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采购文件第5页第一条内容:“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目为优惠率报价(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颁布的《2012长沙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上的产品,投标报价以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的中标价为基准进行优惠折扣报价。),且报价优惠率不得高于8.5%。”修改为“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目为优惠率报价(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颁布的《2012长沙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上的产品,投标报价以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的中标价为基准进行优惠折扣报价。),且报价优惠率不得高于85%。”。
2.原采购文件第9页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本项目为优惠率报价(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颁布的《2012长沙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上的产品,投标报价以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的中标价为基准进行优惠折扣报价。),且报价优惠率不得高于8.5%。”修改为“本项目为优惠率报价(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颁布的《2012长沙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上的产品,投标报价以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的中标价为基准进行优惠折扣报价。),且报价优惠率不得高于85%。”
3.原采购文件第31页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耗材清单备注增加:“3如在合同实施期间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颁布的价格产生变化(长沙市普通医用耗材重新招标),则须依最新价格和品种为标准。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此要求。”和“4.配送种类要求:中标单位无权随意更改配送品种和数量,配送的耗材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基础(包括品名、产品质量层次、规格、包装、生产厂家、数量)。因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更新、新增的,必须经申请,报请甲方审议通过,同意后才能进行调整。所配送的耗材必须是平台目录内的中标品种,或者没有中标但确属临床科研、医疗需要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采购的品种。”
4.采购文件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28日9时00分更改为2019年2月14日9时00分,其他时间做相应修改。
5.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做相应修改。
采购人: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62号
联系人:秦科长
电话:0731-85091005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0
联系人:张帆、文敬湘
邮编:410000
电 话:0731-82229510
传 真:0731-82229510
E - MAIL:665017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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