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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鹅秀中心消防站特种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2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鹅秀中心消防站特种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CSCG20201732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开福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鹅秀中心消防站特种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第2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FCG-202011060141
二、项目名称:鹅秀中心消防站特种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价格(元)
深圳星辰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社区43区兴华一路华创达创客创新联盟A栋A411 15591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深圳星辰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博盛、中国 1整体要求 1.1必须符合行业GA634-2006《消防隔热服》标准要求,并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 1.2隔热服包括隔热上衣、隔热裤、隔热头罩(带头盔)、隔热手套以及隔热脚套组成, 1.3上衣应有空气呼吸器背囊。 2技术要求 2.1材质要求:材质为250g/m2-NomexⅢA+铝涂层,颜色为银色。损毁长度小于100mm,续燃时间小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在温度800℃距火源1.75m时2min服装内表面温度不大于25℃,可瞬间接近1000℃的高温环境,能反射90%以上的辐射热。 2.2隔热头套视窗的总视野应大于80%,双目视野应大于65%,下方视野应大于50°。无色透明和浅色透明视窗的透光率分别不应小于85%和43%。 2.3隔热头套内需配备消防员灭火防护头盔。 2.4整套隔热服的质量(包括防护头盔、隔热头套、隔热手套以及隔热脚套)不应大于5.5kg。 2.5 隔热服脚套和裤子连接在一起,不可拆卸。 2.6服装规格、尺寸大小,中标供应商必须主动咨询支队级用户单位后勤装备业务部门,并且完全满足所有用户单位对规格、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3其他要求 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箱,以方便运输和存放; 3.2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 3.3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 25 2500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博盛、中国 1.整体要求 1.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1.2由头罩、上衣、裤子、手套、靴子组成,面料为进口碳纤维防火布材料,由耐火纤维布、防火层、耐火隔热层、防水层、阻燃隔热层、舒适层组合而成。 1.3各对称部位应基本一致,面料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破损、防护服外贴条应齐全,不应有部件欠缺。 1.4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技术要求 2.1材质要求:采用耐燃纤维织物要求用含二氧化硅(SiO2)量较高的玻璃纤维织物或金属丝玻璃纤维织物等耐燃纤维织物。 2.2避火服头套内需配备消防员头盔。并且该头盔必须符合GA44-2015《消防头盔》标准,佩戴方便,大小可调,头套的大小尺寸应能在佩戴空气呼吸器面罩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2.3避火服腰部宽紧带可调,背部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内置背囊。 2.4整套避火服的质量不应大于12kg。 2.5耐火焰温度1000℃,能防护1000℃的辐射热。 2.6组合材料抗辐射热渗透性能:内表温升不超过25℃。 2.7抗火焰燃烧性能:内表温升不超过25℃。 2.8 服装整体抗热性能:内表温升不超过13℃。 2.9避火服靴子应具备防刺穿、耐1000V以上高压电性能,且穿着后行动方便。 2.10避火服面罩:采用耐高温镀金玻璃面屏。 8 14500
二级化学防护服 梅思安、法国 1整体要求: 1.1产品为整装进口产品(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生产或国外厂家国内生产产品); 1.2 交货验收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进口的报关单,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认。 2技术要求: 2.1防化服为连体结构,由化学防护头罩、二级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靴、化学防护手套构成,能完全将使用者覆盖,其中头罩、防护服袖口有一定的弹性,结实耐用;化学防滑头罩,有一定的弹性,与衣服连体设计,防护服前方的拉链门襟为同种材料的三层保护层;袖口带松紧带,并有可调节的保护层;额外加固了肘部和膝部;在裤腿底部有可调节的保护层,并有靴带; 2.2采用PVC材质,通过新型化学防护技术与热防护面料技术结合而成,阻燃,当暴露在热源或爆燃中时,面料不发生熔滴现象,防护服前方的拉链门襟为同种材料的三层保护层; 2.3抗水渗漏:喷淋20min后无渗漏; 2.4 贴条的黏度强度≥0.78N/m 2.5耐老化:125℃、24h后不粘、不脆; 2.6阻燃性能:续燃时间10S、阴燃时间10S、损毁长度≤10cm 2.7耐寒性能:-25℃、5min后拉直无裂纹 2.8防化服颜色醒目颜色,服装自重≤2.5kg 2.9防化试验:硫酸40%≥460分钟,达到6级,硫酸95%≥460分钟,盐酸(≥37%)≥460分钟,硝酸25%≥460分钟,氢氟酸≥460分钟,原油≥460分钟。 2.10服装规格、尺寸大小,中标供应商必须主动咨询支队级用户单位后勤装备业务部门,并且完全满足所有用户单位对规格、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3其他要求 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箱,以方便运输和存放; 3.2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 3.3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 50 2150
一级化学防护服 德尔格、德国 1整体要求 1.1产品为整装进口产品(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生产或国外厂家国内生产产品); 1.2符合欧洲消防气密性防化服标准EN943-2:2002(ET)或符合美国防化服标准,包括对化学战剂的防护NFPA1994:2007标准, EN 943-1:2002, SOLAS II-2, Reg. 19等国外防化服标准; 1.3交货验收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进口的报关单,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认。 2技术要求 2.1适用于最危险的呼吸危害和皮肤危害同时存在的环境,A级气密型防化服; 2.2由最柔软的复合高质量材料制成,每层都经过缝合并用热空气内外检测气密性,柔韧性好,采用可折叠双层面镜,视野≥95%,保质期≥10年。 2.3全封闭,前面左侧开口,方便穿戴和脱卸,带泄压阀,连体腰带可调节尺寸; 2.4超长气密型拉链扣(自下而上),双层连续的尼龙盖保护拉链扣; 2.5内置连体手套:采用丁基橡胶外层和碾压薄膜内衬,增加抵御化学物质腐蚀和硬物穿刺的性能,可以很容易替换损坏的手套而不影响防化服的完整性; 2.6外置手套:可选用Kevlar材质,具备良好的防化性能的同时具备防切割保护; 2.7防化性能:除了能够防护常规化学毒气外,还必须能够防护VX(人造神经毒气)、芥子气(HD)、路易斯气(L)、梭曼(GD)、沙林等特殊化学毒气; 2.8防化靴:具备防砸、防刺穿、耐热功能。 2.9重量:不超过3.5公斤。颜色采用醒目颜色。工作温度:-80℃~+60℃; 2.10能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配套使用。 2.11服装规格、尺寸大小,中标供应商必须主动咨询支队级用户单位后勤装备业务部门,并且完全满足所有用户单位对规格、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3其他要求 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箱,以方便运输和存放; 3.2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 3.3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 15 15500
特级化学防护服 德尔格、德国 1.整体要求 1.1必须为整装进口产品(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生产或国外厂家国内生产产品); 1.2防护服面料可修补可循环使用,同时符合NFPA1991:2005(美国消防行业标准)和EN 943-1:2002(欧洲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验或认证文件; 1.3 交货验收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防化服进口的报关单,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认; 2.技术要求:由带全视野的连体头罩、化学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背囊、防护靴、防护手套、排气阀等组成。 2.1化学防护服材料由D-mexTM五层对称材料或优于其原料的材料组成,能够极好的抵御工业化学品、化学战剂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侵袭;其创新材质使其同样适用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及处理低温物质的工作; 2.2靴子和衣服为全封闭式连体气密性设计;手套和衣服采用可拆卸更换方式安装; 2.3 采用最先进的D-mexTM材料面料,重量轻,材料易悬挂,这些性能不但方便了使用者进行操作,更提供了全方位的灵活性; 2.4最新设计的面罩可提供全视野,并预留佩戴头盔的空间;面罩内置防雾面屏; 2.5气密型拉链,配有双层连续的尼龙盖保护拉链扣。拉链位于防化服前面左侧,从头部到小腿。闭合方向:从下到上或从上到下。配有前置泄压阀,可排出防化服中的空气; 2.6面料柔软,服装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使用者的工作效率得以大大地提高。机械性能达到:耐磨性6级,耐弯曲龟裂性6级, -30°C的耐挠曲龟裂性6级,耐撕裂性6级,抗爆裂6级; 2.7手套可随时更换,无需任何工具或额外的配件如密封胶等,手套配置Viton手套或优于其材质的手套; 2.8 带连体防化靴,具备防砸、防刺穿、耐热、绝缘功能 2.9 全套重量≤7kg;防化服颜色为橙红色或蓝色或其它醒目的鲜艳颜色; 2.10最低工作温度: ≥-80°C; 2.11具有优异的耐低温性能,可用于-80℃的低温环境中,可用来处理液化气或在低温环境下作业。 2.12抗化学品渗透:可以防护VX(人造神经毒气),芥子气(HD),路易斯气(L),梭曼(GD),沙林,氯气,丁二烯等毒气,有效防护氢氧化钠40%、丙酮、乙氰、乙酸乙酯、硫酸96%、氨、环氧乙烷、四氯乙烯、甲醇、甲苯、四氢呋喃、二硫化碳等530分钟以上 2.13 存储寿命:未使用或者遵守建议的储存条件和维护周期的情况下,防化服的存储期限≥13年 4 39400
防化手套 德尔格、德国 1整体要求 1.1 必须符合国家GA770-2008《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技术标准并有相应检测报告; 1.2为整装进口产品 2技术要求 2.1材料:采用杜邦产面料或氯丁橡胶,可抵御酸碱及有害油类侵蚀。 2.2防化手套具备阻燃、防酸碱、防水、佩戴舒适、活动方便等性能。 2.3防化手套防护范围,包括油类、酸类、腐蚀性介质、酒精及各种溶剂,允许间歇的伸入最高温度1500℃,最低-190℃的液体中。对所有机械性伤害提供良好的保护。 2.4 其他技术必须满足二级防化服的有关要求; 2.5标签位置正确,内容准确清晰并符合验收要求; 3验收要求 验收时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3.1配备专用包装箱(运输用)和包装盒(包装器材用),包装盒必须经久耐用,并方便运输; 3.2器材交货验收时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合格证; 3.3说明书为中文说明书,并提供两份(纸制说明书一份,电子说明书一份); 3.4每件器材应有下列内容清晰的永久性标签,并装于不易脱落、不易摩擦的位置; 3.5 必须提供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 10 190
内置劳动保护手套 博盛、中国 1 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GB12014-2009《防静电工作服》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 外观要求 2.1各部位熨烫平整、整齐美观、无水渍、松紧适宜,无跳针、开线、断线; 2.2标签位置正确,标志准确清晰。 3 技术要求 3.1 防静电、质地柔软,五指式,可与防化装具配套使用; 3.2 采用纯棉材料,洗涤不退色。 90 9
防高温手套 博盛、中国 1 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技术要求 2.1防高温手套采用进口防火纤维密织而成; 2.2 防高温手套为五指分开手套; 2.3 防高温手套具备隔热、耐高温、阻燃等性能,耐500℃以上高温30-40秒; 2.4手套衬里需与外层、防水层、隔热层连接固定,在使用中内层不会随手指脱出; 2.5应符合阻燃和人体工效的要求,手套的设计应能保证限制杂质进入手套口,手套应与所穿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袖口相配套; 2.6 其它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有相应检验报告; 2.7标签位置正确,内容准确清晰并符合验收要求。 10 190
消防员防蜂服 博盛、中国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技术要求 2.1由多层面料组成,连体式设计,密封性好。主要防止蜂蜇及蜂类毒液侵袭,还可防硬物刮擦、切割、撕破等危险危害因素对消防员造成的损伤。 2.2包含以下主要部件:头罩、护目镜、服装、手套、靴子。 2.3头罩面网由成型双层不锈钢网制成,头罩面纱视野大,纱眼细小,具有耐折、耐压、回弹性好、通透舒适等特点,能很好地保护穿着者的面部。 2.4运动式防蜂靴,轻便合脚舒适;靴子始滑角≥15°;靴子电绝缘性能:击穿电压不小于5000V时, 泄漏电流<3mA。 2.5整体抗穿刺性能:≥0.4N;外层面料撕破强力:≥60N;外层面料断裂强力:≥650N。 2.6服装甲醛含量: GB18401—2010 B类。 2.7手套耐切割性能:≥2N,设计灵巧。 2.8服装规格、尺寸大小,中标供应商必须主动咨询支队级用户单位后勤装备业务部门,并且完全满足所有用户单位对规格、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5 2900
电绝缘装具 博盛、中国 1.整体要求 1.1绝缘服装符合Q/321203?CAA023-2005标准要求;绝缘靴符合GB12011-2000标准要求;绝缘手套符合GB/17622-2008标准要求;三者均需提供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外观要求 2.1各对称部位应基本一致,面料表面应平整,没有有破损、防护服外贴条应齐全。 2.2标志设置正确,内容清晰满足验收要求。 3.技术要求 3.1服装要求 3.1.1用于带电作业时的身体保护,具备阻燃、绝缘性能,可防7000V以下高压电。 3.1.2分体式;最大使用电压不小于17000V。 3.1.3多层绝缘树脂制成,柔软轻便、容易保养、电气绝缘性能高、机械强度高等特点。 3.1.4有阻燃橡胶、高分子绝缘内衬构造,表面无污点、气泡、开胶及破损现象。 3.2电绝缘手套 3.2.1 手套经特殊处理天然橡胶制成,质地柔软,采用五指设计。 3.2.2测试电压:20KV/3MIN,最大使用电压:17000V。 3.3电绝缘靴 3.3.1 高压橡胶制成,测试电压:20KV/3MIN,最大使用电压:不小于17000V。 3 3611
防静电服 博盛、中国 1 .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GB12014-2009《防静电工作服》技术标准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 外观要求 2.1面料无破损、斑点、污物或其他影响面料防静电性能的缺陷; 2.2各部位熨烫平整、整齐美观、无水渍、无烫光,衣领平服、不翻翘; 2.3标签位置正确,标志准确清晰; 2.4服装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上下松紧适宜,无跳针、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3.技术要求 3.1采用纯棉面料,全身结构,柔软、永久防静电、洗涤不退色; 3.2服装上不得使用金属附件,服装应全部采用防静电织物,不使用衬里; 3.3服装的断裂强度:经向、纬向≥390N; 3.4耐水色牢度/级(变色、粘色):≥3~4; 4.产品的包装和储存 4.1内外包装应设防潮层。 15 2800
消防阻燃毛衣 博盛、中国 1整体要求 1.1消防阻燃毛衣符合GB/T5454-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的检验报告。 2 技术要求 2.1 阻燃毛衣采用芳纶阻燃材料和羊毛混纺。并采用100%Nomex缝纫线,双缝制,防止毛衣断裂和分段。 2.2 反复水洗或氧化,阻燃功能无显著减退。 2.3 续燃时间:经、纬向≤0S;阴燃时间; 经、纬向≤0S;损毁长度:经、纬向≤50mm。 2.4服装规格、尺寸大小,中标供应商必须主动咨询支队级用户单位后勤装备业务部门,并且完全满足所有用户单位对规格、尺寸等方面的要求; 3其他要求 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箱,以方便运输和存放; 3.2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 3.3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 60 260
消防员降温背心 博盛、中国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 技术要求 2.1 在不破损和正常使用保养的情况下降温袋可被预冷1000次以上。 2.2 蓄冷剂在低于26℃的环境下可自动充冷,无需冰箱。贴体温度26-29℃,持续时间2-3小时。 2.3背心采用阻燃面料,遇火碳化,无熔融、滴落现象;背心结构设计可防冻伤及水汽凝结,且易于拆洗,易于穿脱。 2.4 总质量≤2.0 kg。 2.5 降温背心缝制明暗线每3cm不应小于12针,包缝线每3cm不应小于9针。具有永久性标签。 15 490
移动供气源 方展、中国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GA1261-2015《长管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并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2符合国家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1.3气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技术要求 2.1 由4个6.8L的30MPa高压碳纤维气瓶,双减压阀,高、中压压力表,1个低气压气动发声报警器,小推车、长度60m推车软管1根、另配2根15m输气管(共90m,所有软管能串连使用)、2个正压式呼吸面罩及供给阀,2个Y型接口和1个自带式2升小型碳纤维气瓶(小型气瓶配减压阀、输气管、快速接口等部件,能直接接面罩使用)和手动切换阀等部件组成。 2.2 气瓶为铝合金内胆碳纤维缠绕气瓶,外层涂环氧树脂,气瓶阀通过3C认证。 2.3 面罩具有双重防雾功能,经防雾及硬化处理;供气阀可与面罩360度快速插接;中压导管的总长可根据需求延长到90m以内,供气阀与供气软管之间为软性连接方式,大流量输出减压阀,确保充足的呼吸流量;推车为不锈钢或更优材质,带有停车制动装置,设置有存放面罩、供给阀、小型气瓶等器材的不锈钢或更优材质箱子1个。 2.4 气瓶符合GB28053的规定,公称工作压力为30Mpa,公称容积不应小于6.8L。 2.5 气瓶瓶阀符合GA124-2013的规定。 2.6 全面罩与供气阀、转换装置与呼吸软管之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50N。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之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750N。 2.7 气瓶保护:在气瓶的上端和底部使用橡胶皮套进行保护,对整个气瓶瓶体用进口芳纶阻燃布料制成保护套对瓶身进行整体保护,并在保护套上缝制2圈3M黄银黄反光标识,瓶身用反光材料印制“湖南消防”标识。 2 15700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安氧特、中国 1整体要求 1.1满足GA632-2006《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标准。 1.2获得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 2技术要求 2.1结构组成: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整机包括:背带及外壳、呼吸软管及排水阀、高压氧气瓶、减压装置、二氧化碳清净罐、冷却器、呼吸气囊、智能电子压力表及报警器、压力平视显示装备、全面罩。 2.2额定防护时间:≥120min;整机佩戴质量≤10Kg; 2.3高压氧气瓶采用碳纤维瓶,容积≥1.5L,工作压力≥20Mpa; 2.4呼吸气囊容积≥5L; 2.5全面罩采用大视野,具有双层密封边,面罩材料经过特殊防雾和耐磨处理,具有抗冲击、耐磨、不易老化的特点; 2.6降温装置采用可循环使用的冷却材料,无需冷冻,室温下即可凝结重新发挥冷却降温作用; 2.7电子报警装置具备气瓶压力数显和机械指针双显示、测温功能、静止报警功能、电池电量检测功能、主动呼吸功能; 2.8配备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可实时显示气瓶压力值范围; 2.9整机配套使用说明书、出厂检测报告、检修工具等。 6 42500
强制送风呼吸器 海安特、中国 1整体要求 1.1滤毒罐符合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技术标准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外观要求 2.1 整套面具无磨损或老化的橡胶件,无磨损或松驰的织带和损坏的零部件。 2.2 外表面无划痕、擦伤、破损和碳纤维丝裸露现象,面屏等组件要求连接牢固。 2.3 滤毒罐标签内容明确。 3技术要求 3.1 消防员开放空间由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装备。防毒时间≥43min。 3.2 全面罩材质:硅胶 、增强聚碳酸酯镜片。球形大视野。重量≤500克(不含滤毒件)。 3.3 全面罩具有双重防雾功能,头套及松紧调整带采用Kevlar材质,经防雾及硬化处理,可永久防雾;导气管与全面罩360°快速插接,为德式快插联接方式。 3.4 呼气阻力:≤98Pa(30L/min)。 3.5 配置3只滤毒罐,防毒类型为综合防毒型罐,能有效防御各种有机、无机气体,在罐体用中文标识出适应范围,重量≤500克/只,标签颜色为褐色。并在罐体上标识出防护有毒物质种类。 3.6 滤毒罐材质:铝。标色:灰色。有效期:5年。 3.7 送风量≥200L/min ,电机连续工作时间≥3小时。 4 2800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安氧特、中国 1整体要求 1.1满足GA411-2003标准《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1.2获得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技术要求 2.1自生氧自救呼吸器由防护头套、面罩、药罐、通气管和贮气袋组成,人体佩戴时呼吸器官与大气环境隔绝,利用化学生氧剂产生的氧,供逃生者在有毒有害气体、火灾等危险缺氧下使用。 2.2自生氧自救呼吸器所有金属零部件应耐腐蚀,其表面应无龟裂、皱折、毛刺等缺陷,药罐应由金属制成不应使用非金属材料,其它裸露在外非金属材料具有阻燃性能。 2.3呼吸器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能快速打开,佩戴迅速、简便,系带能快速拉紧且脱卸方便,面罩与人员的脸部贴合紧密、舒适。 2.4接触佩戴者皮肤的材料无刺激皮肤,接触佩戴者的部件无锐边、毛刺等缺陷。 2.5该呼吸器佩戴质量:0.981kg,有效防护时间>30分钟,防护时间初始2min内氧气浓度>17%,其余防护时间>21%,防护时间内二氧化碳浓度最大值:1.92%,二氧化碳浓度平均值:0.82%,在防护时间内,贮气袋不得出现吸空现象,吸气温度:45.9度,吸气阻力:607Pa,呼气阻力:905Pa,呼吸阻力之和:1509Pa,药罐、贮气袋、通气管与面罩间的联接,能承受的轴向拉力>50N。贮气袋有效容积6.2升。 2.6保质期:≥4年 25 790
消防专用救生衣 凯洛恩、中国 1.整体要求 1.1通过国家级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1.2适用于消防部队抗洪抢险和处置水域事故时使用。采用固有浮力材料与充气气囊复合配置浮力的方式,配备示位灯、哨笛等水上救援工具。 1.3 验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 技术要求 2.1救生衣采用固有浮力材料、充气气囊两种浮力方式制成。 2.2在水中支持直立和后仰两种浮态。 2.3总浮力不小于150N。 2.4救生衣气囊手动充气时间不大于3秒。 2.5具有防止在水中窜动的裆带。 2.6具有适合存放和适合随冲锋舟及随车携带的包装袋。 2.7.配备哨笛一只。 2.8配备二氧化碳钢瓶2支。 75 1100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CAMP、意大利 1.整体要求 1.1必须为整装进口产品(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生产或国外厂家国内生产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国或地区的检验或认证文件。 1.2交货验收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进口的报关单,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认。 1.3必须符合国家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要求,并在投标时或交货验收时出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完整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的优于交货验收时提供的)。 2.技术要求 2.1 安全吊带的承重织带宽度应不小于40mm且不大于70mm。 2.2 安全带应能调节尺寸大小以适合不同体型佩戴。 2.3 安全带的织带和缝线应由原纤维制成,纤维类型为聚酰胺纤维或聚酯纤维。 2.4 安全带的织带边缘应通过热封或其他措施来防止织线松脱。 2.5安全带上的缝线应与织带相匹配,用肉眼易于检查;缝合接口及缝合末端回缝不应少于13 mm;线路、针迹应顺直、整齐,无明显弯曲或堆砌,无跳针、开线、断线。 2.6 安全带的拉环不允许焊接。 2.7吊带设计负荷≥1.33KN,固定于腰部、大腿或臀部以下部位,用于紧急逃生。 25 390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梅思安、法国 1.整体要求 1. 必须为整装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国或地区的检验或认证文件。 1.2交货验收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进口的报关单,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认。 1.3必须符合国家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要求,并在投标时或交货验收时出具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完整检验报告(投标时提供的优于交货验收时提供的)。 1.4该产品应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3C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2.技术要求 2.1 安全吊带的承重织带宽度应不小于40mm且不大于70mm。 2.2安全带应能调节尺寸大小以适合不同体型佩戴。 2.3 安全带的织带和缝线应由原纤维制成,纤维类型为聚酰胺纤维或聚酯纤维。 2.4 安全带的织带边缘应通过热封或其他措施来防止织线松脱。 2.5安全带上的缝线应与织带相匹配,用肉眼易于检查;缝合接口及缝合末端回缝不应少于13 mm;线路、针迹应顺直、整齐,无明显弯曲或堆砌,无跳针、开线、断线。 2.6 安全带的拉环不允许焊接。 2.7吊带设计负荷≥2.67KN,固定于腰部、大腿或臀部以下部位,适用于救援。 25 698
消防通用安全绳 旭扬、中国 1. 整体要求 1.1必须符合国家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要求并有相应检测报告。 2. 技术要求 2.1必须采用夹芯绳结构。 2.2由原纤维制成(聚酰胺合成纤维)。 2.3应为连续结构,主承重部分应由连续纤维制成。 2.4绳索外层不得有断丝、毛刺、切口、粗糙、高温灼伤,无化学品浸蚀,绳芯无明显变形现象。 2.5绳芯不得有凹进、突出、漏芯或其他损害的情况。 2.6表面无任何机械损伤现象,整绳粗细均匀、结构一致。 2.7报价时按照长度为100m每捆,每根绳的两端应妥善收尾。(交货时按照用户要求的长度制作) 2.8最小破断强度应不小于40kN,当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10%,延伸率应不小于1%且不大于10%。 2.9直径12.5mm,能与防坠落辅助部件配套使用。 13 798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CAMP、意大利 1.整体要求 1.1产品为整装原装进口产品(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生产或国外厂家国内生产产品),需带样品进行现场展示和测试,必须符合国家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必须提供原产国的检验或认证文件。 1.2交货验收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进口的报关单,内容必须清晰可辩认。 2.技术要求 2.1防坠落部件组成:安全钩、上升器、下降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滑轮装置等。 2.1.1 安全主绳长度≥50米;全身安全带1条。 2.1.2包括120cm双层缝合扁带2条;钢制O形安全钩2个;硬质阳极氧化涂层O形铝合金锁10把; 2.1.3 救援单滑轮1个;救援纵列双滑轮1个;救援下降器1个;下降8字环1个。 2.1.4 上升器3个(手式上升器1个;胸式上升器1个、脚式上升器1个); 2.1.5 抓绳器1个;抓绳器链接带1条;便携式固定装置1个;个人手套1双;个人装备背包1个。 2.2配件要求:安全钩、上升器、抓绳器、下降器、便携式固定装置、滑轮装置等器材均要求是通用型器材,金属构件耐腐蚀性能在按GB/T10125-1997规定的48h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GB/T 6461-2002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并应保持原有性能; 2.3安全主绳:采用特耐磨绳皮技术;直径≥11mm;承受拉力≥34kN;打结拉力≥20kN;静态延展率3%±0.2%;极限冲坠次数≥20;每米重量≥75g。 2.4下降器:救援可用,侧板可打开,侧板设计有防坠落挂环,防慌乱,可以进行上升,可当做单向滑轮;最大承重≥225 kg,绳索直径≥10mm;最大下降距离≥190m。 2.5多用途双层缝合扁带,具有磨损指示系统,颜色长度识别系统;断裂拉力≥22kN。 2.6尼龙扁带,用于山地救援临时固定装备;钩长度≥8cm,铬-钼钢材质;宽扁带长≥10cm、宽≥15mm;重量≥40g;总长≥13cm 。 2.7安全钩:安全钩应设有自锁功能,其最大承受接力≥26kN。 2.8上升器和抓绳器,下降器,便携式固定装置,滑轮装置等的工作负荷及极限负荷必须满足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要求。 2.9成套系统:成套系统中每种类型的装备应为同一生产企业产品,均应独立进行试验并且符合本标准中该类型装备的相关要求。 13 8598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海洋王、中国 1.整体要求 1.1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技术标准,提供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完整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2提供由国家级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1.3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技术要求 2.1电池额定容量:≥2.4Ah,额定电压:≥10V,连续放电时间:强光≥5h,工作光≥10h,灯具充电时间≤8h;光源总功率≥9W;具有强光、工作光和频闪光。 2.2 LED光源,采用美国、欧盟主流、知名品牌,并有相应的入关或者合同证明文件。 2.3 光通量:强光≥1000lm;工作光≥500lm;5米处300mm光束直径的照度值:强光平均值≥400lx;工作灯平均值≥200lx;5米处中心照度(lx):强光≥1000lx。 2.4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CT6GB。 2.5 灯头透明件采用不小于12mm厚钢化玻璃。 2.6 灯头壳、灯身筒、提手、灯头盖、尾盖材料、隔爆隔材料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 2.7 具有抗摔功能,从1米高的位置摔落地面后无机械松动,能正常运行使用。 2.8 灯具上必须具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含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编号、防爆防护等级和制造厂家。 13 799
消防用荧光棒 凯洛恩、中国 1.整体要求 1.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1.2 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技术要求 2.1 适用于黑暗或浓雾环境中消防员照明和标识。 2.2 LED光源,使用干电池供电,电池满电状态下灯具连续工作时间大于12小时。 2.3配置红、蓝两种光,具有三种信号显示,按第一次开关时,蓝光点亮,按第二次开关,红光点亮,按第三次开关,蓝光、红光交替闪烁。 2.4壳体采用AS管身和ABS握把,灯具壳体底部装有强力磁铁,方便吸附各种铁质金属上,尾部带有挂绳,携带方便。 2.5 要求防水防尘。 180 99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凯洛恩、中国 1.整体要求 1.1 适用水域救援,采用超强合成纤维材料,密度小于水,可漂浮在水面。 1.2 验收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技术要求 2.1直径不大于12mm,长度50m。 2.2 最小破断强度不小于35kN。 2.3 在水面漂浮48小时,无明显下沉。 2.4 重量:不大于3.3kg/100m。 2.5 夜间具有自发光效果。 2.6 延伸率: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10%时救生绳延伸率不大于3%。 2.7 具有优良的耐酸碱腐蚀和耐油性能。 2.8 具有优良的抗紫外线性能。 2.9 绳的两端应妥善收尾,一端采用绳环结构。 10 799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 凯洛恩、中国 1整体要求 1.1主要用于消防员水域救援行动,在消防员整个水域救援过程中身体始终保持干燥状态。 1.2符合相关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2.1主体采用醒目颜色防水透气面料,结合PU薄膜,允许皮肤表面蒸汽渗透但完全水密,膝部和臀部使用耐磨面料加强防护; 2.2颈部、手腕袖口采用高弹氯丁橡胶密封; 2.3采用高级防水拉链,体前斜拉式设计; 2.4在服装醒目位置设置银色反光条,确保每个角度清晰可见; 2.5一体式设计,配连体水密保护靴,厚度≥4mm,带有魔术贴可调节绑带; 2.6重量:<2Kg; 2.7带有氯丁橡胶五指防水手套,厚度≥3mm,手套为可拆卸式水密设计; 2.8装有符合干式潜水衣标准的排气阀,可快速排出衣服内部空气; 2.9提供大中小不同型号,按照用户要求供货; 3其他要求 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袋,以方便运输和存放; 3.2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 3.3提供包装袋,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 13 14700
水域救援头盔 凯洛恩、中国 1整体要求 1.1专门为救援人员抗洪抢险、进行水域救援工作所研制的防护头盔。 2技术要求 2.1头盔上方设有透气口,覆盖有可拆反光保护罩,护耳部位设有开口,确保听觉不受干扰; 2.2后脑部分带有快速调节棘轮和缓冲垫; 2.3带有固定下颚带,配备快速调节装置; 2.4外壳采用高强度轻质材质,内衬配有缓冲海绵; 2.5头盔两侧设有配件安装孔,可加装头灯及记录仪等额外配件; 2.6重量:<600g。 2.7提供大中小不同型号,按照用户要求供货; 3其他要求 3.1对该产品必须进行中文名牌标注,并提供专用包装箱,以方便运输和存放; 3.2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 3.3提供包装箱,箱体上面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或代理厂家。 13 900

收起明细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锐兵、吴诚(主任评委)、林抗强、孔博煜(业主评委)、罗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取比例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海
电 话:0731-84558230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四楼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志鹏、王婷、梁昌华
电 话:0731-82255989
地 址: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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