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2020年-2021年职工法定节日慰问物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年3月1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2、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9.2.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计分业绩中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发票原件扫描件,请问是需要提供合同中全部(700万)发票还是提供部分发票即可?
答:按照评分标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即可。
问题2:若同一个客户分别在2019年签订合同700万,2020年签订合同700万,是否算两个计分业绩即4分+2分=6分?
答:是的。
问题3:招标文件中第19页、第32页的“具有一项(累计不超过3个)合同金额达到700万(含)以上的供货业绩计4分”,意思是否是3个及以下合同可以为不同项目不同甲方,合计达到700万即可得4分,即甲方A的合同200万+甲方B的合同280万+甲方C的合同300万,即可得4分?
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