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县卫健系统电脑打印机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XSCG-20190924017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预算: 1601000 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601000 元
首次公告日期:2019-11-06 16:22
二、澄清(更正)事项
长沙县卫健系统电脑打印机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11月1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评分有指向性 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1、投标人能提供所投计算机生产厂家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认证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一级证书,计5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2、投标人能提供所投产品由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客户联络中心标准认证CCCS认证证书,计5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培训方案到位,计5分;缺项或不响应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书没有服务承诺的,计0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投产品(电脑或打印机)有类似经营业绩,单项合同在50万元或以上,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分,本项最多计6分。(提供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
三、澄清(更正)内容
答复问题一: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9-12-02 09:00 |
2019-12-02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12-02 09:00 |
2019-12-02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19-12-02 09:00 |
2019-12-02 09:00 |
四、其他:无。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采购人: |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彭长青 |
联 系 人: |
段如蔓 |
电 话: |
0731-84032320 |
电 话: |
0731-86788808 |
地 址: |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
地 址: |
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