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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 430124202012110068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2-430182-04-P0-32498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宁乡市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已2022年72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答疑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 标书制作软件内“报价部分”及“关键岗位人员表”(见下图)均无格式模板,是否格式自拟,请澄清。

答:格式自拟。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附件 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关于设计费支付方式的描述字段“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文件后7天    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 (见下图),包含了施工图设计阶段,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范围不符合。是否可按以下方式付款,请澄清。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计    元。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方案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报审版)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或无需评审但获得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答:本项目设计费支付方式修改为:1.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作为预付款,计    元。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方案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报审版)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或无需评审但获得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5.设计费用结算给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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