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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第四水厂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15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浏阳市第四水厂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430181202009030106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9-430181-46-01-033044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浏阳市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浏阳市第四水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314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P2招标公告“1.2.5 交货期:210日历天(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甲方提出的工期计划提供相应服务。本工程开工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本工程进场安装的具体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工期做出调整,相关赶工费用、仓储费用以及延期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技术规格书P5五招标的重点说明又提到“6、承包人应根据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内的设备或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制定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各施工节点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水厂2022年7月1日前正常供水。”,两者相矛盾,请确认。
    回复招标公告1.2.5 交货期:210日历天(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甲方提出的工期计划提供相应服务。本工程开工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本工程进场安装的具体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工期做出调整,相关赶工费用、仓储费用以及延期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为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浏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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