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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财政局2021年5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0    浏览量: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长沙县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北部乡镇采购编号XSCG-20210819010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编号202108190108     

二、项目名称:长沙县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北部乡镇采购编号XSCG-202108190108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无止境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孝云

代理人:王胜

联系方式:023-67251336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线外城市花园3栋24-2

被投诉人1长沙县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王海燕

联系人:刘源

联系方式:0731-84062938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被投诉人2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辉恒

联系人:陈宇婷

联系方式:0731-86244859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写字楼

相关供应商:湖南上涂文化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彬

联系方式:0731-8575323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出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一)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评分未量化。(二)投诉事项2:评分办法中,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分值未量化。(三)投诉事项3:商务评分标准中标识工艺师、标识设计师涉嫌歧视性、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沙县财政局

2021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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