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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0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高新安置区高层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 430182202005116116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020-430100-47-01-027237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宁乡市
相关公告

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226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现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1、技术评审、主要部件,1、所投电梯的曳引机采用的是制造商原厂原品牌的计4分;采用的是制造商获得专利的原厂原品牌进口的计12分,本项最多计16分。注:提供上述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所投电梯采用的控制系统(整柜)为制造商原厂原品牌的计4分;采用的是制造商原厂原品牌进口的计12分,本项最多计16分。注:提供上述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其证明文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3、所投电梯采用的门机为制造商原厂原品牌的计4分;采用的是制造商原厂原品牌进口的计8分,本项最多计12分。注:提供上述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以上三点要求,明显不符合《2021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文件中明显的倾向了进口部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曳引机、控制系统(整柜)、门机属于电梯的部件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产品范畴,该项仅作为评审因素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价且已实行分档计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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