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留置场所升级改造项目(新建部分)办案干部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CSCG-20200225006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预算: 2611132 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2611132 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0-03-11 16:25
二、澄清事项
投标须知
三、澄清内容
问:投标人提供实物样品: F08 双门平台高温工作柜 1800*760*810mm; H05 补风式UV油网烟罩一组(左组或右组)2030*1550*550mm; H12 双门蒸饭柜(燃气蒸箱) 1150*910*1850mm; M10 双门推入式高温消毒柜 1380*780*1900mm; (以上样品允许有±3mm的偏差) 投标人提供上述实物样品各一套,按采购要求的尺寸、工艺、材质制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外观、质量、材质、重量、实用性、安全性等方面综合比较,第一名计18分,第二名计12分,第三名计5分,没有提供的或提供样品不全或规格、尺寸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目前招标已经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上要求的样品凭书面方式完全能够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情况,且招标人所设置的样品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投入成本增加,非中标单位根据此项目样品要求的产品不一定适用于其他项目。 而且目前疫情期间,国家提倡网上办公,减少现场开标活动,提倡不出门、不聚会,以杜绝人群之间的“交叉感染”,提供样品会使人员聚集,增大风险系数。所以疫情期间要求提供样品至招标现场是不合理的。
答:按国办发明电〔202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响应复工复产号召进一步保障采购人采购物品质量,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样品提供要求,请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0-04-01 09:00 |
2020-04-01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4-01 09:00 |
2020-04-01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0-04-01 09:00 |
2020-04-01 09:00 |
四、其他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