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事项1: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布点方案,但未提供医院平面图给各投标单位,这样投标单位无法绘制布点方案。
回复:平面图已作为附件提交,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质疑事项2:
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认证范围包含广告标识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认证范围包含广告标识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认证范围包含广告标识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 招标文件对于认证范围的规定有着明显指向,认证范围包含广告标识设计及相关活动即可,为何非要加上 “创意设计”这一修饰,显得多余且故意。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认证范围包含广告标识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或相关广告标识类等);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认证范围包含广告标识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或相关广告标识类等);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认证范围包含广告标识创意设计与制作服务或相关广告标识类等)
质疑事项3:
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纸、及详细设计说明)和设计彩色效果图样(含平面、三维、结构设计图纸及详细设计说明)综合评定计分,要求设计合理、美观、创意新颖、图纸完善、关键尺寸标注清晰,使用方便,优计20分、有缺陷、欠合理的计15分,图纸不完善、设计效果差计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标识规划布点方案(含点位图、人流车流动线分析)综合评定计分,要求点位分布合理,层次清楚、识别性强、功能明确。优计10分、有缺陷、欠合理的计6分、布点方案不完善、层次不清楚计3分,未提供规划布点方案的不计分。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三、计分权值及评分内容----包含以上内容。但招标文件未提供基本的院方专属“LOGO”、特殊字体“长沙市第一医院”等矢量图,大楼平面布置图等基础设计图纸。特提出质疑。望有关方面予以答复、提供相关图纸。以便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项目竞争!
回复:平面图已作为附件提交,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