管线工程监测服务采购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对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2.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参数(含见证取样、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参数)。

   修改为: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参数(含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参数)。

    2、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商务评分符合当次采购服务特性的商务条款1、投标人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监测项目获得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工程勘察与设计)的,每个计 1 分;本项共计 2 分。

更正为: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监测项目获得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奖的,每个计1分;本项共计 2 分。

3、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82909时00分(北京时间),其它不变。

、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网、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测、基坑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周边地表及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地铁站体及区间结构的自动化监测。并不包含见证取样工作,10.4条中,要求CMA附表参数带有见证取样,不合理。违反招标法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该条不合理要求。

答:详见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一点。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6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中,符合当次采购服务特性的商务条款,2、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严重违反招标法,该项目为监测项目,CNAS为检测实验机构,该条通过设置与项目招标内容无关的加分条件,刻意限制潜在投标人。违法招标法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该条不合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CNAS认可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认证表明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本项目把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作为评分项,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量。

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6评分细则中技术评价分,符合采购服务特性的技术条款。投标人获得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6分,获得省级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不合理,该条指定特定某一个中心的检测报告才记分,违反招标法的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该条本不属于技术范畴,不应该放在技术加分条款中。建议取消该条不合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是投标单位出具的监测类成果质量体现,不具有排他性或倾向性。

问题4:技术部分权重占比太低,仅30分,不能充分体现单位技术实力。建议取消问题2、问题3的加分要求(10分)。将技术部分权重增加至40分。以达到招标法公平、公正的立法目的。

答: 本项目权重为技术30分、商务40分、价格30分,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考量,权重比例设置合理,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请问,变形监测属于工程测绘,测绘甲级资质为什么不能承接该监测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明确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资质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2018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文件要求:“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关于启用深基坑及地下工程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2号),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令),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

问题6:商务评分中“符合当次采购服务特性的商务条款”两条均不符合当此次采购服务特性,原因如下: 1、投标人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监测项目获得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工程勘察与设计)的,每个计1分;本项共计 2 分。要求测绘专业获得“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工程勘察与设计)的”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测绘奖,或者测绘行业的省级及以上奖项。

答:详见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

问题7: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计4分。此项目非实验或检测项目,要求测绘专业获得实验室检测相关的认证证书,极为不合理。且第10.4条已对实验室的条件做了要求。此处,以与专业无关的过高要求作为加分项,存在明显排异行为,强烈建议取消。

答:详见前文回复

问题8:技术评分中“符合采购服务特性的技术条款” 第三条不符合当此次采购服务特性,原因如下: 3、 投标人获得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 6 分,获得省级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 3 分;本项最多计 6 分。存在以特定检测报告的特殊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提供本项目加分业绩的成果总结报告关键页。报告内容编写标准、完善的计6分。

答:详见前文答复

问题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CMA)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能力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参数(含见证取样、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参数)。我单位为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计量认证(CMA)证书中包含竖向位移、水平位移、挠度、倾斜、结构内力、裂缝、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土压力、深层水平位移、渗漏、温度、周边位移、爆破震动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参数,不包含“见证取样”参数,请问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答:详见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一点

问题10:第29页:“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CNAS)认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计 4 分”,CNAS为实验室认证,该项目为变形监测类项目,非检测类项目。该条款嫌疑为特定单位设定,排斥部分没有开展检测类业务但是能胜任该项目的监测工作的测绘单位。违法招标法,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特定投标人的行为。

答:详见前文答复

问题11: 第30页:“投标人获得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 6 分,获得省级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类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的计 3 分;本项最多计 6 分。” 违反招标法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取消。

答:详见前文答复

 

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

人:何先生;

 话:0731-89602902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思智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韶山中路顺天国际金融中心北塔H4楼1434-1435;

人:刘女士、先生;

   话:0731-85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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