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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三一大道以南(含)交通隔离设施清洁维护服务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开福区三一大道以南(含)交通隔离设施清洁维护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CSCG20240153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开福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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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商务评审--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计 2 分,最多计 6 分(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否则不计分)。保洁服务在认证中已包含家政清洁、市政道路清洗、交通设施清洗等,如认证范围包含保洁服务,是否符合?

答复:本项目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与家政清洁差异大,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设施配备也不一样,故招标文件中证书认证范围明确出须包含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如投标人能提供证书出具单位的证明文件,证明该证书中的保洁服务认证中确含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可以视同于该证书含交通隔离设施清洗认证。

问题2采购文件中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交通隔离设施清洗,否则不计分)设置为计分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参考“长财行罚〔202339号文”,此设置当否?

答复:此项是作为评分标准设置,未作为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或门槛,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评分标准的制定需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编写,本项目需要中标人每天安排多名人员及多辆设备为开福区内交通隔离设施的环境卫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没有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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