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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及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1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430624202201260083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201-430624-04-01-358560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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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梅溪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242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5269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以44128.31㎡作为建设净用地面积。

二、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要求承担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不符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多家咨询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竞争的权利,为量身定制。建议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多家咨询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本项目特征,各部分费用占比,设计阶段是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且设计任务贯穿整个项目周期,招标人合理确定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更有利于现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主体责任,减少推诿扯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竞争的权利和量身定制的情形。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表中:企业信用要求近5年连续三年获得守信用重合同,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删除。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分标准及分值,为体现择优原则将其作为加分项,潜在投标人具有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招标文件正文》中内容为:“本项目净用地面积44082.00㎡”,《规划条件书》中内容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600.01平方米,电子文件《20220316 用地红线整理》中用地红线面积经测量为:44128.31㎡(且与规划条件书中用地红线东北角存在差异),请问以哪个数据作为建设净用地面积?

答复如下:以44128.31㎡作为建设净用地面积。

 

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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