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青园小学等14所学校班班通等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TXCG-20220424001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浩运文体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9****7666
地址:湖南省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浯溪中路361号
被投诉人一: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731-81830102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轻苑路118号
被投诉人二:长沙恒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31-8550433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含光路与谷丰路交汇处西南角荣泰商业广场3栋19楼1932房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1.招标文件将标的物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实物照片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也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2.招标文件将标的物制造商连续三年入围省级《教育信息化产品供应商、工程服务商推荐目录》作为评分项,属于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3.招标文件将标的物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通过TUV莱茵低蓝光认证作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三、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三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