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原内容:
类似业绩 |
0 |
投标人自2017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或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现更正为:
类似业绩 |
9 |
投标人自2017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或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二、原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
联系人:唐超
电 话:0731-8468329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23-1326室
联系人:王慧
邮 编:410001
电 话:0731-85118391
传 真:0731-8511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