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资格要求,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4)拟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现修改为:“3.资格要求,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4)拟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中:“招标负责人资格,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外同时具有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25分。提供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招标负责人资格,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25分。提供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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